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农村配电网大面积停电、配电设备设施大范围受损、配电设备水灾、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等特重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它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和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
1.预案的制定
1.1、? 编制目的:为了正确、有序、快速地处置农村供电所重特大汛期水灾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水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国家、企业的财产损失,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确切保障供电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编制。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和《***供电分公司应急管理规定》,并结合供电所工作实际而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供电所辖区内有管理关系的各台区应对处置重特大汛期水灾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小。
2.2? 统一指挥。在支公司农电股和当地乡镇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辖区内重特大水灾事故、人员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 分级管理。按照分组分台区、分工协作、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电所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2.4? 措施果断。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及设备稳定运行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使国家、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必须按照有关职责与分工,要求做到动作迅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2.5? 依靠科技。落实科学发展观,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设备设施安全健康水平,同时,加大消防装备的投入,不断提高供电所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3、应急处理预案日常协调和指挥
1、供电所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应健全与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司应急办、市防办、医疗、公安部门常态机制下信息的交流,并在上述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开展应急救援、自救演练。建立常态下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得当、有效处置事故的能力。
2、启动预案前,应对突发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预估、伤亡成度等做出准确判断,根据判断结果,上报支公司农电应急办并下达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措施。
3、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负责人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正确组织抢险救援。
4、动用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应积极配合社会救援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危险目标与潜在危险性评估
4.1.生产安全事故:
4.1.1 、运行中因大风、大雨、地震、滑坡、塌陷或其它外力碰撞诱发引起的,造成运行的低压线路、配电台架全部跨塌或线路断线。
4.1.2 、配电设备事故:
多处电力变压器、配电设施等同时遭雷击或被洪水冲毁。
5、抢险救援保障
5.1、组织保障
5.1.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 *
职责:负责 * * * 供电所所辖各组应急事故处理的指挥工作;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水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紧急问题,并下达和撒消各项应急预案指令。
副总指挥:* * *
职责: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措施落实工作,及时了解设备事故、水灾事故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成员:***、***、***、***、***。
职责:组织开展供电所重特大生产设备事故、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协助应急指挥机构与各自班组制定重特大事故的预案措施、监督事故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现场的监护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1.2 、应急抢险救援办公室设置
总应急办公室:
***供电所所长办公室。
分支应急办公室:
***电工组值班室。
***电工组值班室。
5.1.3 、应急抢险救援队员及职责
成员组成:各组(台区)专职电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职责:负责本台区线路设备在出现事故时现场情况信息的采集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事故的扩大,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领导,在主管领导的统一指挥、组织下参与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5.2、技术保障
1、抢险救援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手段。抢险队员应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并经过模拟演练<见附件二‘供电所处置突发事件模拟演练编排’>、熟悉各种救援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
2、救援物资、器件、材料应能满足施救和抢险场合原规格更替标准。
3、施救使用工具、器材应符合各自行业管理标准并经试验合格。
4、现场施救对象应与施救人员所掌握的技术知识相对应,如不相符,必须请求社会救援。
5、针对抢险救援对象的多样性,应充分备全所辖设备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附有地理环境、季节气象特征、启动预案时应急通道走廊等相关资料。
6、抢险救援结束,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技术鉴定、评估、验收。
5.3、材料保障
1、按照重特大事故分类划分,预存储所需材料于专用库内,材料应分层分类。
2、材料购置应充分、规格齐全、付合标准并能满足抢险现场所需。
3、救援使用物资器械应齐全,并能满足抢险人员人手一件和最大需求。
4、运送物资器械、抢险材料的车辆应定制管理,确保物资材料及时运抵现场。
5.4、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安全保障
1、抢险救援人员必须是经过模拟预演练、并经抢险救援组织机构确定认可的人员。
2、进入抢险救援现场时,必须佩戴、穿着相应等级的防护服,使用不低于被施救对象电压、耐温、应力标准的并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器具或用具、器材。
3、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沉着冷静,针对险情做出准确判断,抢险救援人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服从指令。
4、遇有需要隔离的场所,必须首先设置隔离带。需要特别提醒的危险地带、地段、点位上应悬挂警示标牌并设置看守人。
5、救援人员进入救援现场,应首先了解、观测、掌握、辨识被救对象种类、结构、特点,查看进入、快速撤离的安全通道、走廊。
6、施救过程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准确、快速、果断、有效。
7、对于不能施救的被救对象,不得免强进行,应向现场指挥负责人报告,并请求社会相关部门的支援。
8、参加救援的人员,应无颠痫病史、冠心病史,且无精神疾病。
9、运送救援人员的车辆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要求、规定,驾驶人员不得无证驾驶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超载,不得人货同车。
10、抢险救援工作指挥人员和参加救援工作的人员,应不执不扣地执行供电所《防汛抗灾应急处理预案》的程序步骤。
5.5、制度保障:
1.加强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考核,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2.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不离电话,电话不离人。班内值班员不得少于两人。
3.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时,应认真记录,填清报告人、事故地址、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成度、事故范围,并立即报告应急预案机构主管领导。
4.事故处置救援应执行《应急抢险救援程序》、《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5.不熟悉设备运行状态、不熟悉设备控制方式、结构和未进行统一组织的抢险救援人员,在未得到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主管领导的许可时不得单独进行事故处置,已免造成自身伤害或事故的扩大。
6.突发事故在得到有效的控制后,消除事故过程必须按照事故消缺闭环管理程序进行。
7.负责本台区设备运行管理和施工、检修现场的人员,可以在未经许可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但事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8.事故应急处理使用的运送材料的车辆,车后马槽内不得乘坐人员,驾驶室内不得超过核定定额数量以上人员。
9. 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后,应立即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警戒线,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6、信息报告
6.1、信息报告程序:(报告流程图见附图二)
现场事故知情人按照事故性质,选择或同时→报119火警(或120医疗急救或110)→供电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供电支公司农电股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市防汛办→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
6.2、信息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方式向供电所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供电所应急领导组初步了解了事故现场情况后,在启动紧急救援方案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农电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
书面汇报方式:供电所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向农电应急办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6.3、信息报告内容:水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设备类别,水灾情况、设备损坏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7、重特大水灾事故抢险救援预案
7.1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救援流程见附图三)
7.1.1 、配电线路倒杆、断线、设备损坏事故;
7.1.1 .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 事故发生后,了解事故的实际情况,确定造成事故的诱发原因和事故类型并立即向支公司农电应急办公室和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 现场人员应将现场故障情况详细记录,并对故障现场照相。
3. 应急预案启动前,领导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启动预案的人、财、物调动的准备,并确定是否求助社会救援力量。
4 .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工作小组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并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观察,确定危害程度,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7.1.1 .2、倒杆、断线、设备损坏处置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7.1.1 .2.1、倒杆
1.确认台区、线路名称、杆号,拉开现场设备电源控制开关和上一级电源控制开关,将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并立即向供电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抢险工作必须执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定。
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 在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4. 立杆及修整杆高过程,应采用叉杆和接绳控制的措施,防止杆身滚动、倾斜,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5.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6.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己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安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7.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杆根是否牢固,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8.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工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9.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7.1.1 .2.2、断线
1. 铝绞线、钢绞线断线宜采用同规格导线压接管压接,压接导线时必须在导线中间塞入衬垫。同一档内每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接头距导线固定点不应小于 0.5m 。档距内的导线各相弧垂相差不应大于 50mm 。
2. 导线搭(绑)接时,绑线直径应不小于 2.0mm ,绑接(搭)长度为250— 300mm ,导线尾端应弯回。
3.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4.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则,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7.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7.1.1 .2.3、设备损坏
1. 柱上安装变压器,其底座距地面不应小于2﹒ 5m ;露天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 8m ,栏条间净距不大于0﹒ 1m ,围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0﹒ 8m ,变压器底座基础应高出最大洪水位但不低于0﹒ 3m 。
2.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吊起或放落变压器时,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3.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己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熔断器,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
4. 配电变压器运行方式执行TN—C系统要求。即:变压器外壳、低压侧中性线与避雷器接地线、配电柜(箱)外壳直接连接后接入大地。
5.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电室或配电柜(箱)应靠近变压器,其距离不宜超过 10m 。
6.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配电柜(箱),宜采用符合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规定的产品。
7. 配电柜(箱)进出引线的电线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选择。主进回路按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的1.3倍计算,引出线按该回路的计算负荷选择。
8.出线回路过流保护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总过流保护熔断器的额定电流,熔体的额定电流按回路正常紧大负荷电流选择。
8、附则:
8.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8.1.1 、向外求援电话:
消防火警:119
医疗救护:120
突发事件:110
8.1.2 、系统内:
农电应急办: ****—*******
****供电所:
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
值班室:****---******
****: 手机**********
****电工组
组长办公室:联系电话:****---*******
值班室:****---*******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电网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供电所将及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
8.3、参于救援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本所辖区外特大安全事故时,供电所应服从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并及时修复受损设备,恢复灾区供电。
8.4、预案解释部门:****供电所应急预案办
8.5、预案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