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豪猪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严格任何人捕捉、贩卖与食用。
豪猪的保护级别野生豪猪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目前已濒临灭绝的状态,严禁捕猎和食用。
豪猪已经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人工养殖的豪猪,主要以肉用为主要养殖目的,不是保护动物。
养殖豪猪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合法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