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字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2 分级

  2.1 火灾爆炸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火灾爆炸事件是指周口石油分公司油库、加油站区域内及运输油品的车辆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件等。

  2.2 分级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a) 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50人以下受伤,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紧急转移疏散5000人的;

  c)火势长时间(≤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a)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紧急转移疏散500人的;

  c) 火势长时间(≤1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d) 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Ⅱ级事件。

  3 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各基层单位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图002规定,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 报告内容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Ⅰ、Ⅱ级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所属单位的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b) 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c) 人员伤亡情况;

  d) 事件简要情况;

  e) 已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准备

  4.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c)随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4.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4.2.1 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 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安储、零售、业务、人事等公司各职能管理岗;

  c) 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系统内及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e)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2.2 安储岗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组织零售等有关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d) 协调消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并配合做好环境监测。

  4.3 零售管理岗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a) 跟踪并了解油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火灾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制定并落实油品调配应急计划和零售计划调整方案;

  c) 确定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上报

  5.1.1 当发生特大事件时,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省公司和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2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各职能管理岗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市公司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2 应急行动

  5.2.1 周口商水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人员赶往现场;

  b)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5.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2.1 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 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5.2.2.2 安储岗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协同消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急救;

  d)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市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求援。

  5.2.3 零售岗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了解油品在储存、销售过程中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制定并落实油品调配应急计划和零售计划调整方案;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和群众;

  b)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a)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b)协同当地政府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护;

  c)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

  d)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省公司或地方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5.3 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时:

  a)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b)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c) 当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可燃物料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切断危险区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组织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d) 根据油品储存设施救护的特点和风向,采取防泄露、防扩散控制措施,合理组织扑救工作,防止火势蔓延;

  e)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有足够的灭火用水,泡沫液,对相邻油罐采取冷却、降温,防止油品沸溢和喷溅;

  f) 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及技术人员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g) 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3.2 油品管道泄露发生火灾爆炸时:

  a) 应立即停止输转作业,关闭管道泄露点两侧的阀门,对泄露管道附近的其它管线或电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b) 全力抢救伤员,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

  c) 根据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综合因素采取有效的围堵措施,控制着火区域;

  d) 充分考虑着火区域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综合因素,制定灭火方案,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e)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露点进行封堵抢修工作。

  6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损失控制在最小;

  e)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