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赛项目裁判工作
(一)田赛裁判长职责
田赛裁判长在总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田赛主裁判及领导全体裁判员做好裁判工作。掌握比赛进程,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田赛裁判长的职责是:
1.赛前工作
(1)领导全体田赛项目的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的有关章节,研究裁判方法,制定工作细则。
(2)组织各裁判组进行现场实习和检查场地、器材设备以及所需用具和物品,并提出自备器材的检查时间和方法。
(3)拟定跳高、撑竿跳高的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4)统一田赛裁判员的旗示。
(5)检查各裁判组安全措施,确保比赛的安全。
(6)要求田赛各裁判组绘制出场地器材和设备定位图,以 便场地组布置场地。
2.赛中工作
(1)督促田赛各裁判组准时到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开赛。
(2)比赛开始后,掌握比赛进程。如遇特殊情况,延误了比赛时间,要及时与主裁判联系,不能解决时,报请总裁判长研究解决。
(3)比赛中可流动检查所分管裁判组的裁判工作,了解裁判员的工作情况,确保比赛按规则执行。
(4)高度项目比赛,当运动员试跳高度破纪录时,应亲临现场监督丈量成绩。其他项目比赛,如遇破纪录,应及时检查核对成绩。
(5)根据规则精神,解决田赛中出现的问题。对犯规运动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警告、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对取消比赛资格不能作出决断或对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请总裁判长解决。
(6)当收到运动员或其代表的口头抗议时,要经过调查研究,作出公正的裁决。如不能解决时,应立即报请总裁判长解决。
(7)确定需要更改比赛场地时,应报请总裁判长批准。
(8)每次比赛完毕,应及时审核成绩和名次,无误后签字。
(二)跳高、撑竿跳高裁判工作
1.任务
在田赛裁判长领导下,执行田径竞赛规则有关条文的规定,保证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的顺利进行。
2.工作方法
(1)学习文件,明确职责与分工。检查场地器材,熟悉仪器性能。
(2)赛前40—50分钟,由主裁判整队进入比赛场地,对场地器材、仪器设备进行复查和调试。管理裁判员和记录员到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
(3)赛前35—40分钟,带领运动员进场。主裁判向运动员提示注意事项,宣布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后,令运动员开始丈量步点和助跑距离。撑竿跳高赛前30分钟,管理裁判员督促运动员登记自己所需的架距。
(4)在跳高赛前凹—25分钟,撑竿跳高赛前30分钟,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1—2次试跳。
(5)赛前3—5分钟,停止练习。主裁判监督丈量第一个起跳高度。撑竿跳高设置好第一位运动员所需架距的位置。记录裁判员登记运动员免跳高度,其他裁判员整理场地。
(6)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比赛,显示牌显示第一位试跳运动员的号码、跳次。起跳点裁判员站在跳高架旁、运动员助跑方向的异侧面,将红旗平举。放下红旗的刹那,计时钟开始启动,运动员试跳开始。撑竿跳高放置横杆裁判员准备接竿。
(7)当计时钟距时限还有15秒钟时,时限员应立即举黄 旗示意。当时限已到时,黄旗即落下,运动员不得试跳;起跳点裁判举红旗,以失败论处;记录员记录该运动员一次无故延误比赛,试跳失败。
(8)运动员试跳成功,上举白旗,失败则上举红旗。
(9)记录员在成绩记录表上记成功或失败的符号,检查记录员在显示牌上显示试跳成绩,终端操作员输入成功或失败的信息。
(10)记录员告诉检查记录员准备试跳运动员的号码,检查记录员在显示牌上显示。起跳点裁判员将红旗平举,运动员准备试跳;红旗放下,开始试跳。
(11)准备试跳的高度,凡超过纪录时,主裁判应请田赛裁判长、技术官员对横杆的高度进行核查。当运动员跳过破纪 录的高度时,请田赛裁判长和技术官员再次检查高度无误后签字。
(12)一个高度比赛结束后,被淘汰的运动员由管理裁判员带领退出比赛场地。最后三名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由管理裁判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
(13)比赛结束时,记录员整理好所记成绩名次,并与终端核对无误后,交主裁判、技术官员、田赛裁判长审核签字后送编排记录公告处。
(14)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时,裁判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位置。
(三)跳远、三级跳远裁判工作
1.任务
在田赛裁判长领导下,根据规则准确无误地完成跳远、三级跳远的裁判工作。
2.工作方法
(1)学习文件,明确职责与分工。制定工作细则,检查场地器材,进行现场实习。
(2)赛前50分钟,由主裁判整队进入比赛场,复查和调试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管理裁判员和记录员到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
(3)赛前30分钟,主裁判接收参赛运动员并向他们通告比赛中的注意事项,令运动员丈量步点。
(4)赛前20—25分钟,组织运动员按比赛顺序进行赛前练习,试跳1—2次。
(5)赛前5分钟,停止练习。全组人员做正式比赛开始的准备。
(6)赛前30秒,主裁判示意记录员开始通告第一个试跳运动员号码,检查记录员开始显示,同时起跳点裁判员站在助 跑道外起跳板后,按比赛开始时间将停赛标志拿离。时限员看到停赛标志拿离时启动计时器。比赛开始,风速测量员测定风速。
(7)运动员每次试跳结束,起跳点裁判员仔细观察运动员起跳时在橡皮泥显示板上是否留有痕迹,然后站在助跑道起板后,等待落点裁判判定。如无犯规,上举白旗,犯规则上举红旗。落点裁判员见上举白旗,便在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着落沙坑距起跳板的最近点插一钢钎,丈量裁判员开始丈量成绩。丈量裁判员将所测得的准确成绩报给记录员,记录员复述并记录在成绩记录表上,同时在风速栏内记下风速显示牌上的读数。终端操作员按成绩丈量员所报成绩及风速输入计算机。检查记录员听到所报成绩要及时在公告牌上显示。
(8)比赛的前三轮结束后,记录员将有效试跳成绩前8名和与第8名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号码交主裁判审核,并可再试跳3次,试跳顺序与他们前3次试跳后的排名相反。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6次。
(9)主裁判与管理裁判员看到时限员上举黄旗时,及时提醒运动员注意时限,当黄旗落下,主裁判立即令起跳点裁判员上举红旗,同时将停赛标志放在起跳板后的助跑道上,判该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
(10)比赛有破纪录时,丈量裁判员报告主裁判。主裁判立即请技术官员和田赛裁判长一起审核场地与成绩。
(11)比赛结束后,主裁判监督记录员、终端操作员按规程录取名次,并核对风速,无误后签字。记录员请技术官员和田赛裁判长审核并签字,然后将原始成绩记录表送交编排记录公告组。终端操作员将被录取运动员的名次、号码、单位、姓名、成绩打印1份由管理裁判员交赛后控制中心主裁判。若无计算机终端,应复写3份,交赛后控制中心、宣告员、留存各1份。跳远、三级跳远比赛时,裁判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