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往往在夜间举行婚礼,拜堂坐醮在女家进行。“坐醮”壮话叫NaenGcaeuz,即出嫁夜饭之意。女家堂中置喜馔一席,席两端点龙凤大蜡烛一对,请有威望二老各燃其一,各念韵语(土歌)一唱一合,谓之“发烛赞”。由一德高望重的老者颁训词,大意是:吉时来坐醮,尤欲三举筷,女大终须嫁,男大自当婚;今日来拜堂,家中喜洋洋,此后吉鸿昌;但愿日子好,种田养猪羊,同心共甘苦,前程似水长。训词可长可短,意在鼓励成家立业,训毕新娘举筷从饭由取金戒指或耳环,系其父母事先密置于饭中,含“宝中取宝,称心如意” 之意。新娘进食三两口饭后即回内房。
新郎亦同时在家拜祖先和父母后,由陪郎二三人骑马随来迎亲,备花轿背插弓箭三支,铜镜、通书各一,作压邪同。以锣鼓架、灯笼、火把随后。女方派出同辈人出迎招待,进茶和敬客套话以后,即叫新郎、陪郎一起“坐醮”入席进餐,壮语叫“坐席”(NaenGhsik)。酒必三巡,进菜十三谱,直至屋内长辈高呼“吉时到“方休,此时一般为半夜过后了。陪郎即由众亲友邀出屋外,只留新郎肃立中堂,新娘由陪娘扶出齐立中堂,大门坎铺以竹席一张,置红米一盆,盆内点两头灯一盏,又有金竹扎的小梯子架在席上,由新娘、新郎再拜祖先和父母后,双双又从竹席上齐跃而过,以两头灯不熄为吉利。壮话叫“踩利席”,含有“下楼梯”和“出嫁”之意,然后由众亲友一路火把将新娘护送到男家。
这就是凌云县城内壮族“夜婚”的习俗。它的由来系明清时期土司荒唐的“初夜权”制度下的产物,即土官规定土民取婚时,新妇必须拿到土司那里去过初夜生活。这是卑鄙无耻的一种霸婚行为,日子越久百姓越难忍受,但在封建王朝和土司统治下,平民百姓是呼天无门,只能选择夜深人静之后进行接亲,以避免土司对百姓婚姻的糟蹋。
凌云县城的壮族历代有夜婚的习俗,为广西唯一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婚俗。这种婚俗直到现在,虽然在婚序婚礼形式上已经简化得多了,但仍经久不衰,甚是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