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鲜族民间日常生活中曾有过很多禁忌,其中包括禁言、禁食、禁看、禁触、禁顾等内容;把这些内容亦可分类为生育禁忌(含怀孕期禁忌和分娩前后禁忌)、婚姻禁忌、丧礼与祭礼禁忌、建房和搬迁禁忌、种田禁忌、信仰禁忌等等。
例如在生育禁忌中,孕妇禁用有豁口的瓢、碗饮水,孕妇忌吃鸡肉,怕产后无奶汁。在婚姻禁忌中,同一个祖宗传下来的同姓男女之间不能婚配,此为“同姓同本不婚”;
同一个祖宗传下来的异姓男女之间不能通婚,此谓“异姓同本不婚”;不能与姑表亲、姨表亲通婚,此为“近亲禁婚”;
家有丧事,在一年内不能成婚,此谓“有丧禁婚”等。在丧礼与祭礼禁忌中,泥鳅、鳝鱼等没有鳞的鱼,因其形状像龙,不能用作祭祀食品;
在举行神祭(三年以内的祭祀称为魂祭,三年后的祭祀称为神祭)时,汤菜里不能撒辣椒面;祭桌上不能摆狗肉;
马口鱼不能上祭桌,因为马口鱼的下唇形同“山”字,山是神灵居住之地。在建房和搬迁禁忌中,房屋正面要开阔,忌讳与山峰恰好相对;
搬家时,要选择吉日和普通日,避开凶日(农历每月的7、17、27日为吉日,9、19、10、20日为普通日,其他为凶日)。
在种田禁忌中,大田播种日期分为伸日和缩日(农历每月的1至5、11至15、21至25日为伸日,其他为缩日),选在伸日播种,庄稼长得好。
另外,在红白喜事日,不杀狗等等。朝鲜族的各种禁忌习俗,大部分已经废弃,但有一些仍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