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的标签标识_酒政法规


  目前在我国,饮料酒有专门的标签标准,即GB 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该标准是引用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现为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如下。

  (1)标签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别。

  (3)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饮料酒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饮料酒;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饮料酒或饮料酒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饮料酒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饮料酒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①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②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饮料酒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8)饮料酒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 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

  (9)如果透过饮料酒的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内容。

  (10)如果在饮料酒的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