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称分布
苗族有悠久历史文化,居住在纳雍的苗族据有关文献记载和口碑传说,古时“三苗”一部分由陕甘一带南下进入今川、滇、黔,流徙、定居于包括纳雍在内的黔西北等地,《水西全传》载:“南北朝时梁、陈年间(522~555),彝族辖区就有黑苗九万人过境,有的定居在‘布诺’、‘阿哲’主辖地的总溪河畔”,形成今纳雍苗族的一部分。
在元代,湖南宝庆苗族的一部分,在元末战乱时避居省内的水城等地(当时纳雍的阳长、以角等地属水城所辖);明代,朝廷有组织的移民,从外地征集,屯戍境内及附近的苗族军人留居境内;清康熙初年,吴三桂从川南和广西征集苗族人讨水西,其屯戍的部分苗族军人留居下来;清咸丰八年(1859)韭菜坪起义的苗民一部进入境内以麦地夹马洞一带定居;清同治五年(1866),祝万春、何玉堂领导的苗民义军失败后,当时的大定府将其3千多人安插于纳雍河、白泥屯(今百兴)、海座、阳长等地;同治六年(1867),毕节猪拱箐以陶三春、陶新春为首的苗民义军战败后,有500多人进入龙场地尾等地定居。
解放前,人们常以服饰的差异分为“花苗”、“黑苗”、“白苗”、“箐苗”等,解放后统称“苗族”。
纳雍苗族人口,分布于全县原12个区镇,79个乡镇。其中1万人以上的有姑开区;5千至1万人的有阳长、维新、龙场、乐治、治昆5个区;1千人以上5千人以内的有鬃岭、居仁、百兴、张维4个区和阳长、海座、堰塘等25个乡镇;除巴雍、杓可2个乡无苗族外,1千人以内的有54个乡镇。到1997年,纳雍苗族人口7331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64%。境内苗族为大杂居小聚居,苗族村寨少则几户、十几户、多则几十户、上百户,大都以一个、几个或近亲家族组成1个村寨,也有部分人家与其他家族或其他民族杂居的。
民族服饰
纳雍苗族服饰,因支系和居住地域差异,各不相同。操第一次土语的苗族,历史上男女均蓄长发,并以红头绳、红毛线与头发共绾发髻盘头。男穿右衽白麻布长衫、腰系白麻布带、外罩无扣、无袖、中开襟和织锦、挑花刺绣的花披肩(男女均有),称“花背”。下着白色麻布长裤。妇女一般两耳戴“耳坠”,上身穿宽袖、大领、正开襟蜡染花短衣,下着蜡染百褶裙,绾发髻于头顶(老年妇女绾发髻于前额),未婚女子不结裙脚。冬、秋季,男女均披以羊毛擀制的披毡,小腿套以特制的羊毛毡袜。
操第二次土语的苗族,男穿靛染蓝色右衽麻布长衫或对襟多纽绊(扣)短衫,下穿蓝色或白色宽裤脚麻布或棉布长裤,腰系麻布带,青年男子的腰带两头绣有花纹,并于末端留“耍须”。女子在15岁前,多以绿头绳与头发相辫绾于头部一侧,下穿蓝色蜡染百褶统裙。16岁以后的女子不论婚否均“插木梳”,即将头发绾髻于头部右后侧,再插上一把套有较多发绳的特制花木梳,在原发髻上斜绾成螺旋形发髻,称为“歪梳”。身穿右衽开襟无扣、绣花蜡染相间拼接的短夹衣,下着挑花、刺绣、内衬麻布并以青或蓝棉布外罩、双侧打褶的长裙,前系精心刺绣、百褶而由三段拼接,两边缀以花边兰干的围腰。有的地区的围腰为蜡染图案的荷包。脚穿绣花、翘鼻、厚帮、深统、皮底钉鞋。扎白棉布裹腿,身披特制的蜡染麻布夹披肩。青年女子戴银质耳坠,有的还戴铜质项圈和手圈。
操第三次土语的苗族,男女都以头发绾木梳于头顶。男子的木梳小、短,女子的木梳大、弯、长。因男女均绾木梳称为“木梳”苗。男女服饰均以白麻布为主线,又称为“白苗”。妇女衣服在无饰青衣的袖口处,拼以许多红、黄、白、蓝等色的布料剪成的小三角形和在前后襟刺绣各类花纹图案、下穿多腰白色百褶长统裙。已婚生育的妇女均接上一道青色或蓝色的裙脚。披肩和外披均以挑花刺绣装饰,男女皆可穿着。
操第四次土语的苗族,青年男女上穿青色或蓝色对襟衣,下穿青、蓝色或白色长裤,老年男性身穿青色或蓝色右衽长衫,下着青色或蓝色、白色长裤。妇女上穿绣花、蜡染中开襟无扣衣、上衣留有与裙脚齐的以蜡染横干图案点缀的长方形后摆,系蜡染图案围腰,下穿过膝蜡染百褶统裙,头以较多发绳和头发将两头宽大、中间带齿的长弯形木梳绾盘于上,因此称其为“长角”苗。有的常以青布或蓝布罩于头上,小腿扎以白色棉布裹腿。
苗族男女服装,历来均以自种麻、自织布、自刺绣、自染色、自制衣裙而著称,特别是女子终生穿着的服饰(衣裙),在婚前,要在母亲的指点下,全部由自己制备齐全,不向别人购买。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服饰在用料及款式等方面已有较大变化,但许多地区仍保持较为浓厚的民族风貌和特色。
习俗
婚俗 苗族婚姻历来都以自由择偶、自主婚姻为主,同姓不同宗者均可通婚。首先,男女双方通过“窜月”、“坐坡”、“游方”、“跳花”、“对歌”等场合和方式结识、交流,经较长时期的接触、了解,定下终身,互赠信物,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方家说亲。若双方父母不允,常有私奔现象。婚事一旦酌定,常以金钱作筹码,主要用于备办女方穿着的嫁妆开支,财礼钱往往是能否成婚的关键。尤其是“逃婚”的女方续婚者更是如此。
一些地区的苗族,通过“吃鸡酒”(送小礼)和“吃猪酒”(送大礼)程序付清财礼钱,有的地区的苗族则实行“财礼牛”(有以牲畜折价)的习惯。婚期约定,届时女方家就请男女送亲,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送亲客中,必有年长(辈份大者)的男女各1人当“爹”、“妈”,具体负责管理送亲队伍事宜,一般由女方的娘舅或叔伯、姑妈或婶娘担任。另外必有女方的哥或弟1人随同,无亲哥弟者,堂哥弟也可。另有女方婚前的未婚女友一至二人作伴娘,其余人员可多可少。送亲途中,不论路途远近,女方家都要杀一对鸡煮熟,并备办晌午。
回亲时,男方家要支付给每位送亲客多少不等的“脚步钱”。有的地区曾有新娘随送亲客返回“坐娘家”的习俗,现大多数都实行“回门”的规矩。苗族的离婚一般不多。一旦出现,就按男嫌女者,“包修”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女方再嫁时,男方不能干预);女嫌男者,“一重返三重”(按男方原送财礼三倍退还)之规矩处理,一般由男女双方的寨老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后,当面点清钱物,并由寨老于村外十字路口将一个碗打破,男女双方各持一片破碗为凭,如有反悔,就将破碗片吃下。有的由寨老取一根泡木(五倍子树)棍劈为两半,男女双方各持一半为凭据,并交给各自参与协商的寨老保存,再婚后,再取回木片自行处理。有的女方因受第三者的挑拨而离婚,但第三者难以付清“一重返三重”的价码,有其他如意男人能付清者,女方即可与其结为夫妻。此习已不多见。
节日
跳花,是苗族盛大、隆重的传统节日活动。多在古历正、二、三月和五月端阳节进行。其含义有“还愿信”和“欢聚”两种。“还愿”,即是无儿无女或有女无儿的人家许下“跳花”愿信,待生儿育女后,就举行跳花。“还愿”跳花,要在固定的场合(地点)和时间连跳三年(每年一次),由“还愿”人家和寨老具体安排和主持,各地亲朋好友届时自行参加。“欢聚”跳花,即在固定的地点、时间,每年举行一次,由跳花坡附近的苗族村寨和寨老共同主持,青年男女自行参加。老凹坝、碓叉、姑开、水东、治昆等地就有类似固定的跳花坡多处,尤以新房民族乡以角神仙坡跳花场最为壮观,每年古历五月端阳举行,参加的有水城、赫章、纳雍等各县各族群众数万余人。
每逢跳花节日,跳花村寨寨老和专门班子,事先将一棵带枝叶的常青树作“花树”,栽在宽敞平整的花场上,以一丈红布、红头绳和各色花朵挂于花树上。“还愿”跳花者,在跳花人众陆续进入花场时,由一人手持树枝条在前甩动开路,把着装的后生(许愿后生者)扶上马背,后跟三排芦笙手,歌手和盛装的男女人众,边吹边唱边跳芦笙舞前往花场。在“花树”下,先按顺时针后按逆时针方向各绕花树三圈,男女青年从四面八方涌入花场,进行唱跳表演,德高望重的寨老坐在花树下的桌边,边饮酒、边交谈和观看,评价后生们的各种技艺表演。花树下由事先物色好的一对男童信女在寨老的诱导下,用苗语说唱对答,令众人羞涩、欢笑。“还愿”跳花的后生要披红戴花并由专人扶上马背“耍马趟”,在花场上亮相,其余人众也有参与赛马表演的,寨老在花场上用吉利语言对后生不断“封赠”、赞扬。傍晚,人们扛着花树,在芦笙手、歌手和人众簇拥下离开花场回寨。这一晚,“还愿”跳花的东道主设宴款待有关寨老和众客。
文化艺术
纳雍苗族口头文学有神话、传说、故事、诗歌、寓言、童话等。流传较广的神话有《谷佛补天》、《杨亚射日》、《洪水与体仓米》、《顺心寻谷种》、《蛇郎和七妹》、《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有《神仙坡跳花》、《花树和跳花》、《窜年》与《窜月》、《苦哥和苦妹》、《肯拢拔朵“夺帕”》(即同治年间陶三春、陶新春领导的苗民起义)。诗歌有古歌、叙事诗、酒礼歌、盘歌、情歌等。苗族情歌中的“飞歌”,现已谱曲在舞台上演唱。老凹坝苗族的多声部情歌,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强烈的表现力。1980年在全县民族民间文艺汇演表演时,受到各级文化部门的重视并在省内外有关刊物上登载发表。流传较广的苗族迁徙歌有《盖饶和玛柔》(汉语“马哥哥与罗妹妹”)。童话有《不听话的猴子》、《公鸡救妻》和《骄傲的青蛙》等,1985年以来,县民族文物古籍搜集整理翻译组,先后收集整理的苗族古歌、叙事诗、情歌等资料近30万字,收集整理近20万字的《苗族丧葬礼俗》资料。
苗族的传统艺术主要有音乐、舞蹈。音乐多为民歌、芦笙、箫笛、口弦、酒令等曲调。芦笙、箫笛、口弦是苗族主要的传统乐器。舞蹈首推《地龙滚荆》等芦笙舞蹈。1957年,姑开区苗族少年罗世光参加贵州民族歌舞团进京表演《地龙滚荆》,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赞和接见。1984年1月,治昆苗族少年王景泉表演的《地龙滚荆》,参加全国少儿歌舞录相调演比赛,被评为全国一等奖,获金牌一枚。1985年王景泉等人表演的《地龙滚荆》在上海全国金鹊杯歌舞比赛中获表演奖。1987年在北京全国民间工艺文物展览会演出时,获三等奖。1989年参加贵州民族歌舞队赴广州为中华博览会演出90多场,轰动羊城。同年9月参加贵州省民族民间艺术演出时,被评为优秀节目。1990年《地龙滚荆》更名为《滚山珠》,参加北京第11届亚运会艺术节演出28场,深受中外观众好评。
1991年在广西南宁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表演时,获一等奖,得金牌一枚,同年赴比利时、法国等北欧四国访问表演,受到高度赞扬。1993年6月~8月,在参加中国民族民间艺术团赴加拿大和美国访问表演时,获荣誉证书。1995年11月,参加昆明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表演赛时,名列第二名,获二等奖。
境内苗族的传统工艺主要有挑花、刺绣、蜡染、织锦、剪纸和芦笙、箫笛、项链、耳坠、口弦、蜡刀等的制作,做工精细、瑰丽多彩。刺绣有数纱绣、剪纸绣、编织绣、蜡染绣等,在图案、原料的搭配上,精练大胆、鲜艳夺目,有花鸟虫鱼、河流山川、孔雀开屏、彩蝶飞舞、龙凤斗艳,令人眼花缭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