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职责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职责

()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在竞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裁判员进行工作
总裁判长的职责是:
  1.赛前工作
  (1)熟悉竞赛规程,全面了解场地器材设备情况,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2)深入了解裁判员的思想品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合理分工。
  (3)了解编排工作情况,重点是审查比赛秩序和径赛、田赛、全能项目每个单元安排情况,精确估算时间,做到准时开始,按时结束。
  (4)组织全体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方法,督促裁判组制定工作细则。
  (5)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组织裁判进行现场实习,使裁判员明确岗位任务、活 动范围和路线,熟练地掌握裁判方法。
  (7)在技术会议上宣布竞赛的有关规定,如检录时间,田赛和全能高度项目的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自备器材的检查和长距离比赛自备饮料的规定等,经过技术会议决定后,作为大会正式竞赛规定执行。
2.赛中工作
  (1)每单元比赛开始前,按规定时间检查各裁判组到场情况,督促各裁判组准时组织比赛。
  (2)掌握各项竞赛进程。在竞赛中如遇特殊情况(如狂风暴雨),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应与技术代表和竟委会负责人共同研究停赛或继续比赛的时间。 ·
  (3)总裁判长的席位一般设在能够全面观察比赛情况处。对有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和地点,应亲临现场或多加注意,以便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
  (4)根据规则解决竞赛中各种疑难问题。遇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认真了解情况,并根据规则精神妥善解决。
  (5)每天比赛结束后,应召集裁判长或根据需要召开有主裁判参加的会议,及时了解当天的比赛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应采取的措施。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研究和解决问题。
3.赛后工作
  (1)比赛结束后,宣布比赛成绩。
  (2)领导全体裁判员做好总结工作。
  (3)做好善后工作,如有关资料人档等工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组织、领导裁判工作,保证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副总裁判长的职责是:
  1.总裁判长在缺席时,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其职务,或受其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2.根据总裁判长建议,分工领导赛前和赛后控制中心、径赛、田赛、全能和公路竞赛及场地器材组的工作,但不能取代裁判长的工作。
  3.检查各种通讯设备情况,及时了解所分管的各裁判组的情况,督促检查他们的工作。
  4.比赛中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裁判长或主裁判研究解决,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总裁判长研究解决。
  5.组织协调和维持内场比赛秩序,检查各比赛项目的安全措施。
  6.负责裁判组的生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