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水源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出厂水质严重超标等引起的重大供水水质事故,避免和减轻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南京市供水行业供水安全保障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本企业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3.2 本预案为《大唐南京发电厂综合应急预案》(简称《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应急预案》使用。
1.3.3本预案指导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各公司、部门、专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公司、部门、专业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2.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不同专业队伍的作用,依靠统一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2.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2.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 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导致常规水处理工艺无法处理。
3.1.2 发生水源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
3.1.3 本厂供水设备损坏或受到污染导致水质超标。
3.1.4 水处理人员操作控制不当导致水质超标。
3.1.5 人员故意破坏导致水质污染。
3.2 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饮用自制水严重污染事件可能造成职工健康严重损害和影响安全生产。
4 事件分级
4.1? 一级警戒
发生重大水源水质事故,即源水中出现异味、异嗅、异物或常规水处理工艺无法处理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要求,持续时间大于2小时。
发生重大出厂水水质事故,即出厂水中出现异味、异嗅、或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持续时间大于2小时。
发生重大管网水水质事故,即管网水出现异味、异嗅或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持续时间大于2小时。
发生水源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需要进入一级警戒状态。
4.2? 二级警戒
发生一般水源水质事故,即源水中出现异味、异嗅、异物或常规水处理工艺无法处理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要求,持续时间大于半小时小于2小时。
发生一般出厂水水质事故,即出厂水中出现异味、异嗅、或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持续时间大于半小时小于2小时。
发生一般管网水水质事故,即管网水出现异味、异嗅或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持续时间大于半小时小于2小时。
发生水源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需要进入二级警戒状态。
4.3? 三级警戒
发生一般水源水质事故,即源水中出现异味、异嗅、异物或常规水处理工艺无法处理的有害物质超过规定要求,持续时间小于半小时。
发生一般出厂水水质事故,即出厂水中出现异味、异嗅、或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持续时间小于半小时。
发生一般管网水水质事故,即管网水出现异味、异嗅或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持续时间小于半小时。
发生水源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需要进入三级警戒状态。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应急组织体系
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1.4 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5.2 职责
5.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负责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5.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5.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2)全面了解水质污染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处理,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污染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5.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5.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5.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5.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5.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5.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负责组织、调集替代饮用水。
5.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饮用自制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采集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送卫生防疫部进行监测,以了解水质状况。
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饮用自制水质污染事件的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情况以及报告人、联系电话等,填写专用记录表格,根据报告程序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饮用自制水质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等情况;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初步推断饮用自制水质污染事件的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级别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预警: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个别感官指标超标,短期饮用不会对人员健康发生明显影响;
较大:出厂水出现明显异味、个别微生物指标超标,可能对人员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重大:多项指标超标,或已发现水源性疾病,对人员健康造成明显影响。
6.2.2? 预警发布
根据监测所获得的信息,按照水质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职工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6.2.3? 应对程序和措施
发现饮用自制水质污染事件后,发电部应加强对水质处理和常规指标的监测。设备部环境监测站加强其它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的监测,并采集水样送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水质全分析。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根据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6.2.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及时将饮用自制水质处理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党委、厂部报告。
6.3 预警结束
水源水质污染消除,出厂水、管网水经检测合格,或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排除水源性疾病。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7? 信息报告
7.7.1应急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2内线8012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消防24小时值班:025-88010095内线8095
7.2即时报告。根据人身伤害事故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即为Ⅰ级响应(集团公司级)、Ⅱ级响应(江苏省公司级)、Ⅲ级响应(厂级)、Ⅳ级响应(部门级)。
7.2.1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有关岗位人员应迅速向当值值长和部门负责人汇报,接警人员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7.2.2发生Ⅳ级事件时,应急归口部门负责人及时宣布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
7.2.3发生Ⅲ级事件时,有人员伤亡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把信息向上级单位通报。
7.2.4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省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7.2.5报告内容
7.2.5.1内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2)事件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事件已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报告人姓名、单位及通讯电话。
7.2.5.2 向上级单位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环境污染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事故的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
(3)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警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根据人身伤害事故分级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8.2 响应程序
8.2.1? 当发现自制饮用水质污染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污染指标等),通知发电部。
8.2.2? 发电部应立即向设备部环境监测站汇报,并根据自制饮用水质污染情况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报告,请求启动“防饮用自制水质严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2.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防饮用自制水质严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8.2.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电力监管等机构报告饮用自制水质污染事件情况。
8.2.6扩大应急响应
8.2.6.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8.2.6.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8.2.6.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8.2.6.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8.3 应急处置
8.3.1? 当化学值班工或化验室等部门发现源水、出厂水水质异常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和供水水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采样备检。
8.3.2? 厂设备部环保监测站每隔半小时或一小时采水样备检。
8.3.3? 根据不同情况向区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采样化验。
8.3.4? 当因水质污染而暴发水源性疾病时,应向医疗机构请求救援或将有关人员送至医院。
8.3.5? 排查内外部原因、工艺方面,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质污染程度。
8.3.6? 发生流行性疾病时,应严格采取消毒措施,并加强生产人员的自身防护。
8.3.7? 经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定后,及时、准确、有组织地向全厂发布信息,采取必要的避用或停用措施。
8.3.8? 水质合格后,及时向全厂发布信息,恢复供水。
8.3.9? 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8.4 应急结束
本厂水源水质污染消除,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已合格,或水源性疾病或流行性疾病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宣布“防饮用自制水质严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束。
9 后期处置
9.1? “防饮用自制水质严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后,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做好各项工作,使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9.2? 财务部负责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9.3? 保卫部门加强对重点保卫部位的检查和巡视,堵塞漏洞。
9.4? 水质污染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水质污染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9.5? 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按照《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日常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确保危急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2.2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单位和供货商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10.2.3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办统一协调,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由厂办及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3医疗卫生保障
10.3.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4治安保障
10.4.1保安人员负责门卫警戒,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10.5经费保障
10.5.1在年初资金预算中设应急救援资金,从成本中列支,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配备、预案演练、奖励和发生事故时的急用。
10.5.2会同省公司财务部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若江苏省公司暂时无力承担,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保证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
10.6通信与信息保障
10.6.1 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6.2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行政电话、调度电话、无线对讲机为核心,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10.6.3 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相关单位。
10.6.4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响应人员以及与集团公司、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电网公司、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气象局、地震局、医疗机构等救援力量之间要通过有线电话、微波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0.6.5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
10.7交通运输保障
10.7.1厂办在应急响应时,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10.8医疗卫生保障
10.8.1人资部劳保专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10.9其他保障
10.9.1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专项小组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和运作程序等。
10.9.2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熟悉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10.9.3配置完善的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建立并落实严密的日常检查、维护等标准化管理制度,使各类事故处于可控状态,应急系统处于完备状态。
10.9.4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每一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大唐江苏省公司备案。
10.9.5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
11 培训和演练
11.1.1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生产一线人员100%经过心肺复苏法培训,100%经过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电气人员100%经过触电急救培训。
11.1.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程序、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和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11.1.3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1.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可以选择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其中的一种,每年年度演练计划制定,全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2次,其中实战演练方式不少于4次,全厂停电和防汛、消防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饮用自制水严重污染,指本厂自制的生活饮水指标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人员饮用后可能影响身体健康。
12.2 预案备案
12.2.1本预案按照要求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能监办等单位评审后备案。
12.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当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
(2)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污染源;
(4)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2.3本预案由设备部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