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角度出发,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具体管理办法。
关键词 学校体育工作 素质教育 管理办法
管理出人才,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果。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身心健康的全能人才,主动适应二十一世纪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体现其价值,加强学校体育的管理,势在必行。
1、体育教师基本要求
1.1 全面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政治,热爱集体,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
1.2 认真钻研教材,不断丰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于教育教学中,正确制订课时计划,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项教学能力。
1.3 认真落实体育教学常规,做好:课前三准备,上课八要求,课后两注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4 认真落实课余体育训练常规,制好计划,科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水平。
1.5 认真落实课外体育活动常规,坚持“三个依靠,四个为主”,搞好“四个安排”,做好“五个结合,五个落实”,举行协会竞赛,活跃校园课余气氛。
1.6 认真组织早操、课间操。班有领操,校有带操,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评比,有竞赛,不断提高两操质量。
1.7 积极进行教改教研活动,探讨学校体育工作规律,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
1.8 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不断研究专业业务,改革完善专业教材,科学制定教学课程,形成体育教学特色。
1.9 认真落实听课制度,坚持组内相互听课不少于5节,全期听课不少于8节,搞好传帮带;进行经验交流,做到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10 爱护学生,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工作作风,随时注意在教学、活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1.11 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保持精神饱满,神态自然,并随时注意言行举止服饰。
1.12 积极协助学校搞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断完善体育教学条件。
1.13 积极协同医务室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健全健康卡片,积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高体卫工作的管理水平。
1.14 积极开展学校体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体育骨干,积极参与社会体育活动。
1.15 既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又要是人类形体的塑造者。
2、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2.1 根据教师的专项优势,实行专项教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年龄性别特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充分利用教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2 体育教学实行一、二年级普修,三年级专修制,并遵循下列原则排课表,即各年级各班的每周两节课,必须至少隔于安排,并且三年级各班的每节课,必须安排在同天同节,这样便于实现按兴趣爱好编班专修。
2.3 通过有效的体育实践,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从事未来职业所必需的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养成从事体育锻炼的能力、意识和习惯,奠定其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
2.4 通过体育文化理论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喜爱体育、懂得体育,了解人体和珍惜生命,掌握体育的基本原则和原理以及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参加体育活动以及健康、安全地从事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能力,以满足身心健康的需要,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2.5 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学生爱祖国、爱集体、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和帮助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以及勇敢顽强的拼搏搏精神、公平竞争的生活态度、文明礼貌的行为规范,乐观、自信、进取的心理品质。
3、体育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课外体育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体育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校风校纪的具体体现。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优劣,对精神文明建设,竞技体育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为了开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新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1 为了提高课外体育活动质量,加强课外体育活动管理,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条例》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2 本办法只适用在校学生。
3.3 规定每周一、二、三、四第七节课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3.4 确定一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课外体育活动。
3.5 以协会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包括自愿组成的各种俱乐部(队)。
3.5.1 体育组组织全校各协会竞选会长。
3.5.2 各协会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采取自由自愿的群体组合,自命队名、自备服装器材、自聘教练、自选队员,形成各种形式的俱乐部(队)。
3.5.3 在校生每人至少须加入一个协会,并逆守其协会的规章制度。
3.6 组织形式:全校所有运动场地,都将按协会用途划分区域,由各协会会长统筹安排,凡不属于本协会会员,占用本场地,会员有义务协助队长或会长劝其退场,不听劝者,有权维护本利益,可将其驱逐出场。
3.7 竞争形式:协会规定
3.7.1 每队最多不能超过两名现役校队队员,但以班组队除外。
3.7.2 现役校队队员不准转队,但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协商和等价交换,所有这些,必须得到双方队长的同意,并在会长处备案方能进行,否则,队长有权申请,经会长报告体育组批准,将其除名。
3.7.3 现役校队队员不准转队,但可以申请组队,可以到处招兵买马挖人才,然而不能违反第2条规定。
3.7.4 每队必须每年都有接收新队员的义务,使本队后继有人,持续下去。
3.7.5 每队接收新队员的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手段不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3.7.6 比赛期间,每队都可请初中毕业生参赛,但必须持有效证件在体育组备案。
3.7.8 竞赛机制:学校举办,体育组承办,协会组织,俱乐部(队)组队参赛。
3.7.9 竞赛结果:荣誉是俱乐部(队)的,成绩是成员班级的,集体有锦旗,个人有证书。
3.7.10 各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协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3.7.11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4、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4.1 为保证学校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正常开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学校体育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4.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任何师生操作。
4.3 体育训练规定:凡是在不影响教学的时间内,学校提供一切能够训练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由师生自由双向选择,实行训练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4.4 个人项目:根据各指导教师推荐,通过教研室综合评估选拔,最后上报学校确定参赛队员和教练。训练仍然由学生指导教师继续负责,参赛成绩归属于指导教师。
4.5 集体项目:在由师生双向选择组成的若干队伍中选拔一支强队,再由此队指导教师在全校范围,组成校队并任教练报学校审批,参赛成绩归属于组成校队的指导教师。
4.6 特长生训练,由师生双向选择上报教研室备案:
4.6.1 如果教师训练而学生不训练,由教师决定放弃与否;
4.6.2 如果教师不训练而学生要求换教师,则确认教师自动放弃,其他教师可申请接纳。
4.6.3 师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正常训练,如果连续一周末参加训练,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则按上述4.6.1、4.6.2之规定处理。
4.7 学校除提供一切能够训练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外,实行以重奖代替任何物质待遇。
4.8 运动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上半年为达标运动会,下半年为田径运动会,并以班为单位组队参赛。
4.9 其他各项目竞赛,据情况和要求,由任课教师与各协会会长商定,并规定以专业教研室或专业科为单位组队参赛,成绩和奖励到班级(某教研室获得第一名,则所属班级均是第一名)。
5、体育达标实施办法
5.1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地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普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5.2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5.3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一年一次体育达标运动会,并达到下列要求:每一单项达30分;总分250分以上(含250分)。
5.4 体育达标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定为50米、立定跳远、铅球(男5千克,女4千克),男1000米、女800米,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1分钟)。
5.5 凡达标运动会成绩不达标者,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补考一次,仍不达标者,参加补差培训,再安排一次有偿补考。
5.6 凡个人总分400分以上(含400分)给予奖励,但每项必须达标。即特等奖500分;一等奖:465—495分;二等奖420—460分;三等奖400—415分。
5.7 单项设立破纪录奖。
5.8 团体总分取前十名。即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5.9 凡团体达标率达96%以上给予奖励。即特等奖100%;一等奖99%以上; 二等奖98%以上;三等奖96—98%之间。
5.10 凡团体达标率低于96%以下给予处罚。
5.11 凡因病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试申请,申请有效后,可以免试。
5.12 凡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弱者,虽然平时努力锻炼,但仍不能达标,可向学校提交降低标准申请,申请有效后,降低幅度,一般每项目不超过10分。
5.13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6、体育考试管理办法
6.1 为促进我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法》全面贯彻、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并按照我校体育教学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6.2 本办法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6.3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为体育合格。
6.3.1 体育课成绩:每期体育课成绩:每学期进行六个项目的专项教学,教师专项教学结束时进行四个等级评定。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为体育课成绩合格:.两优者,一优两良者,一优三及格者,两良三及格者,六及格者,学年体育课成绩:必须达到下列条件方为学年体育课成绩合格:每期体育课成绩合格;参加《达标》测验,每一单项达30分.
6.3.2 达标成绩: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一年一次达标运动会,并达到下列要求,方为达标成绩合格:每一单项达30分;总分250分以上(含250)
6.3.3 理论、态度成绩: 每期进行一次理论、态度笔试。理论:专项教师的理论教学的基本内容;态度:从体育课达标成绩看态度。从理论考试试卷的回答问题时看认真(专指对体育教育教学的要求、建议、意见等)。
6.4 体育合格=体育课合格40%十达标合格40%十理论、态度20%。
6.4.1 每期对学生进行体育课成绩合格和理论、态度合格的评定,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 酌情准予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来期安排有偿补考一次。
6.4.2每学年对学生进行达标成绩合格的评定。达标运动会成绩不合格者,安排一周时间进行补考一次,仍不合格,来年安排补考一次。
6.5 合格必须有两次达到合格方为合格,对学段体育评定不合格者,只发肄业证书。
6.6 “三好”学生体育必须合格,并且单项有两优、一优两良、四良的学生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学生体育合格率必须在95%以上,“体育标兵”以优为先,每年级评选十位给予表彰。
6.7 凡因病或残疾者,可向学校提交免试申请,申请有效后,与体育合格者同等对待。
6.8 凡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弱者,虽然平时能努力锻炼,但仍不能合格,可向学校提交降低标准申请,降低标准的内容只限于达标测试,降低幅度一般每项目不超过10分。
6.9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艺体教研室负责解释。
7、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7.1 为激发师生体育训练热情,挖掘师生体育运动特殊才能,引导师生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学校的发展,体现学校对超额劳动者的物质报酬,更有效地把集钵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祝地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办法。
7.2 师生训练,学校只提供一切能够训练的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以及寒暑假训练时的食宿条件,其他一切自理。
7.3 师生参赛费用一律由学校负责承担。
7.4 竞赛成绩,学校实行以重奖形式代替自理部分。个人项目以分计奖,集体项日按竞赛规程可报人数以分计奖(例个人项目第一名九分,集体项目规程规定十人第一名九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