关于舞蹈中的“内、外空间”(2)


  “内、外空间”的意义,就是让舞者对身体和动作的呈现方式有一个内在的意识蓝图,避免身体和动作的脱及“两层皮”的象。同时,它让身体有一个指南性,抽象出一个个具体多个的身体部位和动作形态本身,而建立起由意识的引导来面对身体的感觉、认识和人体的、人与环境的(虚实)能动的空间感。当然,“内、外空间”的属性,还是属于身体意识范畴,即意识于身体形成动作之范畴。对动作的形成以身体意识中的“内、外空间”而构成、引导、完成。它也是心理意识得到了心态:对动作的认知感。它无需构建在所谓的文学意思做内心、情绪上的依据和导向,使舞者回归“舞于人体”的简洁、纯净、自然。它与那些未有其感受“内、外空间”的舞者,在视觉上,即做动作的质感上是有所不同的。这个不同,最主要的是指:做动作时对身体的感知、认知度;做动作时的自我反省、调整度;做动作时的内心安静、踏实以及对身体的玩味性;做动作时对自身身体的亲近、对话能力。

  对“内、外空间”的概念和意识进行再解释:

  第一、“内、外空间”的概念,就好像我们要认字,我们就要有认字的方法,而不能仅靠大脑的记忆本领。有了好的方法,我们就可以收到好的认字效果,认字的意义也随之存在。对动作来说,就好比字,身体就好比大脑,“内、外空间”的概念和意识,就是一种方法。我们依靠“内、外空间”概念和意识作为身体动作的运作可能,它也好比一个“地图”。我们有了一个地图,便有了对(某一)环境的基本概念、联系性的认知。同时,为我们对(某个)环境以及出行,都是再必要不过的准备和受益了。应该说,我们面对一个熟悉的地方,是由于我们日积月累的在这个地方生活而形成的,我们自然无需所谓的地图了。反过来说,“地图”,是由我们日积月累的实践而“存在”了。但如果你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或者是你曾经熟悉的地方变化了,你便会非常想得到一张地图。这个地图的概念,往往是你开口的“问路”,甚至是你想解除不知,进入已知的心情。还可以再举一个舞蹈的例子,在古典芭蕾舞系列方式中,对教室(舞台)分为八个方位。它与这里说的“内、外空间”有相似的意义,但不一定是同等的方法。前者,是以外空间的方向性作依据,使舞者由此把握一定的“动作感”及“方位感”。后者,是针对“身体”而言,给自身原发性动作为开发依据和动作内在意识的清晰引导。它们的本质和目的都是具有了“地图”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