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球竞赛规则


1、场地:藤球比赛的场地为长方形,边线长13.4米,端线长6.1米,场地上空8米内不得有障碍物。在两个场区内各有一个半径0.3米的发球圈,其圆心距端线和边线的距离分别是2.45米和3.05米,球员发球时不得踏出此发球圈。藤球比赛用的球网宽为0.7米,长不得少于6.1米。网中央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1.52米(女子为1.42米)。
    2、比赛用球:球为圆形,用天然藤条或者塑料条编成,球的直径在0.42米和0.44米之间,(女子的为0.43米到0.45米),重量在170克到180克之间,(女子的为150克到160克之间)。
    3、参加者:比赛在两个单组之间进行,每个单组由三名球员组成,分别是发球手和左右内卫。正式比赛设裁判长一人,主裁和副裁各一人以及司线员6人。
    4、计分方法:在比赛中,无论发球方还是接发球方犯规或者违例,对方都将直接得分并得到发球权。一局比赛为21分,若20平时,须领先2分才能获胜,并且最高比分为25分。比赛分三局,若双方各胜一局,则进行第三局满分为15分的加分比赛,若14平时须领先对方2分才能获胜,且最高比分为17分。
    5、处罚:比赛中设红黄牌,黄牌对违规的运动员进行警告,而红牌则直接将违规运动员罚出场外。
指弹球竞赛规则
    1、场地:指弹球的比赛场地设在空气流通、照明充足的室内,比赛在内径长2.4米、宽1.2米、高0.78米的木制或钢木合制的球台上进行。球台一边的顶部边沿是以6号球坑为圆心,半径为0.3米的圆弧。台面上距圆弧0.35米处有一长为0.3米的发球线,同时分散设置6个球坑。
    2、比赛用球:竞赛用球分为主球和次球。主球为硬塑料制成,直径为23毫米至24毫米,重量为13克—15克。次球为玻璃制成,直径为23毫米至24毫米,重量为17克至19克。
    3、参加人员:比赛分为单人赛、双人赛、三场制团体赛和五场制团体赛,每场比赛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弃权为0分。每个参赛队设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队员四人,比赛时由一名队员担任队长。比赛设裁判长和副裁判长,每场比赛设裁判员1名,另设记录员和宣告员。
    4、比赛通则:首先争发球权,在裁判的主持下,双方球员通过掷硬币或者猜球的方法确定使用红、蓝主球,由持红色球的队员先开球,待红球停稳后对方队员持蓝色主球从台面底沿边框任意部位向发球线弹出。比赛中双方球员轮流行使行球权,一方失去行球权,另一方获得。获得一次行球权的球员有两次击球机会,行球权的一方空击,视为使用了两次击球权。行球后,主球弹击到目标球后发生的任何碰撞,出现的任何结果,均视为该队员本次行球的结果。
    5、处罚:比赛中设红黄牌,黄牌对违规的运动员进行警告,而红牌则取消犯规队员该局的比赛成绩,判对方获胜,并以6比0的比分记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