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赛项目裁判工作
(四)投掷项目裁判工作
1.任务
在田赛裁判长领导下,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比赛的裁判工作。
2.工作方法
(1)学习文件,明确职责与分工。研究裁判方法,检查场地器材,进行现场实习。
(2)大型田径赛全体裁判员提前一小时到达比赛场地,各组裁判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检查比赛场地布置情况。
(3)按照田赛检录时间,由管理裁判和记录员到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并将运动员带进场。
(4)全组裁判员在主裁判的带领下,按运动员入场时间提前整队入场,各就位做好比赛的准备。
(5)将运动员带人比赛场地交主裁判。主裁判核实检录情况后,向运动员提出比赛要求,并组织运动员每人练习试掷1—2次。
(6)赛前5分钟停止练习,裁判员清理场地和器材。
(7)赛前1分钟,内场裁判员以旗示通知外场裁判员各就位。检查记录员显示试掷运动员的号码和轮次。管理裁判员通知试掷运动员做好准备。当内场裁判员将平举的红旗放下,退出投掷区,时限员开始启动计时器,运动员进入投掷区开始试掷。
(8)运动员试掷结束,内场裁判员立即走进投掷区,面向外场,将旗直臂上举,以示试掷是否有效。器械落地后,落点裁判员判定是否有效,有效不举旗。外场裁判员面向内场,插好测距反射镜或拉钢尺进行成绩丈量。落点无效,上举红旗以示落点试掷失败。试掷成功,激光测距员操作测距仪测定试掷成绩,经检查无误后,举手可以撤掉反射镜,并立即将成绩送至记录员,记录员填人成绩记录表,检查记录员核实无误后,在成绩公告牌上显示试掷成绩,终端操作员录入成绩。如试掷失败,也要录入失败的表示符号。当成绩公告牌旋转回原位后,消去试掷成绩,再显示下一试掷运动员的号码,比赛继续进行。
(9)前三轮试掷结束后,记录员按成绩录取前8名(包括与第8名成绩相等者),继续进行后三轮的比赛,试掷顺序与他们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管理裁判员将淘汰的运动员带领到赛后控制中心。
(10)比赛结束后,记录员按6次试掷成绩排出名次并在记录单上签名,再经主裁判、技术官员、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然后终端操作员将成绩记录表打印1份(无终端,记录员应复写3份,交赛后控制中心、宣告、留存各1份)。管理裁判员带领运动员到赛后控制中心,并将成绩记录表交赛后控制中心主裁判。记录员将原始成绩记录表交编排记录公告组。
(11)投掷裁判的旗示:内场裁判员红旗平举,表示禁止试掷。撤掉红旗,表示准许试掷,时限开始。上举白旗,表示试掷成功。红旗表示试掷失败。外场落点裁判员使用一面红旗。试掷有效不举旗,试掷失败举红旗。器械出界,上举红旗,然后指向出界方向。内外场旗示的配合:内场试掷犯规,由内场裁判员举红旗,外场落点裁判员不举旗。外场落点无效或器械出界,由外场落点裁判员举红旗,内场裁判员不举旗。如遇内外场试掷都犯规,内外场裁判员都举红旗。
(12)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裁判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