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得亚洲锦标赛或亚运会比赛前五名者;
(二)获得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五名者;
(三)获得国际柔道联合会批准的国际A级赛前三名者;
(四)获得世界青年锦标赛前五名者;
(五)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者;
(六)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第一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
凡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全国锦标寨、冠军寨第四至八名者;
(二)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者;
(三)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第二、三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第四至八名者;
(二)获得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第四至八名者;
(三)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前四名者;
(四)获得地(市)锦标赛前两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第五至八名者;
(二)获得地(市)级锦标赛第三至五名者;
(三)获得县级锦标赛前两名者。
注:
上述比赛均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