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演员的基础能力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最基本是要有一个具有丰富舞蹈表情能力的身体,这也就是说要具有完成各种舞蹈技巧能力的可塑性的身体素质——身体各部分要灵活、柔软,又要有韧性和力度;要具备跳跃、旋转、翻滚等舞蹈技巧的能力。同时,还要通过训练使自己具有速度和控制的能力,使身体各部分动作协调统一,既符合舞蹈动律的节奏,又有舞蹈的造型美。
二、要有一定的舞蹈文化素养,掌握舞蹈艺术基础理论知识和舞蹈历史发展的常识。舞蹈艺术本身是一种文化,它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手舞足蹈,只有加深对它的深刻了解,才能更好地把握和驾驭舞蹈这一门艺术形式。
三、要不断地加强文学和各种艺术的修养。因为,舞蹈是一种以舞蹈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综合性的艺术,舞蹈和音乐、美术、诗歌有最为紧密不可分的关系,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一个舞蹈演员没有一定的音乐和诗歌的素养,舞蹈的艺术表现力将会大受影响,如此,也可以说舞蹈是不可能跳好的。舞剧是舞蹈和戏剧艺术结合的一种舞蹈体裁,舞蹈演员担任舞剧中的角色,具有一定的戏剧知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了。各门艺术既有其特性,也有其共性,所以,能具备和掌握各种艺术的知识,对舞蹈表演会有莫大的帮助和教益。
四、要关心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要不断地了解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人和事,增加生活知识的积累和储备。因为舞蹈题材的领域是非常广阔的,舞蹈中的人物也是非常丰富多样的,舞蹈演员要塑造各种各样的人物形象,因此生活知识的积累和储备,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舞蹈演员在接受了舞蹈作品中具体角色任务后,就面临着如何塑造舞蹈形象的问题。如果是集体的抒情性舞蹈,任务比较简单一些,只要做到动作、队形画面的整齐划一,情感按规定的意境氛围保持和谐统一,基本就可以了。而担任独舞或舞剧中的主要角色,那就复杂多了。要出色地完成舞蹈形象的创作任务,就有一个从演员自我到舞蹈人物过渡的创作过程。而这大致要经过对角色的理解、从相对应的生活和人物形象的积累中进行对角色体验、感受,直至深入到角色人物的内在精神世界,从而创造出舞蹈作品中规定的人物的舞蹈形象。
所谓舞蹈演员的二度创作,是指舞蹈演员在熟练地完成舞蹈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的同时,要注入人物情感和思想的内涵意蕴,使舞蹈的形式与舞蹈的内容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塑造出具有性格牲的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演员对角色的理解、体验和感受,很可能会对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作某些变化、调整或补充,以更好地表现人物的情感和精神世界。我们在观赏一个舞蹈作品时,不同的演员担任同一个角色,虽然他们作出的舞蹈动作完全相同,一个能使你随着角色的情感发展,时而欢乐,时而悲伤……但另一个却使你无动于衷,感到索然寡味。这很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舞蹈演员是否进行了二度创作,是否把舞蹈的动作,化作了表达人物的情感和思想的舞蹈语言,使舞蹈的形式与舞蹈的内容达到完美的结合与高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