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英语:Canada,法语:Canada),国土面积为998.47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位于北美洲北部(除阿拉斯加半岛和格棱兰岛外,整个北半部均为加拿大领土)。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南界美国本土,北靠北冰洋。西北与美国的阿拉斯加州接壤,东北隔巴芬湾与格陵兰岛相望。海岸线约长24万多公里。东部为丘陵地带,南部与美国接壤的大湖和圣劳伦斯地区,地势平坦,多盆地。西部为科迪勒拉山区,是加拿大最高的地区,许多山峰在海拔4000米以上。北部为北极群岛,多系丘陵低山。中部为平原区。最高山洛根峰,位于西部的洛基山脉,海拔为5951米。加拿大是世界上湖泊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05年7月,人口为3280.50万。英裔居民约占总人口的42%,法裔27%,其他欧洲人后裔13%,土著居民(印第安人、米提人和因纽特人)3%,其余为亚洲、拉美、非洲裔等。约有的47%居民信奉天主教,41%信基督教新教。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
约33000年,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人等陆续移居到此地。大约公元986年,来自北欧的维京人领袖莱弗艾瑞克森(红胡子埃里克森,Leiv Eiriksson,970~1020)曾在加拿大纽芬兰一带建立村庄。1534年,法国探险家卡蒂埃(Jacques Cartier,1491~1557)到此,问印第安人此地名称,酋长答“加拿大”,意指附近的村落,但卡蒂埃误认为是指整个地区,从此便称之为加拿大。1756年,英国、法国在此地爆发“七年战争”。1763年,战争结束后,英法签订的巴黎条约使法国放弃了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权。184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成立了自治政府。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英属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一个自治领,称加拿大自治领。到1910年,加拿大已经有9个省份(纽芬兰省是在1949年加入联邦的)。1926年,英国承认加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加拿大的土著民族都有各自民族的名字,法国和英国相继进入以后,本土人民为了生存都改用了宗主国的人名。现在,就连被称为“第一民族”的印第安人也都改用了基督教的教名,如印第安人政治家以利亚·哈珀(英语:Elijah HARPE,法语:Elijah HARPE,1949~2013)的教名“以利亚”(Elijah/ Elijah)就是选用圣经中希伯来先知伊利亚(Elijah);很多人取名与宗教有关,如专栏作家贾尼丝·艾丘兹(英语:Janice ACOOSE,法语:Janice ACOOSE,1954~ )的名字“贾尼丝”(Janice/ Janice)意为“上帝是仁慈的”;还有些名字是由两个或更多的名字组合而成,如神职人员亚当—查尔斯—古斯塔夫·德马聚尔(英语:Adam-Charles-Gustave DESMAZURES,法语:Adam-Charles-Gustave DESMAZURES,1818~1891)的名字“亚当—查尔斯—古斯塔夫”(Adam-Charles-Gustave/ Adam-Charles-Gustave)就是由“亚当”(Adam/ Adam)、“查尔斯”(Charles/ Charles)、“古斯塔夫”(Gustave/ Gustave)三个独立的教名组合而成的,等等。
加拿大居民绝大多数是英国和法国移民及其后裔。其中英国人后裔的名字与英国相同,法国人后裔的名字与法国人一致,即便是土著民族的人也采用了英法的人名结构,即:名字+姓氏,如作家韦恩·约翰斯顿(Wayne JOHNSTON,1958~ );最基本的人名是教名(在人名的最前面),其后也可以有自选名,如妇科医生托马斯·斯蒂芬·卡伦(英语:Thomas Stephen CULLEN,法语:Thomas Stephen CULLEN,1868~1953);有时,自选名可以有两个或者更多,如诗人和散文作家查尔斯·乔治·道格拉斯·罗伯茨(英语:Charles George Douglas ROBERTS,法语:Charles George Douglas ROBERTS,1860~1943),等等。
加拿大人的姓氏与英国、法国的相似,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父名(教名),如作家吉尔·亚当森(英语:Gil ADAMSON,法语:Gil ADAMSON,1961~ )的姓氏“亚当森”(Adamson/ Adamson)意为“亚当的儿子”;许多描摹外貌和性格特征的词汇也从绰号变成了姓氏,如出生在加拿大的报业老板和历史学家康拉德·莫法特·布莱克(英语:Conrad Moffat BLACK,法语:Conrad Moffat BLACK,1944~ )的姓氏“布莱克”(Black/ Black)意为“(头发或眼睛)黑色”;与很多法语国家的人名相同,很多人的姓氏是由两个独立姓氏组成的复姓,如儿童文学作家芭芭拉·霍沃斯—阿塔尔德(英语:Barbara HAWORTH-ATTARD,1953~ ),等等。
加拿大三大姓氏为:史密斯(Smith/ Smith)、布朗(Brown/ Brown)、李(Lee/ Lee)。
无论是英国血统的还是法国血统的,妇女结婚后都要改姓夫姓,如西拉·安·科恩(英语:Sheila Ann COWAN,法语:Sheila Ann COWAN,1943~ )与政治家保罗·艾德加·菲利普·马丁(英语:Paul Edgar Philippe MARTIN,法语:Paul Edgar Philippe MARTIN,1938~ ,2003~2006在任第26任总理)结婚后改名为西拉·安·马丁(英语:Sheila Ann MARTIN,法语:Sheila Ann MARTIN)。当然也有些妇女婚后仍使用父姓,出生在英国的自由撰稿人卡罗琳·亚伯拉罕(英语:Carolyn ABRAHAM,法语:Carolyn ABRAHAM,1968~ )与斯蒂芬·洛兹(英语:Stephen ROUSE,法语:Stephen ROUSE)结婚后,并没有改姓丈夫的姓氏“洛兹”(Rouse)。
尽管妇女有选择是否改姓夫姓的权利,但是孩子总要继承父姓,如保罗艾德加菲利普马丁总理的姓氏来自其父亲保罗·约瑟夫·詹姆斯·马丁(英语:Paul Joseph James MARTIN,法语:Paul Joseph James MARTIN,1903~1992),而他的儿子也叫保罗··马丁(英语:Paul MARTIN,法语:Paul MARTIN)。碰到父子同名的情况,需要在姓名的后面加上“大”(Sr)、“小”(Jr)。马丁一家三代都用同一个教名,他们的名字简称时应该是总理马丁叫小保罗马丁(Paul MARTIN, Jr/ Paul MARTIN, Jr),总理的父亲叫大保罗马丁(Paul MARTIN, Sr/ Paul MARTIN, Sr),总理的儿子叫保罗马丁三世(Paul MARTIN Ⅲ/ Paul MARTIN 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