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岑松镇温泉村民风淳朴,习俗久远,至今苗族群众仍沿袭着古老有趣的婚俗。
过去,剑河县境内的各支苗族互不开亲,均到百里以外的古州(今榕江县)境属的“西倒必对”去寻找配偶,因路途遥远不便,后来县境内的各支苗族才互相通婚。大约在“党故松计”分迁以前,实行过嫁男不嫁女的婚姻制度,过后,才改为嫁女不嫁男,实行“姑舅表婚”、包办婚、自主婚、自主与父母同意婚4种形式,从温泉村的结婚礼节可以窥见剑河古老苗族婚俗。
说亲是婚姻缔结的重要一环,男女双方通过“游方”(苗语yex fangb意为谈情说爱)交换信物一段时间后,男方就托媒人去女方家正式提亲。媒人去时,不带任何礼物,只带1把用麻丝捆有3条棉花条的雨伞。到女方家后自称来讨“新酒喝”,若女方家不同意,就回说:“新酒没有,我们喝老酒吧!”对方即知是谢绝。若同意,女方家长也用不肯定的语气说:“这件事要问问年轻人,过几天再说吧!”
几天后,媒人再次去女方家,女方父母正式答应。虽然正式答应,但并不就代表可以开亲,还得杀鸡看眼来决定。男方家择吉日(一般择子、午日,其次为丑、未日)选派“福人”(即有儿有女,父母兄妹俱全的男人)到女方家,女方家找来一只鸡,由“福人”杀后,去毛煮熟,捞起摆于桌上让大家观看,若是鸡的双眼全开或全闭,视为吉利,则婚事敲定,若鸡眼一只睁一只闭,视为不吉利,不能开亲。娶亲一般晚上进行,当夜,新郎带着几个兄弟去迎娶,迎娶队伍一般去单数,3人、5人或7人,—新娘姊妹一路唱着离别和祝福歌送到村边,新郎送她们“姊妹节礼钱”(资助农历二月十五日姊妹节生活开支)200元-600元。
娶亲也有在白天进行的,当天,新娘方全房族的未婚女子随新娘一起到新郎家,回去时,新郎方答谢她们每人一只鸭子,这种接亲方式耗资大,一般少用。娶亲队伍转回时每经过一个村子放一挂以上鞭炮,近家一里一路放鞭炮。新娘到新郎家门口,新郎家派一妇女点燃一把稻草,新郎的妹妹解去新娘头上的帕绳,新娘才抬左脚跨火焰进门。新郎家通知全家族的12岁以上的男人聚齐,就动手杀猪,猪大小不论,视财力和家族大小来作,够吃就行。
新婚三夜,新郎新娘不同房,新娘由新郎姐妹陪同。第二天一早,新郎家摆上酒席款待房族妇女,并安排两人去新娘家报信。女方家先摆上一桌酒席(便餐)款待,临近中午,再摆上酒席招待,此时,女方家族成年男女全部作陪,主客边对歌敬酒,馈赠200-600元给女方家族中年妇女姊妹节聚餐费用,然后饮酒至日落西山,主客一路对歌一路敬酒,相互辞别。女方安排新娘的5、6个姊妹带着新娘自己刺绣制作的嫁衣、裙子等装一篮子陪同报信人到新郎家。
苗家有“湾湾田最深,娘舅爹最大”之说,温泉村一直保留舅爹索“江钱”的习俗,如果姑妈家的女儿嫁的不是舅爹的儿子,那么,所嫁的夫家必须给姑娘舅家一笔财礼,称“还娘头”(苗语:nix diangb),又称“江钱”。历史上,“江钱”一般要白银16两,少则几两,多达近百两,现在,要2000元左右。议“江钱”数目时,男女双方约定吉日地点,一般在半路或集镇,新娘的舅舅、舅母来参加,双方的房族男女都来,由新郎方出酒菜。席间,新娘的舅舅报出“江钱”数目,“江钱”时兴讨价,新郎方讨价,最后议下的“江钱”都带尾数,一般带6或8。新娘的舅舅得“江钱”后,送些给新娘父母,送些给新娘,并请亲族吃一餐饭。
婚后十三天,为新娘回门的日子(如逢日子不吉,可延迟),男方拉上一头大肥猪,挑上糯米饭、糍粑、米酒、烟、糖、鸭子和7条鱼等礼品,另备上一桶米和一壶酒的父母饭(专送新娘父母),带领全家族男女身着盛装送新娘回家。女方家备上盛宴款待,女方房族人员作陪,酒至半酣,新郎父母兄弟送礼,同来的房族男女也纷纷送礼钱。送礼毕,继续喝酒对歌。第二天,女方房族人员作东,宴请来宾。第三天,复归女方家,由女方家用新郎家带去的礼物(糯米饭、糍粑、糖果分发房族各户)宴请来宾及房族。宴毕,新郎方辞别,女方送一猪腿,其房族各户分别送糯米饭、糍粑等,一路酒歌相送。至此,婚礼结束。
从过门到回门,最忌讳破碗破酒杯,若破碗破酒杯过多,则需另迎娶一次。另迎娶一次的礼节较简单,在回门后,择吉日,由新郎一个人来迎娶新娘回家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