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比较说,得以“内空间”,你的身体能够动作了,并有动作与身体的关系清晰感;得以“外空间”,你的身体,动作、造型将形成稳定性,稳定的踏实感。因为,你有了内、外空间的联系性,你有了占领身体以外空间的意识及能力。进一步再说,“内空间”的身体,让你的身体能够“自娱自乐”;而“外空间”的身体,才是你具有了舞蹈意识,才是你真正会跳舞的开始。另外,“外空间”是针对“内空间”而言的阴阳关系,即身体感知身体之外的空间状态。也就是说,你的身体会做动作了,但这个动作是需要对身体以外的空间有感觉、意识,才能知道它真正客观的存在性和联系性,才能把动作做得更好,或者说才是会对身体、动作更有感觉及认知度。同时,它也说明一个道理,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国哲学在舞蹈中的存在。
第三、“内、外空间”是阶段性的手段。要说明的是,我们是否每做一个动作时,都要在想(想到):这“是不是内、外空间”?或者说都要以“内、外空间”作依据吗?其实不是。我们再以“地图”为例,当我们已知了环境、路线,对于到达的目的地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了,我们就没有必要走一会儿路,翻开一下地图,或者说还需要拿着地图了。这是不符合生活常识及道理的,自然也就不符合舞蹈的常识和道理。我们通过感受“内、外空间”概念、意识的认知及训练,我们所需的能力得已出现,或者说我们已具备“身体”意识非常强烈和身体清晰度的能力了,甚至对自身原发性动作的开发也具备了。那么,我们再做动作时,根本不需要再想(想到):“是不是内、外空间”?或者都要以“内、外空间”做动作时的依据了。因为,我们已得到这张“地图”。如果再打比方:“内、外空间”的构成意义,好比“拐杖”。人的身体不行(指走路)的时候,才需要拐杖。当我们健康时或者说是恢复了健康后,我们就可以扔掉拐杖,或者说拐杖的意义就不存在,它的使命已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