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奇特的报丧方式
非洲各族人民由于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不同,其丧葬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还相当奇特。葬礼时间有长有短,短则几天,长的可达半年。
在非洲,有人去世首先要向死者亲属和四周乡邻报丧。报丧的方法各具特色,有的敲响丧鼓,有的吹起牛角,有的大哭大嚎,有的大喊大叫,有的则用一种特定的报丧物品。津巴布韦的绍纳人家里若有人不幸去世,要通过急促而低沉的鼓声向亲朋好友传递死讯,人们听到鼓声后便陆续前来哀悼。坦桑尼亚的齐古阿族,如有亲人死去,必须赶紧拿着一块特制的、掺有烟末的面包向死者的舅父报丧。近些年来,这种特制的面包已改用十分钱来代替了。哈亚人病故之后,先由妇女们嚎啕痛哭,公布有人去世。左邻右舍以及附近村子的人,只要与死者有某种关系,闻讯必须赶来吊唁。
查问死因是非洲一些部族的习惯。多哥的塔姆贝尔马人在人死后,为了证明死者的父系和母系亲属与他的死无关,送殡期间,死者家属要当众提出死者的死因问题,然后由男人们把尸体扛在肩上,如果放下时尸体滚向右边就意味着“是”,如果滚向左边则表明“不是”。贝宁西部和北部山区的皮拉人,如果亲属怀疑死者是被人谋害的,他们可以要求掘墓人追查、惩办凶手。在这种情况下,掘墓队长便召集全村人大会,当众拧死一只白公鸡,烤熟后分给每人一小块。掘墓队长念一通符咒后,令众人当场吞食鸡肉。因为掘墓队长所念符咒的意思是说凶手吃了鸡肉会马上死掉。隐藏的凶手怕死不敢吃,这佯就反而自我暴露,被当场逮捕。凶手喝下掘墓队长配制的鸩酒,然后死去。津巴布韦绍纳人在葬礼过程中,要派代表到很远的地方去找他们不相识的有名望的占卜者,询问死者的死因。他们不信任熟悉当地情况的占卜者。得到满意回答后便返回家乡,摆上祭品祭祀祖先。如果占卜者告诉他们死者是由于神灵生气造成的,人们便要奉献啤酒,杀牲祭祖,安抚神灵,表示悔过,恳求神灵不再伤害他人。苏丹的因加萨纳人把死都归罪于“特尔”太阳神,因此当人死后不问死因就被埋葬。下葬时,老人们发出向太阳神问罪的叫喊“啊,骗人的太阳神啊!……”同时,他们还挥舞手中的剑和矛,向太阳神挑战,喝令它降到人间来请罪。
2、用欢乐的方式给逝者最大的安慰
哭,是死者亲属悲痛心情无法抑制的表露,但非洲人的哭泣与众不同,很有特色。在刚果,若家里有人丧命,亲属们便在死者的门口昼夜不停地哭跳,直到死者被埋葬才停止。若丈夫死了,妻子则水米不进,边哭边跳或光着上身在地上悲痛欲绝地来回翻滚,以示对丈夫的死别之情。村里死了人,几乎全村妇女都要跑到村外道路上,边哭边跳地向死者告别。灵车行走时,除总统坐的汽车外,别的车辆都不得阻挡灵车,也不能超越灵车,以示悼念。十分有意思的是贝宁的皮拉族,死者家属开始必须抑制悲痛,任何人不得啼哭。只有当掘墓人将尸首包裹好,用草药熏完、下令敲响丧鼓后他们才能放声痛哭。不哭则巳,一旦哭开,就必须按原有节奏和音量哭下去,直至翌日太阳升起,不得中断。坦桑尼亚哈亚族的人死后,由妇女带头哭,然后左邻右舍的妇女也闻声前来陪着大哭大嚎。守灵4天后,家属要统统剃成光头。齐古阿族死者埋葬后的第二天,死者的母亲要当众把头发剃掉。是夜,死者的兄弟姐妹和近亲都在村中聚会,大哭一场,在哀悼仪式后,由死者的好友将其兄弟姐妹的头发剃光,一个不漏。剃完头,哀悼活动才算结束。
热爱歌舞的非洲人,不但用歌舞表达喜悦心情,而且还经常在葬礼中悲歌起舞,颂扬死者,表达对死者的哀思。津巴布韦绍纳人在向死者遗体告别后,便来到茅屋外唱歌跳舞,舞越跳越欢快,歌越唱越激昂,一扫开始时悲痛沉郁的气氛。死者埋葬后,人们便开怀畅饮,随着鼓声四起,男人吹起牛角,妇女踏着鼓点,迈着轻快的舞步,摇着脚铃,边跳边唱,全场一片欢腾,歌舞通宵达旦。多哥的塔姆贝尔马人在殡葬后的追悼仪式期间,所有的人都喝酒跳舞。乐队使用铜锣、笛子与号角,乐师们绕着房屋走几圈,前面带队的是用野猪獠牙武装的两个老头,他们表演互相厮打,以示房屋不受恶鬼之害。最奇特的莫过于马达加斯加麦利那人的葬礼。麦利那人死后,一般要将尸骨从临时殡地迁往祖坟作第二次安葬。首先打开临时墓穴,挖出遗骸,给它穿上新的彩色寿衣,并用贵重礼品把遗骸层层裹上。一切就绪后,亲属们再把裹好的遗骸扛在肩上跳起舞来。麦利那人认为这是断绝活人同死者在生前的关系,意味着活人从此进入了忘我阶段。因为在麦利那人看来,人死并没有什么可怕,死是活的继续,是总归宿。
3、丧葬方式以墓葬为主
人死后有多种埋葬形式,目前世界上以火葬为最多,而非洲却仍以墓葬为主。至于墓址的选择和墓室建造,在非洲有的比较简陋,有的则十分讲究。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布须曼人死后,将尸体侧放,两膝弯曲,摆成卧眠姿式,连同其日常生活用品都全部一起埋葬在他的茅屋附近。坟墓上堆放些石头,以防动物侵犯,然后这个狩猎队伍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两年之内不再回来。茨瓦纳人在部落酋长和一家之主死后,用新宰的牛皮包裹尸体,连同生前所属之物一并葬入牲畜栏的大门地方;一般人死后,则用垫子或斗篷包裹,葬在一间供死后住的茅屋里或附近,随后把茅屋烧毁或遗弃。津巴布韦绍纳人死后,其墓穴一般离村子不远,墓地同地面一样高,上面堆放石头,或在石头旁再放一个大石头。安扬贾人死后埋葬在小树林里或灌木丛中,死者的房屋要拆毁,房基被挖掉;首领有时也埋葬在他自己的屋子里,屋子也随之遗弃。
阿拉伯人办丧事,无论贫富一般都较简单,但在众多的阿拉伯国家中,只有埃及比较特殊。埃及人受古老埃及文化的影响,有钱的穆斯林都修建一座家墓,为死者建造一个与他在世时一样的生活环境。首都开罗市郊的一个墓地如今已成为著名的“死人城”,是埃及的一大名胜。开罗的“死人城”远望象个居民区,实则这里的房屋都是为死人建造的。每间房子的门框上都写着“×××之墓”。室内墓碑的数目可以看出安葬着几个甚至十几个死者。同一间屋子里安葬的都是家人或亲属,墓地以首葬者名字命名。墓室的建造有的十分讲究,有的则很简陋,反映了死者家境的富有或贫穷。埃及人称这种房屋为“赫什”,意即庭院。这一排排房屋之间,有纵横交错的街道,庭院有门牌号码。尽管墓地很大,但只要记住街道名称和庭院号码,便可顺利地找到某人的安息之所。每逢重大节日,死者的亲朋好友都要来墓地聚会。这种聚会,已由从前的祭扫,演变成今天人们共庆佳节和进行社交活动。埃及人认为,他们在墓地欢度节日,可以让死者与他们共享天伦之乐。
4、坟茔的重视
类似埃及的丧葬习俗在马达加斯加也同样存在。马达加斯加的麦利那人认为,一个人有无祖坟,并在死后有无一席之地,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没有,那会被视为奴隶的后代,或许说明他生前有违规犯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因而被取消了入坟资格。所以麦利那人的墓地往往比其他住房的价值还要高出若干倍,不少坟墓造得十分雄伟壮观。在死者的墓碑上,牛角是不可缺少的装饰。在马达加斯加这个“牛的王国”里,牛是经济价值较高的社会财富的体现,而牛角又是牛的象征,它既可显示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又可表示对祖先和神灵的尊敬与崇拜。
5、墓葬不是唯一的方式
除了墓葬外,非洲少数地区也有类似印度“天葬”的习俗。扎伊尔的巴库图人死后,通常把尸体装在一个粗布袋里,由两人用扁担抬着,在一个嚎啕大哭的送葬队伍护送下,葬在白蚁巢内,让白蚁分解尸体,使死者早日“升入天国”。南迪人则把死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鬣狗和其他动物吞食其尸体。其作法是,人死后在黄昏时被抬到房屋的西边,放在地上,男尸向右侧卧,女尸则向左侧卧。同时亲属们喊道:“鬣拘,来吃吧!”第二天,如果尸体没有被动过,就杀一头羊,把一些羊肉放在尸体上面或旁边,以招引野兽。如仍不见动,就意味着死者是被妖术害死的,将要采取另外的措施。住在乞力马扎罗山坡的瓦查加人,其首领的尸体不是裹在兽皮里埋葬,而是放在一根空心树根里,并把根端封堵起来。如果是一般人死了,则把尸体折曲,头和腿捆在一起,涂上油脂和赭石粉后用祭祀的牛皮裹住,再以坐的姿态放入墓中,面朝乞力马扎罗山的基博峰。18个月后,将尸骨掘出放在蕉林内,颅骨则送到埋葬祖先的树丛中,或存放于一个土瓮里。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四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
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第五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王新喜在《世界文化》杂志1998年第一期发表了《“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一文,文中首先介绍了初夜权的来历,指出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世界各地都有,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下面是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yin靡自利之心。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种种的禁忌,诸如月经、妊娠、分娩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压迫和性摧残,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残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猥鄙、秽亵行径。
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这项初夜权的“规定”,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在中世纪那个阶级不平等的时代,姑娘如果让贵族、领主或庄园主摘取“初穗”,家族的幸福便获得了保障;因为一般而言,贵族会减其赋役,并且还会赠送奖品。德国把这种享受初夜权之后的赏金,叫做“新床钱”或“臀金”。
类似情况,我国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也有反映。史载,元朝初年,统治者在地方上强制推行“十户长”制度,即10家汉人供养1个胡人。该胡人非但控制着10户居民的经济活动和人身自由,还享有10户人家婚娶的初夜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