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标签的术语和定义_酒政法规


  (1)饮料酒:指供人们饮用且乙醇(酒精)含量在0.5%~65.0%(体积分数)的饮料。

  (2)发酵酒:指以粮谷、水果、乳类或允许使用的野生植物等为原料,主要经酵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饮料酒。

  (3)食用酒精:指以粮谷、薯类、糖蜜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而制成的、符合GB 10343的食品工业专用酒精。

  (4)蒸馏酒:指以粮谷、薯类、水果或糖蜜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包括串蒸、浸蒸、提馏)、陈酿、勾兑制成的饮料酒。

  (5)配制酒: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6)预包装饮料酒:经预先定量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饮料酒。

  (7)饮料酒标签:饮料酒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8)酒精度(乙醇含量):指在20℃时,100 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或100 g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克数,即质量百分数。

  (9)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饮料酒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0)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饮料酒的品质和色、香、味或为防腐、防止混浊、沉淀等工艺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11)加工助剂或加工辅助物:指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饮料酒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2)生产日期(灌装日期):饮料酒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13)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饮料酒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4)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预包装饮料酒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饮料酒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15)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饮料酒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饮料酒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