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颁布的葡萄酒新国家标准比旧国家标准多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葡萄酒新标准GB 15037-2006《葡萄酒》(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代替1994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5037-1994《葡萄酒》(以下简称“旧国标”)。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中规定的葡萄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严谨。对于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和产地葡萄酒,新国标给出了定义,且“术语和定义”属强制性条款。如年份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且葡萄酒中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超过80%,甜葡萄酒必须是含糖大于45 g/L的葡萄酒等。

  新国标中产品分类和检验原则更加科学。在葡萄酒产品分类上,旧国标只按色泽和二氧化碳含量分类,新国标则增加了按含糖量进行分类和感官分级评价的描述。此外,新国标中理化指标与国际接孰;卫生指标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所有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总酸以实测值表示。同时,还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的限量指标以及净含量要求,对酒精度的要求改为“≥7 %vol”。

  新国标与旧国标的最大区别在于:新国标是一项强制性的标准。近年来,中国巨大的葡萄酒消费市场吸引了各种资金争相涌入,无论在葡萄产地还是非产地,葡萄酒生产厂家遍地开花,数量猛增。由于旧国标不够完善,分类不够明细,且没有得到强制执行,导致我国葡萄酒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旧国标中的一些漏洞,不仅给不法商贩提供了方便,一些正规葡萄酒生产企业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这种行为对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影响了我国葡萄酒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而新国标的实施将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只有那些诚信经营、坚守质量和品牌的葡萄酒生产企业才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新国标接受了世贸组织的相关建议,参考了国际葡萄酒组织和南美部分国家的标准,针对我国葡萄酒产业的特殊情况,就葡萄品种、年份、成分限量等作出了更直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