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体育教学方法的主要因素,教学语言渗透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语言”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学生交流情感的主要方式。教学语言不是一般的讲话和背诵教案,而是培养人才的工具。因此,教学语言应该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经过教师深思熟虑而达到通顺流畅,有特点、有色彩的艺术语言;绝不能杂乱无章、平淡庸俗、苍白无力。体育教学中,除示范外,最大量的教学活动都是通过教师的语言来完成的。教学艺术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语言的表达能力。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只有学会用十五种至二十种声调说‘到这里来’的时候,只有学会在脸色、姿态和声音的运用上能作出二十种风格韵调的时候,就变成一个有技巧的人了。”语言的重要性无需赘述,仅就体育教学语言的范围、特点等方面加以论述。
1.体育教学语言的范围
体育教学中,教师的语言起着组织、教育、讲解等作用。教学语言既有一般语言,又有专业语言,归纳起来约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发布口令和运用口令调进行队列、队形的操练和调动队伍,这属于体育课教学中所特有的专业性语言。这类课堂用语起着组织教学的主要作用。一堂课能否合理地调动队伍和安排各种队形,往往是能否保证教学顺利进行,提高练习密度的关键;另外也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把几十个学生组织成一个整体的主要手段。
(2)对所教授的基本知识、技术要领的讲解或为了纠正学生在练习中产生的错误动作而采取的讲解说明。这方面的教学语言即通常所说的讲解。
(3)体育教学中有部分教材是在教室里通过讲课形式进行教学的,这种课的组织与其它学科的教学有共同之处,例如体育基本知识课、引导课等。这种类型的课,语言更为重要,亦需更加系统。
(4)教学中要完成思想、品德、意志及发展个性的教有任务,教师不仅通过教学本身的一系列活动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还要通过批评、表扬、鼓励、指导,以及有意识的说服等语言去进行教育,这一类教学中的语言也是不可忽视的。
总之,教学语言的范围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根据它所完成的任务粗略地分为上述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人为地分割。在一节课的教学中,它们交替往复出现,有时是几个方面兼而有之。只有掌握这种教学语言的能力,才能在教学中得心应手地运用各种教法,完成教学任务。
2.教师的情感是教学语言的支柱
“言为心声”,“情见乎辞”。教师在教学中的语言都带有个人的情感和特定的心理状态。一般说来每个人处在什么样的感情支配下,必然会说出反映其情感色彩的话,单纯的语言技巧是难于掩盖其情感的。精通语言技巧的演员,只有当他生活于角色中,使他个人的感情和他所扮演的角色感情溶为一体时,他的表演才能动人,才能引起观众的共鸣。一个教师如果不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看到学生就产生厌烦情绪,走上操场就心灰意冷,能使学生感到亲切而愿受教于斯吗?教师能不遗余力地进行教学吗?恐伯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情感支配下,根本就谈不上教学语言的作用了。体育教师站在队列前,几十双渴求知识和真理的眼睛在注视着他。只要教师一开口便会流露出自己的感情。所以说教师的情感是教学语言的支柱。
3.体育教学语言的科学性
体育教学语言必须是科学的语言。科学的语言有其特定的涵义。第一,语言必须能反映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第二,语言要能说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第三,不同学科的专用术语在互相引用时,不能任意改变其原意。例如“距离”不能称之为“远度”,“跨栏”不能称之为“跳栏”,“克服离心力”不能改为“取消离心力”,“转动惯量”不能改为“转动惯性”等。教学语言不符合科学性,肯定会造成教学中的谬误,每个教师都要十分注意。
教学语言要经得起推敲。教师备课时,要在认真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反复思考教学中要讲的每一句话,绝不能草率从事。要对每项教材、每个技术要领、每一个组织教法都认真思考,设计好每一句话,使教学语言有充分依据,在科学性上无懈可击。科学的语言应该有根据、符合逻辑、简炼而有层次。有经验的体育教师,运用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把本来较复杂的技术要领归纳成几句话,甚至是几个字,可称得上是教学语言的高度概括。例如,把推铅球的技术要领概括为:蹬、转、送、挺、撑、推、拨七个字,形象而又层次分明。科学的语言需要概括,但绝不能为简化而失去科学性。有的教师硬把某些教学语言编为歌谣,虽然便于学生记忆,但因受字数、韵脚的限制而违反了科学性,这是教学语言的大忌。
教学语言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语言,它必须是在教师对教材的正确理解、熟练掌握的前提下才能运用得当。具有正确的科学概念、掌握正确的科学方法,才会讲出符合科学的语言。
4.体育教学语言的艺术性
教学语言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语言的形象、生动而有趣味性方面。教学是塑造灵魂、传授知识的过程,体育课教学还有增强学生体质的任务,所以教学语言是否形象、生动而有趣味,能否吸引学生注意,调动他们学习、锻炼的积极性就更为重要。
认识事物的规律是从感性到理性,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形象化的语言就是把抽象的事物形象化,这样就为传授知识、技术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练习“前滚翻”时团身要紧,形象地称之为团成球形;练习支撑跳跃时推手要快,比喻为象碰到烫手的火炉;把跨栏跑的起跨动作称之为“攻栏”;把投掷手榴弹的最后用力称之为“鞭打”;把跑时前蹬阶段比喻为象马奔跑时前蹄扒地等,这都是充分运用形象语言的例证。体育运动中,很多动作名称本身就包含了形象的比喻,如武术中的“大鹏展翅”、“白鹤亮翅”、“弓箭步”、“马步”等等。这些形象的比喻把抽象的事物变为具体的形象,对学生掌握知识、技术是有很大作用的。在运用形象语言时,一定要注意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要考虑他们原有的知识基础。教师选择的形象一定是学生能够理解的形象。如果你用以比喻某种事物的形象是学生根本不理解的东西,这样的比喻将造成更多的混乱。
教学是教师与学生的双边活动,生动而富有趣味性的语言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果教师能以生动风趣的教学语言紧紧吸引学生,使学生产生乐于学习的心理,高度集中其注意力,这样,教学效果自然会好。反之教师的语言平淡无奇、苍白无力,学生的注意力自然要分散,学习积极性也不会很高。有些教师只会埋怨学生纪律性不好,从不检查自己的教学是否能吸引学生,这是不对的。
教学语言的艺术性,就其表现形式看是语言的形象、生动和趣味性。实质上涉及教师的思想修养,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等各方面。单纯追求语言的艺术性而脱离了教学语言的科学性是错误的。教学语言的艺术性必须建立在科学性的基础上。因为,教学语言不是文艺语言,它的艺术性是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
(二)体育教学中的教育方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都具有鲜明的教育性。在进行教学的同时,总是进行着教育。教学过程始终贯穿着教育;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这就是教育与教学之间的关系。学校教育中最富有成效的教育方法,是通过各科教学所进行的教育工作。教学中的教育方法,不能理解为单纯是教师对学生施与的影响。教育方法是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共同完成教育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或方式,各种教育方法都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因此,在运用各种教育方法时,首先要考虑学生的特点,如年龄、性别、个性、习惯等。只有针对不同特点,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教育,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体育教学中,大量的教育工作是在学生进行身体练习的过程中实现的,这就决定了体育教学中的教育方法必须紧密地结合身体练习这一特点。学生的思想、情感、意志等品质、要在体育教学中通过各种活动表现出来。这种表现于活动中的行为作风,充分反映了学生的精神面貌。如果教师能抓住这个有利因素,选择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教育效果一定很好,这也是在体育教学中选择教育方法应充分考虑的有利因素。在体育教学中常用的教育方法有说服法、榜样法、评比法、奖惩法。
1.说服法
说服是教育中的重要方法。所谓“说服”,就是要以理服人。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去影响学生的思想、感情与意志,使学生明辨是非、接受真理、提高觉悟,都属于说服的方法。通常运用的说服法的手段有讲解、座谈、讨论、谈话等方式。但是,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教师都必须有充分的准备,要保证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学生的动机行为,使他们不断明确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端正从事身体锻炼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
讲解是说服的一种形式,它是比较系统地说明某个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讲解一定要与教材密切结合,切不可变成空洞的说教。经验证明,只要能结合所要进行的活动,从具体事物到抽象理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学生是能提高认识并能将正确的认识付诸行动的。一旦在实践中证实了教师所讲的道理时,这种道理便彻底为学生所接受。讲解要用生动通俗的语言,使学生易于接受,并且要注意结合学生的年龄、性别等特点。一般说来,初年级的学生易于接受具体而有趣味的内容;高年级的学生则乐于接受知识性较强的内容,这也是运用讲解时要十分注意的一点。
座谈和讨论是说服法的又一种形式。这种方法多用于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座谈讨论一般都是在教师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的,其内容也往往是针对某个问题。这种教育方法可以使学生各抒己见、交流思想、互相启发,以得到正确的结论。因此,在运用这种方法时,教师首先应抓住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本质,讨论的主题要具体而明确。讨论时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敞开思想,大胆发表意见,坚持讲道理、以理服人,绝不能压制不同意见,更不能以权威自居把自己的见解强加于学生。座谈和讨论这种教育形式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排,绝不能把这种教育方法看成是一种处理偶发事件或处分学生的手段。有些教师缺乏教育经验,往往在学生纪律松弛时把课停下来叫学生座谈讨论,这种做法在当时有可能起到压服学生的作用,却不能起到教育作用。思想意识问题单靠压服的办法是行不通的,而且压力越大,反抗也越强,几经反复后就会形成师生间的对立。所以,运用座谈讨论的方法,一定要掌握好讨论的内容是学生所关心的事,但又是学生易于产生认识上模糊的事。例如,在进行某种教学比赛前,组织学生讨论如何对待比赛的胜负,如何看待裁判的误判和漏判,怎样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等问题。虽然是短暂的讨论,也可能只有部分人发表三言两语的意见,但它所发挥的教育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谈话,通常也叫个别谈话,这是说服法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这种方式最便于“对症下药”,即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做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当然,谈话法并不排斥针对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小组或部分人的谈话。但这类问题多采用座谈讨论的方法进行,这里所要论述的主要是对个人的谈话,即常说的个别谈话。教育实践中,不论是肯定学生的成绩还是与学生交换意见、了解学生的情况等,都可以有目的地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没有什么时间、地点、场合的限制,课内课外、校内校外都可以进行师生间平等的、知心的谈话。很多有经验的教师从广泛地与学生谈话中,探知学生的心理活动,建立深厚的师生感情,这样的个别谈话能发挥巨大的教育作用。反之,有些缺乏经验的教师,往往是当学生违反了纪律时把学生找到办公室进行所谓“个别谈话”。这种谈话往往不是心平气和的交谈,教师要求学生承认错误;学生则有很大抵触情绪,结果使谈话变成了一种惩处的手段。学生中流传的“天不怕、地不怕,就伯老师找谈话”,这就是错误地运用谈话法的恶果。
教师进行个别谈话时,一定要了解对象的特点。例如,有的学生爱说健谈;有的学生沉默寡言,有的学生易于接近教师;有的学生对教师则敬而远之。不论是对哪种类型的学生,教师都要满腔热情、亲切、真诚、坦率。只有使学生乐于接近教师,才能更好地运用谈话这种形式进行教育工作。即使是同犯了错误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也不应单纯地申斥批评或长篇大论地讲大道理,要允许学生申述反驳,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心悦诚服乐于接受教师的意见。谈话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学生奋发向上,而不能等学生犯了错误才去谈话。
2.榜样法
中小学生是七岁至十八岁的青少年儿童,运用榜样法时一定要考虑他们的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仅以中小学两个学段来看:小学生缺乏生活经验,没有稳定的生活习惯,他们渴望自己快快成长,往往把他们尊敬的成年人都作为自己模仿的榜样。这种模仿,一般都缺乏选择性,经常是成年人怎样做,他们就怎样学,特别是行为上的模仿更为突出。少年时期的初中学生与儿童时期的小学生有很大差别,由于他们有了一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出于对周围环境探索的动机,他们在模仿榜样时带有很大选择性,他们所尊崇的榜样开始与他们憧憬的社会地位产生了联系。但是这一时期的少年毕竟还缺乏足够的辨别是非真伪的能力,再加上他们具有极其强烈的自我意识,要求独立,喜欢英雄,富于冒险的探奇,所以对所选择的榜样往往希望带有种种传奇式的人物形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粗暴的行为,哥们义气,逞强斗狠等都会成为迷惑他们的“英雄行为”。在体育活动中,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如比赛中的有意犯规、粗野动作、锦标主义、个人突出等往往成为他们模仿的样板。因此,教师对这一时期的学生选择榜样时要十分注意。高中学生已进入了青春发育后期,他们的思想日臻成熟,对周围的环境和人,都有了较为明晰的看法。他们对待榜样的选择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对榜样的尊崇不再是单纯的模仿,而带有了扬弃的特点。不论是对周围的成年人还是对英雄模范都开始有了先剖析后学习的过程。青年时期的思维特点是由具体形象思维向着抽象逻辑思维发展。它比小学和初中的少年儿童时期更具有广阔性、独立性和深刻性。他们对社会、对人与人的关系有个人的看法。但这一时期的学生依然具有模仿性强缺乏全面深刻地辩证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榜样对他们依然具有极大的作用。曾有人作过这种调查,在625名初三学生中,其理想受英雄人物影响的占26%,其中一个班高达33%。这也说明了榜样的巨大作用。在体育教学中,教师运用恰当的榜样引导学生从体育活动中培养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道德意志品质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正如苏联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在教育上不能使儿童只限于模仿和学样,应该力争使每一个人都能作为一个特殊的、彼此不雷同的个性而独特发展。这只有在榜样激发着自觉性、创造性、积极性与主动性时才是可能的。
体育教学中运用榜样法,需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要以身作则
教师严于律己,才能施教于学生。教师只有以身作则,才能给学生以模范表率作用。体育教学中,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是通过大量的活动进行的,不论是在课内或课外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总是要通过自己的示范、组织、以致于亲身参与学生的活动而达到教学目的。所以,教师是学生最直接而又接触最多的学习榜样。这不单纯是指教师的业务水平及其对技术技能的熟练程度,还必须包括教师的言行仪表、文化修养、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各个方面。只有当学生从教师身上看到了他们所希望的形象时,教师的榜样作用才能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得到发挥。
教师的模范作用,对学生体育道德的形成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学生在体育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反映了他们整个思想面貌的本质,而且比在其它课堂上或活动中的表现更为鲜明,体育教师则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在长期多次反复的过程中去影响学生,使他们在体育活动中形成美好的行为,从而达到塑造美好灵魂的目的。
(2)在活动中树立典范
体育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运用榜样法以达到教育目的的过程中,如果失去了在活动中树立典范这个特点,那就不是体育教学方法了。青少年喜爱活动,在众多的体育活动项目中,经常会涌现出各式各样典型的人和事,这些典型的人和事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宁失一球、不伤一人的良好比赛作风;奋勇拼搏、坚持到底的坚毅品质;不畏艰险、力争胜利的顽强精神;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高尚情操等等,都能起到鼓舞人、教育人的作用。甚至一些优美舒展的技术动作也会给周围的人以美的感受。教师能否抓住这些看起来是偶发而实质上经常出现的事和人,在教学中加以肯定、发扬、引申, 使其成为学生学习的典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其它学科的教学中,榜样法的运用大多着眼于选择古今中外的英雄模范人物,让学生熟悉他们的言行、事迹。经常引用这些范例,加深学生的印象,使学生学习这些英雄模范人物的精神以达到教育目的。在体育教学中并不排斥这类榜样,但由于体育教学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学科,所以,更大量的榜样要在活动中去树立,这正是体育教学的特点。
3.评比法
评比是通过对学生参与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评定、比较,从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实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种方法。评比的范围很广泛,在整个学校教育中实施着各方面的评比。在体育教学中,评比是一种最经常使用的方法,体育教学中的评比既与其它方面的评比有密切联系——如评优秀班集体,评三好学生;又有其独立的内容——如某一单项的评比、课间操评比、运动会的评比等等。通过评比可以在集体中形成争取先进,要求进步,你追我赶的气氛,这种集体气氛对每一个学生都会有良好影响。可以说,评比的实质就是使落后变先进,使每个学生思想品德普遍得到提高。
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好的集体和舆论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作用很大。一个优秀的集体可以使每一成员都形成对集体的责任心、义务感、荣誉感;健康的舆论可以成为促使学生产生良好动机和消除不良动机的巨大力量。体育教学中的评比大多是在小组和班级间进行,这种评比的目的就是要造成一个优秀的集体或健康的舆论。当然也有少量的是在个人间进行的评比,心理学研究表明,竞争与合作都意味着在同一集体中的个人之间的广泛的相互作用,而并不是执行与他人无关的个人活动。竞争是一种激发自我提高动机的形式,是个人为了取得好成绩而与别人展开竞赛。合作,则是一种集体活动,个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其目的在于实现集体共同的目标,所以,一切评比都是合作与竞争的同时进行或交替进行。在体育评比中,竞争与合作反映的尤为突出。例如举行一次班级间的课间操评比,各个班级为了本班的胜利,也同时进行个人之间的评比,而个人之间的评比正是为了班级集体在竞争中的胜利。事实上个人评比和集体评比都是运用个体间竞争与合作的相互作用来调动人的积极性的一种手段。通过采用这种手段而使学生受到教育则是评比的最终目的。
运用评比法应注意下面几点:
(1)评比要有明确的目的
评比是一种教育手段。要组织任何一项评比,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为评比而评比不仅没有教育作用,反而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因为没有明确的目的,评比会引起学生过分的紧张和疲劳,使一些能力较差的学生从竞争中退缩下去,降低他们在集体中的地位,甚至会产生敌对、报复情绪,从而导致集体的瓦解。体育教学中,有时为了加强某种活动而采取评比的方法,例如,开展冬季锻炼而搞象征性长跑的评比;为了搞好班级间的团结而举行某种单项比赛;为了帮助某些后进学生而组织小组间的评比等,这些无不具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只有这样的评比活动,才能真正发挥评比法的教育作用。
(2)评比要有严格的制度和规则
评比是竞争的过程和结果。竞争必须在对等的条件下进行才有意义。评比中的制度和规则是为参与竞争的各方提供的准则。有了这个准则才能使竞争顺利地进行,如果没有这个准则的约束,将会产生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损伤对手等一系列不正当的取胜心理和行为。在体育教学的评比中,无论出于何种教育目的,大多离不开竞赛这个特殊的形式。各种运动竞赛大多有固定的规则,如足球规则、田径规则、体操规则等。但是评比中的制度和规则与各种专项的运动竞赛规则不同。在教学中为了实现某种教育目标而制订的评比条件可以包括某项运动规则,但它绝不仅仅是某项运动规则。例如,在评选优秀班集体中有体育好这项内容,体育好中又包括了在各项运动竞赛中成绩优秀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用竞赛规则作为评比中的准则,往往会产生为了胜利而不择手段或想方设法钻规则空子的不良现象。所以,作为评比制度就必须更为完善,就一定要明确参与的人数,比赛中的道德作风表现,平时锻炼与比赛成绩相结合等方面的补充要求。而这些补充要求往往不是某项运动比赛本身的规则范畴之内的要求。只有在评比中严格掌握这些制度和规则,才能收到评比的教育效果。
(3)评比必须有总结评定
评比可能是一次性活动的评比,也可能是较长时间多项次活动的综合评比。教学中运用评比法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所以,评比也不能单纯就几项活动的胜负而告结束。要达到评比的教育目的,一定要把评比中各种活动的胜负纳入既定目标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最后再进行总的评定,这样才能使评比产生较大的教育作用。
4.奖惩法
表扬与奖励,批评与惩罚均为辅助性的教育方法。从心理学角度看,奖与惩都是典型的外部动机作用的方法。表扬与奖励是强化正确的反应;批评与惩罚则仅仅是制止某种错误的反应,因此必须在批评的同时,使受罚者弄清什么是正确。奖惩的效果与学生的年龄、性别、性格和奖惩的方式等因素均有直接关系,这些因素的变化都能使奖惩的效果随之而变化,所以在运用奖惩法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因素。
奖励是对学生的行为给予肯定性的评价,其目的是巩固和强化学生的优良品质和行为。青少年学生都有积极向上的愿望,他们一般地都希望得到表扬和奖励。就是思想作风和习惯不良的学生,也同样愿意得到表扬和奖励。因此,表扬和奖励在促进学生进步,巩固和发展学生的优良思想品质等方面有重大作用。奖励是奖惩法的主要方法。运用奖励的方法要十分注意分寸,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产生弊病。奖励、表扬过分,会使学生忽视自己的缺点,产生骄傲自满情绪,甚至使学生脱离集体。对比较优秀的学生,有时适当的批评比一般的表扬对他们更有效。对一些后进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往往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例如,在体育课中,对那些技术娴熟、水平较高的学生,及时提出新的要求使他们总有前进的方向;而对一些基础较差、练习吃力的学生,当他们取得点滴进步时便及时给以肯定或表扬,这往往会成为他们巩固进步的巨大动力。
批评与惩罚的教育意义是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行为,关键是要使学生明白错在哪里,怎样错的,从而使他们感到必须改正自己的错误。批评、惩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成为一种经常使用的手段。批评的方法在适当的条件下与表扬结合使用,效果会更显著,如在指出学生缺点的同时,也对他的优点给予肯定,使学生心悦诚服。当然,批评要及时,要正大光明,要实事求是,要耐心而亲切。只有当批评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并意识到教师是真心诚意帮助他时,批评才能起教育作用。有些教师不能正确运用批评的方法,他们把批评当作一种经常的管理手段,在教学中遇到不顺利的事便对学生发火,不论是对集体还是对学生个人,动辄批评一顿。这种滥用批评的错误作法,完全失去了批评的教育作用,久而久之,他的批评对学生便不会再起任何作用。实践证明,那些平日很少批评学生的教师,一旦对学生进行中肯的批评时,往往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惩罚是在学生产生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时采用的教育手段。运用惩罚需格外慎重,一般不应轻易使用。惩罚学生一定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要对学生所犯的错误经过反复的调查核实。惩罚虽然是针对学生个人的错误,但是,受罚的学生应是集体公认的应予处罚的人。只有这样,惩罚才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羞耻感和悔改的决心。反之,教师只是个人决定,一意孤行地处罚学生,而集体并不支持这个惩罚,甚至对受罚者产生同情心,结果不仅收不到惩罚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师生之间严重的对立,教育也会失败。
表扬与奖励批评与惩罚虽然有相同的作用,但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不能把表扬等同于奖励;也不能把批评等同于惩罚。表扬、批评是一般的教育手段,它在一时一事中均可使用;奖励与惩罚则是在较为全面地衡量一个学生或一个集体时才使用的手段。
运用奖惩法进行教育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必须实事求是。事前要探入了解情况,调查核实,才能做到公正合理。
(2)奖励与惩罚都要光明正大,要取得集体的同意和群众的支持。
(3)奖励与惩罚要及时, 要使奖惩成为教育大家的因素,要做好奖惩的后期教育工作。
总之,奖励与惩罚、表扬与批评是一种教育方法中的两个侧面,它们的目的都是肯定正确和否定错误,其教育作用是鼓励进步和鞭策落后。因此,运用奖惩法要使两者紧密结合,做到以奖为主,有贬有褒,奖惩结合才能发挥这一方法的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