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习俗
农业习俗
祭神催春
明时,立春的前一日,在县城东门外后土宫(土地祠)塑芒神(后稷)、春牛像,并设祭坛于其前。县令率僚属,穿朝服,戴花冠,以鼓乐作先导,迎置公共场所。立春日早晨,置酒果、香表于祭坛。县令致祭文后,率诸官以次跪拜三奠酒。酒后,执彩杖鞭打春牛,直至破碎。以此祈神灵保佑,催农人春耕。清时,立春之日,县令率僚属、农夫致祭于先农坛农神前,祭品为当时当地所产全部农作物品种的籽粒。祭毕,又率僚属、农夫行耕播种,以召示人勤春早。此俗清末后渐废。
求神祈雨
此俗不知起于何时。明、清时期,久旱无雨,庄稼不能下种,或禾苗枯萎将死,县令常带僚属、乡老,由属吏、乡民共抬祭品,于烈日下,不戴帽饰,不乘车马,徒步去鹿台下的神庙,熏香叩头,祈祷天雨。如获感应,则勒石颂功述德。若无感应,则再行恳祈。民间亦有抬祭品,请巫神,在乡老的搀扶和乡民的簇拥下,去鹿台神庙,或当地龙王庙祭神求雨。此俗民国以来渐废。(长治久安沣西人.丰镐遗子)
相互帮工
建国前,农民单家独户耕种,晾晒条件差,运输工具落后。夏收碾打结束,晒粮之时,村民不计报酬,蜂拥而至,主动帮工。运麦扬场,无所不干。主人备酒菜予以款待。农业合作化后,皮之不存,此俗遂没。
工匠习俗
拜师学艺,是工匠行业的重要习俗。建国前,欲求谋生手艺,需寻求师傅。征得同意后,家长偕子弟、带重礼去行拜师仪式,徒弟向师傅跪拜,许诺之后,方确定为师徒关系。期限三、五年不等。一边潜心学艺,一边侍候师傅,不挣工钱。三、五年期满后为出师,方能独立承揽活路挣钱。建国后,此俗渐废。
商业习俗
建国前,农村缺少集贸市场,几家较大的商贸店铺和贩运客商全在县城内。为解决农民生活日用品的需求,几乎村村都有户设的日用杂货小卖店,车推肩挑的货郎你去他来,分别以梆声、铃声、鼓声、锣声、叫卖声为信号。其叫卖声抑扬顿挫,悦耳引人。群众的生活日用品大多是从他们手中购置的。建国后,1953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归入集体经营。1964年以来,又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彻底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群众自行恢复习俗。今时,个体日用杂货小店星罗棋布,遍及城乡,送货郎川流不息,比比皆是。其叫卖声不绝于耳。
生活民俗
饮食
县民饮食习惯向为一日三餐。早饭一般在上午10点左右,以稀饭、馍为主,配有群众自腌的咸菜、酸菜或野菜。现多为炒鲜蔬菜。稀饭多为小米、玉米糁,或大米稀饭。馍常见有蒸馍、锅盔、花卷、玉米面蒸糕、菜盒等。
午饭一般在下午3点左右,以面食为主,常见面食有连锅面、两米面、粘面、卜刀面、搓面、扯面、油泼面、清汤面、稍子面、蒸卤面、搅团、耳子和水饺等。为调剂口味,也吃大米蒸饭,伴以馍、蔬菜。晚饭一般在傍晚,俗称“喝汤”,主要食馍,佐以蔬菜,饮白开水或茶水。县境渭河以南的耿镇地区,晚饭有喝稀饭的习惯。
平时家庭来客人或过节日,中午饭一般多改变花样,配两热两凉的四盘菜。馍有油饼、菜包子、煎饼等。逢婚丧喜庆或过大年待客人,一般家庭均设宴席,宴席有荤席和素席之分,视家庭经济情况而为。
民国时期至建国后70年代,宾客来后一般先喝茶,再吃酒,后吃饭。喝茶:四盘油炸果中间放一盘点心,俗称“五大盘”,边吃边饮茶水。
80年代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果盘数量增多,质量提高,讲究七盘,俗称“七星剑”;九盘,俗称“九枝梅”;十三盘,俗称“十三花”。种类除油炸果外,还有水果、糕点、糖果、瓜籽、花生等。
吃酒
旧时吃酒先上八个小水菜,然后再上下酒菜。多为莲菜头、丸子尾。讲究八道吃、十道吃、十二道吃不等。改革开放以来,餐桌丰盛,小水菜碟已被4个、6个或8个大品盘所取代,下酒菜中葫芦鸡、糖醋鱼等高档菜已为必备菜肴,鱿鱼、海参汤亦不为鲜见。吃饭:旧时多以蒸碗菜为主,兼有炒菜。讲究五碗(白片、肘子、酥肉、杂烩、丸子)四盘子(四种炒菜)。主食为小馒头(蒸馍)。耿镇地区结婚设宴,主食不吃馒头而兴大米蒸饭。如今吃饭菜较过去简便,多为四菜一汤,蒸碗菜已不多见。
服饰
明代,男子穿短衣,束发于顶,头裹巾子,妇女发髻多垂于脑后。清朝,男子着长衫,套马褂,穿套裤。剃头梳辫垂于脑后。戴瓜皮帽、毡帽、风帽等。女子穿旗袍,罩马甲,梳如意头、一字头、大拉翅头等。汉族妇女上衣穿大襟、琵琶襟等,老年兴扎裤脚。出外走亲戚时穿凤尾裙或百摺彩裙。少女发式梳单辫或双辫,中年妇女多梳长髻,戴首饰,老年人脑后梳发髻。
辛亥革命后,长袍短褂渐被上下两截装取代。先为宽、大、短,后兴窄、紧、长,俗称“扫脚面”。服式因职业不同而别,公务人员始穿中山装;商人穿长袍戴瓜皮帽;教师、郎中和有文化的人穿长袍戴礼帽;学生穿制服戴熨斗帽;农民穿大襟或对门襟袄衫,叠腰裤,系布腰带,足穿手工缝制的土布鞋袜,头戴软瓜皮布帽或方巾包头,富户之家妇女有穿旗袍者。绸绫、呢绒、裘皮等贵重衣料多为官绅、富商所享有,寻常百姓多为靛染土布,小康人家有机织布的,俗称“洋布”。颜色多为灰、蓝、白、黑,比较单调。
民初提倡男子剪辫,有些老年人不愿剪掉,将辫子藏于帽内,或剪成短刷刷。中年人多改剃光头;青年人和公务人员留分头。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戴戒指,挎怀表。男孩脑门留发,带裹肚、长命锁、手镯等;少女留长发,垂单辫于脑后,辫根辫稍用红头绳结扎。有文化的女子有留齐耳短发者,出嫁女子一般将长发梳成荆钗头,俗称“马鞍头”、“泡泡头”、“麻花头”、“罐罐头”等。有钱人家妇女戴手镯、耳环等首饰,头发别簪子、插签子,少妇戴珠花。一般老年妇女留发髻罩丝网络。
建国后,50年代,干部、教师中盛行蓝、灰色中山装和列宁服,戴八角帽。农民仍穿土布为主的大襟、大腰衣裤。
60年代,机织布逐渐代替了土布,但颜色依然单调。“文化大革命”中,男女青年喜欢穿草绿色军装,戴军帽。
70年代,的确良、的卡等化纤布上市,人们追求美观结实,经济实惠,服装样式增多。男性多穿中山服、红卫服、军干服、警服、青年服等。妇女、儿童服装多变,颜色鲜艳,款式翻新。
80年代,随着各种化纤、丝绸、混纺、毛呢等充实市场,人们穿着变化明显。青年男性盛行西服、茄克、羽绒衫、羊毛衫、牛仔服等。女性服装更是闻时髦而动,穿高领衣、翻领衣、弹力衣、牛仔服、裙装等,款式日新月异,颜色五彩纷呈,质料优质高档,城乡几无差别。而蓝、灰色中山装仍为中老年人喜爱的保留样式。建国初,姑娘们多留双帽辫,结婚时挽髻或剪成齐耳短发。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讲究仪表美,城乡妇女多留青年头或烫发,显得蓬松自然美观。老年妇女仍梳罐罐头。青年男子多留中分头、偏分头、一边倒、小平头。中老年多留背头。也有少数青年男子穿花衣衫、蓄长发、留小胡子,但常遭老年人的非议,被称作“胡子阿姨”。解放初妇女有带首饰之俗,“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当作封资修受到批判。70年代后,带手表逐渐普及,80年代,带耳环、耳坠、项链等被视为时髦。
居住
民国以前,县内沿鹿苑塬、奉正塬贫苦人家依崖凿窑洞居住。平原贫困家庭,搭麦草房为屋或平地挖地窑栖身,现村名中的秦家窑、宋家窑、黄家窑等均因住地窑而得名。一般家庭喜欢南北座落,二九抬丈(即传统木工计量单位,两个九尺,一个一丈)的庄基,建土木结构的砖瓦房。形式多为单面三间厦房或对峙面六间厢厦。富裕家庭住房较好,讲究前有门房,多作饲养大家畜或磨房用;中间有腰房,多作客厅用;后有楼房,多作仓库灶房用;每座大房中间均建厢厦,作居室用。建筑为土木或砖木结构、格子窗、中式门。有些富户,为了卫生,讲究偏正两院,将饲养大家畜和磨房等置于偏院。房前留小院落,建门楼、照壁等。耿镇地区群众住房习惯盖三椽或四椽鞍间大房,房内隔段作居室。
建国以后,群众住房条件逐步改善,地窑逐渐绝迹,草房逐渐减少,厦房比较普遍。从80年代起,群众住房条件明显变化,土木结构变为砖木结构或薄壳房,水泥板平房到处可见,两层楼房村村都有。窗户有三开、四开、一玻一纱。门带风窗,单扇暗锁,墙壁开始为清水砖墙,后变为水泥拉毛,或镶有瓷片。宽敞明亮,美观舒适。县城职工多住单元楼房。
行旅
民国时期,人们外出多以步当车。一般人遇重要紧事远行,则骑毛驴或乘畜力硬轱轳大车。官商富户多骑马、坐轿车。抗日战争时期,县城渐有自行车数辆,多为官宦富豪人家拥有。
建国后,交通事业发展很快,从60年代起,逐渐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四通八达交通网络。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轻便灵活的自行车基本普及。据统计部门对农村住户耐用物品每百户拥有量调查,1983年自行车为106.6辆,1989年为148.3辆,摩托车为1.7辆。
用器
建国前,农村日常生活器具比较落后。陶器有:瓦瓮、瓦盆、瓦罐等;粗瓷器有:碗、盆、瓮、罐、碟、盘、酒具等,唯富户有少量青花细瓷器;竹器有:笊篱、箸笼、筷子、笼、筛、筐、扫帚等;铜器有:水瓢、脸盆、饭勺、祭具等;铁器有:饭勺、水瓢、菜铲、饭锅、菜刀、剪刀、斧头、铁锤、铁油灯、洗衣盆等;木器有:饭碗、饭勺、水瓢、辘轳、木水桶、木盆、蒸笼等。风箱以桐木为好,案板以梨木最佳。装衣服用老式木板柜,依墙靠坑放置,木箱置炕头箱架之上,炕上铺芦席、被褥多为家织土布缝制。厅堂放方桌、太师椅,作接待客人用,照明点清油灯或煤油灯。
建国后,日用器具变化较大,粗笨、易碎、古老落后的用器逐渐被轻巧、美观、耐用的搪瓷品、塑料品、铝制品所取代。50年代,热水瓶、手电、雨鞋、搪瓷品等为一般群众享用。60年代,电灯、自行车等迅速普及,钟表、手表、缝纫机、架子车等已进入富裕家庭。
70年代,收音机、塑料制品、铝制品器具已为群众所喜爱。80年代,组合家俱、沙发、席梦思床、写字台、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小鼓风机等高档器具,在农家已不为鲜见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