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埃及妇女的地位及其婚姻制度


与古往今来的大多数国家不同,古埃及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极高的地位,特别是在平民阶级中,这种地位甚至会超过男子。

“当你富有并建造房子的时候,更要热爱你的妻子。让她吃饱穿暖,并用油膏滋润她的身体。你要终生使她快乐,因为她是属于主的”(《普塔霍泰普训言》)

婚姻与家庭

普通埃及人的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每位男性(包括法老),只能有一名合法的正妻,对法老而言,妾则相当于奴隶。但同居和嫖妓是被允许的。许多村庄都有妓院,尽管在古代文献中一再告戒年轻人,嫖妓是错误并且有害的,但却没有以法律手段加以禁止。相对而言,通奸的处罚则要严厉的多。在文学作品中,凡通奸者无一例外的被处死,但据说现实中会适当减轻。

埃及女性无须遵守什么婚前操守,因此她们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要更加开放。在求爱时也常会占据主动地位“英俊的朋友啊,我的愿望是作为你的妻子来掌管你的财产”(古埃及诗歌)

相比而言,男性则往往低声下气。

“这是妹妹的家,

但愿我是她的看门人。

即使这会使她生气,

听到她的嗔怪我也感到惬意。

我在她面前,

敬畏地如同孩童侍立。

但愿我是伴侍她的女奴,

整天形影不离,

目睹芳华,幸福无比。”(古埃及诗歌)

离婚在埃及是被允许的,并且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通常的离婚理由可以是通奸、不孕、相互反感。古王国以后的离婚契约中明文规定,丈夫必须在离婚后付给妻子一笔财产,以补偿妻子失去的贞操。并且,如果丈夫如果因通奸而使妻子决定离婚的话,他必须将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以及相应的罚金交给前妻。离婚双方都可再婚。

顺便提一下,至少在大约公元前1000年之前,埃及人就掌握了用蘸有蜂蜜的布团来避孕的方法。先进的避孕方式使得人们不再带着负罪感和功利感去面对性问题。这也是古埃及女性较其他地区开放的原因。以前看到种说法,认为近代以来女性思想解放和地位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避孕套的发明。

经济生活

财产继承制度上,妇女拥有不亚于男性的权利。据说在古埃及,更多的情况下,父母会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传给自己的女儿,以致于“许多男人娶自己的姐妹为妻子,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姐妹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注:此段摘自《在时间的长河里》一书,可能有误。因为据我所知,在埃及贵族阶层中盛行血亲通婚,但在平民间却是被禁止的)

在古埃及,女性不仅有权利继承并拥有财产,并且有权分配财产,以及立遗嘱。通常父亲负责家庭经济,他要尊敬妻子,不能过问属于妻子职权范围内的事。

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极高的,许多方面甚至不亚于现代女性。

然而我们所熟悉的规律是,家庭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因此两者间总存在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那么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埃及女性又拥有什么样的地位呢?事实证明,从社会角度而言,埃及女性很显然是处于一种“配角”、“可有可无”的位置,这让人感到十分费解。

这里所说的“配角”、“可有可无”是相对于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言的。其实相比于其他地区,埃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

首先,女性可以任职。但不会是什么重要的、或者拥有很大权利的职务。通常来说是祭司和书吏(有些情况下也会担任王室仓库总管的职务)。

一般有地位的神祗,在其寺庙中都会有专门的女祭司,但大祭司无一例外的是男性。而书吏中,据我们所知,女性还是占有一定比例的。这说明在古埃及,并不限制女性接受教育。相比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这点到是很开明的。

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女性只能担任这些“可有可无”的官职,真正的大权皆掌握在男性手中。男性法老(两个女法老毕竟是特例)下属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此机构由一名宰相掌管。从第4王朝开始,宰相通常由太子出任。地方上,以州为单位的下级行政机关被创立出来,州长一职通常是父子继承制。同时,州长还兼任本州的大祭司,统管宗教事务。州长在其领土内,俨然就是个土皇帝。直到12王朝,州长的权势才被中央政府所压制。

由此看来,国家整个政治、宗教体制都是建立在以男性为主的基础上的。

这里顺便要提一下的是神的世界。我们发现,大多数“高级”神祗都是男性,如荷鲁斯、阿奴比斯、拉、阿蒙等。女性神祗也有,如依西斯、巴斯特特。埃及有名可考的神有超过两千名,我们不可能一一统计男女比例,但我们知道,神的世界往往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因此我们不妨也将神的社会划分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是指那些拥有全国性影响的神祗,如拉;其他的地方性神祗则可化归被统治者。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在“统治阶级”中,几乎都是男性神祗。依西斯主要是由于她是荷鲁斯的母亲而受到全埃及的崇拜,因此也可算是一个例外。

现在让人疑惑的就是,为什么在一个男女平等,甚至某些情况下以女为尊的社会基础上,会存在一个完全由男性掌控的上层建筑。这违反了我们所熟悉的一般规律。

首先来分析埃及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较高地位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很大程度上是母系氏族残留的影响。在巴达里文化(约前4400年)遗址中发现的一些妇女雕像以及女性的墓地,往往要比男性的大一点。由此推测,此时的尼罗河流域尚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而此时距我们通常所说的古埃及文明时期,已经不算是遥远了,因此这种纵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另一个可能的因素,即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情况。

经济、生产力决定一切似乎已经成了一条真理,我们也不妨来进行这样的分析:

首先,男性代表着力量、强壮。所以凡是能充分体现其优势的社会,都是以男性为主的。女人无法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因此,当一切都要依赖于男人的时候,女人也就成了种附属品,或者寄生者。这样的情况在希腊、罗马和中国都很突出。而埃及却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农业生产角度而言,尼罗河为埃及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每年有长达四个月的涝期,河水的泛滥带来了肥沃的淤泥。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埃及有些地区甚至不用梨地,在水退后,直接将种子撒在田里,放几只猪进去拱拱就可以了。所以埃及农人的劳动强度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

同时,埃及三面沙漠一面临海的地形,使得它在早期很少遭受外来的入侵,而国内虔诚的信仰则保证了自身的稳定。对外无须抵抗,对内无须镇压。大多数埃及人的大脑中可能并没有“军队”这个概念,尽管在前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职业军人。

19王朝时期,帝国逐渐形成,不断的对外征伐导致了贵族阶级中男性地位的上升,女权旁落,这也是必然的。

其次,在埃及,土地几乎完全是属于法老和神庙的。新王朝时期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军事贵族们也可拥有私有的土地财产。但对平民而言,只拥有地产的使用权及地产产品的占有权,却不是土地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