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婚礼礼仪,大体有六项,故称“六礼”。据唐杜佑《通典》“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可见,“六礼”在周代就已形成。秦汉以后,六礼逐渐形成定制。所谓“六礼”者,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
所谓纳采,就是说采择之意,即男子选择妻子。男方欲择某家之女为妻,便托媒妁交通女方,试探女家之意。倘女家同意,则可收下男方送去的采择之礼。纳采的礼物,因人而异,因时代而异。“周制,婚礼下达,纳采用雁。”(唐`杜佑〈〈通典礼典〉〉。可见周代的纳采礼是用雁的,也称“奠雁”。之所以要用雁作为纳采之礼物,是因为“雁飞成行,止则成例。”胡培翚《仪礼正义》云:“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纳采用雁,为的是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纳采也有用羊者。羊者,祥也,取其群而不党。
在古代,纳采还有一套繁琐的仪式。杜佑在〈〈通典〉〉中记载了周代纳采情况“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使者玄端至,傧者出,请事。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使某请纳采。女父对云:某之子愚蠢,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宾升西阶,当阿东面。使者致命曰:敢纳采。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又执雁,请问名,如初礼。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曰某氏。
傧者出,请醴宾者曰:子为事故至于某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仆者。宾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傧者曰:先人之礼,敢固以请。宾曰:某辞不得命,敢不从。礼毕,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也就是说两家人是要有几番客套的。
问名
纳采仪式结束后,使者退而复返,向女方的父母问女儿之名,从纳采的仪式记载来看,纳采和问名当是同一时间进行的。既然使人来呈纳采之礼,男家当然早已知道女方之名,此时再问,所谓问名其实是问女方的生辰是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以备问卜,也便是“纳吉”,后来的人也称为“合八字”。
纳吉
中国古代婚姻大事,均要通过占卜,即所谓“纳吉”。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天神之光”以占卜而问天意是中国古代男女之间婚姻能否成就的又一决定性因素。古代在纳采之时,使者要返回去再次“问名”,以备占卜。后来是男方先把生辰八字写在“庚贴”上托媒妁送到女家,媒妁再把女方的年庚八字带回男家,双方均请“先生”看看年庚八字是否匹配。倘八字匹配,婚事便可初步定下来了。我国古代是以干支纪年、纪时的,天干、地支相配组成的六十组名目极其顺序分别指代一定的年、月、日、时,分别由四组干支指代,共有八个字,就是所谓的“生辰八字”。男女双方在合八字时所写的“庚贴”是有一定格式的,大体如下:
男某某乾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时建生
女某某坤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提某时瑞生
“庚贴”所书“八字”,须为偶数。倘出现奇数,则须增减一个不很要紧的字而凑成偶数。“八字”收到后,男女双方要先将其供于祖先牌位前,如在三日之内家宅平安(既无吵架、生事、失火、打碎物品、失盗等时间发生),则可请先生“批看八字”了。在批“八字”之时,除看年庚八字外,还须参照双方属相及阴阳五行等。这其中各项之间是绝对不能相克的,如有一项相克则婚姻之事只好作罢。如果八字完全匹配,则婚事基本上就初步定下来了。当然,男方在形式上是要再派媒妁通知一下女家的。
纳征
又称纳币,即民间俗称的“过大礼”、“下彩礼”、“下财礼”。“征”有“成”的意思。即“过大礼”之后,两家的婚姻就算成立,某种意义上讲类似与今天的订婚,不同的地方是古时候是以“过礼”为先提条件的。只有此项仪式后男家方可娶女家过来。纳征是中国古代婚姻习俗中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一个环节,即便是“贵为天子”的帝王亦不能免。“纳征”现象的存在,大概就是后人称中国古代婚姻为买卖婚姻的缘起罢。
用于纳征的物品因地域、时代、地位、贫富各有差异。古代按《仪礼士婚礼》记载纳征要以玄、束帛、俪皮(成双的鹿皮)为礼品。后世富足者金银玉玩、鸟兽酒食、衣服家具均是纳征的物品。帝王娶皇后纳征则须另加玉圭及束帛。诚然,一般寻常百姓人家自然是办不起许多金银作为纳征物品的,故《大唐律》明确规定“聘财无多少之限”。古代民间“过大礼(纳征)”一般情况下的物品是:金花(簪)一对、金环(镯)一对、金戒指(一金一铜)一对、豚肉、喜酒、羊、喜糕、红绸二尺四寸,乌纱绸七尺、红蜡四对、爆竹、礼香各两把、耳饰一对、姜花、礼饼各若干。男方要择定吉日,鼓乐吹奏,将庚贴用红绸系好,连同礼单将礼品送到女家。媒妁则引导男方家长亲戚同到女家,女家要对来的客人盛情款待。女家接受聘礼后,要取出其中的一部分聘礼,另外再加上十二种礼物,送还男家作为答礼。聘礼无论多少,均要有吉祥的寓意,且均为偶数,取其成双成对的意思。
纳征之后,双方便要订立婚约。据载,婚约在周朝已然有之,刻于竹简,男女两家各执一半。按规定,婚书订好后要由当事双方及保亲人和媒人签字画押,并上报官府。婚书格式各代有所不同,基本格式如下:
纳聘书格式
某州某县某处某姓,今凭某人做媒,某人保亲,以某长男名某,见年几岁,与某处某人第几令爱名某姐,见年几岁,缔亲,备到纳聘财礼若干。自聘定后,择日成亲,所愿夫妇偕老,琴瑟和谐,今充婚书为用者
年月日婚主姓某押启
女婿姓某押
合同婚书保亲姓某押
媒人姓某押
回聘书格式
具乡贯姓某,今聘某人为媒,某人保亲,以某第几女名某姐,见年几岁,与某处某人长男名某,见年几岁,结亲,须讫财礼若干。自受聘后一任择日成亲。所愿夫妻保守,嗣续繁昌。今立婚书为用者。
年月日婚主姓某押启
女姓某押
合同婚书保亲姓某押
媒人姓某押
男家拿到婚书后,要把婚书供于祖先神位之前,报告祖先已和某家缔亲。婚约一旦订立,男家便可择日成亲了。
请期
俗称“择日”,北方民间也称“要日子”,即男家要请“先生”择选结婚的“黄道吉日”之后,告知女家。《仪礼士婚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主人致辞之后,媒人告以婚期。”由此看来,古人的请期不是简单的告知,也是有一定仪式的。其实婚约鉴订之后,女家已然是“自受聘后一任择日成亲。”把选择结婚日期的决定权交给了男家。之所以用“请”字,是表示一下客气,男家不敢自专,请求女家同意的意思。
亲迎
即为正式举行婚礼。也就是今天的所谓迎亲。顾名思义,是指在约定的日期,新郎亲往女家迎接新娘。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裳、淄,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阴来也。今行礼于晓。”由此可见,至少是在汉代以前古人的婚礼均是在晚上举行的,而且著黑色衣裳,乘黑色的车子(墨车),执烛,一切均与夜色相匹配。到了唐代才开始有了白天结婚的习俗。
古代婚礼礼仪多
后来的人在结婚择定日期的时候,要把新人的生辰八字写在红纸上,请“先生”选定“良辰吉日”,托媒人征得双方同意后,于是日举行仪式。其仪式各有所不同。据《礼记婚义》记载“子承父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受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入。”
当新郎穿着礼服,遵从父命带领着迎亲队伍来到新娘家大门外时,女家主人亲自出来迎接,经过一番揖让,新郎执雁来到堂上,新郎向岳父行过稽礼(古代跪拜礼中最重的一种,需磕头至地多时)的大礼之后,新娘就从房里走到东阶上她父亲跟前,父亲告戒她道:“今后要时刻小心、恭敬、谨慎,不要违背你公公婆婆的意愿。”随后,新娘随新郎下堂来到大门口,新娘披上御尘的外套登上彩车,并从新郎手中接过驾车的带子。于是,新郎驾着彩车往前走,在车轮转了三周后,新郎将车子交给驾车的,自己则乘坐墨车先走,因他还要到自己家门前迎候新娘。
新娘到婆家后在大门口与新郎相互致礼后,一同走进家门。然而,后世的迎亲之举就要复杂得多了。亲迎的队伍也甚为壮观,多者可达几十人。在汉代迎亲用的是轩车,唐代用带有图绘的障惋车。可以说,在隋唐以前,亲迎用的都是车,直到宋代以后才流行使用“花轿”。当然,亲迎的队伍中乐队也是必不可少的。《诗经关雎》“......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说的就是那位“好逑”的“君子”欲琴瑟钟鼓将“窈窕淑女”娶将过去。可见婚庆乐曲在中国具有相当的渊源。
不过也有记载先秦婚礼是不用乐的,到了汉代才有了结婚用乐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苟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奏乐庆贺。后世的迎亲队伍,特别是明清以来,大多有“僭越”的趋向,如迎亲队伍前面有“开道”、“回避”等字样的禁牌,新郎戴官帽,新娘着只有命妇在大典时方能穿戴的凤冠霞帔,甚至模仿帝王仪仗,加入金瓜、斧钺等。但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虽有逾礼,官府也一般也就不加干涉了。不过从先秦时代起,婚礼使用的器物就有超越身份的现象,例如,士亲迎用的墨车,是大夫的车;用作见面礼的雁,也是大夫的规格。郑玄将这种现象解释为“摄盛”,意思是在婚礼这种特殊的场合,可以允许稍有越位的行为。
花轿迎至男家,街坊邻居(主要是小孩)还要索取吉利钱,谓之“拦门”:送亲者以铜钱糖果等向空中扬撒,儿童争着去抢,叫做“撒满天星”。此外还要有人手执花斗,将所盛之谷物、豆子以及金钱、果子等物望门而撒——称为“撒谷豆”,据说是用以禳避阻挡新妇进门的煞神。
新娘子下轿的时候双脚是不能着地的。这是古人出于对天地诸神的敬畏,认为地与天都是不可侵犯的,而新娘的脚一旦与土地接触,难免会触犯土地之神,故此,必须铺上毡或席来避免。唐代白居易《春深娶妇家》诗记叙了这一习俗:“青衣转毡褥,锦绣一条斜。”宋代改毡为席,称做“传席”或“传袋”,即以席或麻袋辗转传递,直到洞房前,是传宗接代的意思。直到民国商户人家成亲和南礼中还有用面袋的,称之曰“倒袋”,也是“袋袋相传”,不断烟火的意思。
当新娘来到新房门前时,还要从马鞍上跨过去,以示平平安安,还要迈火盆,一方面是避煞,火以压邪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有预示新人未来的生活红红火火。
古代婚礼的“六礼”,一直延续到唐代。到了宋代,“六礼”被简化为纳采、纳币(相当于古礼中的纳吉)、亲迎等三种仪节,又相沿到清代。
《三书》是指在六礼中交换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
“聘书”乃订亲之书,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为过礼之书,即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
“迎书”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证具体来说指:在天地桌上摆放一个斗、一把尺、一杆秤、一把剪子、一面镜子、一个算盘。
粮食有多少,升子(斗)作证。衣裳裁得好坏,剪子作证。布料有多长,尺子作证。自己的真面目,镜子作证。自己收入有多少,算盘作证。东西有多重,称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