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蹈中的“内、外空间”(3)


 第二、“内、外空间”的认知性。从认知性的角度来说:内空间意识,使你有很好的身体认知意识,即身体清晰的感知度从最客观的身体意识开始,对动作有强烈的意识概念作用于身体也就作用了动作。让动作和身体进入到“一体化”的状态,达到舞蹈本质的基础层的建立和完成,即本体化的“身心合一”的状态。说它为基础层,是因为这里是就舞者——身体——动作这三者间的关系和概念而言。它只是进入舞蹈人的身体可舞的构成态有一个相对本质的触动,并没有上升到:舞者——身体——动作——情感——语言——作品这个高一层面而谈。外空间的意识,强调的是人的身体、空间感的立体感觉、无限扩展的意识,即身体以外的全方位、整体的、甚至是无形的空间意识及感受。同时,外空间的概念还有两个角度范畴:一个是“实”的概念,它是指人体与外物间所发生的关系和状态。另一个是“虚”的概念,它是指人体以外的意向性、扩展性的意识空间,并得以人体去占有、联系的空间意识。千万不要以为“外空间”,只是“延伸”的概念。所谓的“延伸”,是指身体的局部及身体运动的部位,在动作运行时的延伸性的状态。它只是身体“单线条”的感觉意识和状态,与“外空间”的概念和性质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继续比较说,得以“内空间”,你的身体能够动作了,并有动作与身体的关系清晰感;得以“外空间”,你的身体,动作、造型将形成稳定性,稳定的踏实感。因为,你有了内、外空间的联系性,你有了占领身体以外空间的意识及能力。进一步再说,“内空间”的身体,让你的身体能够“自娱自乐”;而“外空间”的身体,才是你具有了舞蹈意识,才是你真正会跳舞的开始。另外,“外空间”是针对“内空间”而言的阴阳关系,即身体感知身体之外的空间状态。也就是说,你的身体会做动作了,但这个动作是需要对身体以外的空间有感觉、意识,才能知道它真正客观的存在性和联系性,才能把动作做得更好,或者说才是会对身体、动作更有感觉及认知度。同时,它也说明一个道理,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国哲学在舞蹈中的存在。

  第三、“内、外空间”是阶段性的手段。要说明的是,我们是否每做一个动作时,都要在想(想到):这“是不是内、外空间”?或者说都要以“内、外空间”作依据吗?其实不是。我们再以“地图”为例,当我们已知了环境、路线,对于到达的目的地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了,我们就没有必要走一会儿路,翻开一下地图,或者说还需要拿着地图了。这是不符合生活常识及道理的,自然也就不符合舞蹈的常识和道理。我们通过感受“内、外空间”概念、意识的认知及训练,我们所需的能力得已出现,或者说我们已具备“身体”意识非常强烈和身体清晰度的能力了,甚至对自身原发性动作的开发也具备了。那么,我们再做动作时,根本不需要再想(想到):“是不是内、外空间”?或者都要以“内、外空间”做动作时的依据了。因为,我们已得到这张“地图”。如果再打比方:“内、外空间”的构成意义,好比“拐杖”。人的身体不行(指走路)的时候,才需要拐杖。当我们健康时或者说是恢复了健康后,我们就可以扔掉拐杖,或者说拐杖的意义就不存在,它的使命已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