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灾害和事故中,1/2~2/3为骨科创伤,骨折、多发骨折、骨折合并颅脑、胸腹伤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严重骨折或多发骨折休克发生率高,致死率也较高,增加了救治难度。提高骨折的现 场应急救援水平对于降低死亡率和伤残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场骨折检伤分类原则
意外灾害在短时间内突然出现大批伤员,由于救治时间、条件、资源有限,若要使有限的急救 资源救治尽可能多的伤员,必须采用批量伤员处理的原则进行分级救治。批量伤员处理最为重 要的原则之一是进行检伤分类,明确救治的先后顺序。在尚未做出临床诊断的现场应急救援阶 段,急救人员只能以量化的生理指标、外伤机制,部位等为参数进行伤情评定,并以此指导伤员的 急救和拣送。不论何种分类方法,均应首先判断伤员的生命体征,如伤员神志(格拉斯哥评分)、 脉搏、呼吸、血压、毛细血管充盈度等生理指标,从而得到伤情的严重程度,指导下一步的检伤 分类。
(二)现场骨折检伤分类程序
对于骨折的检伤分类,主要根据骨折处皮肤、黏膜的完整性和受伤部位进行分类。
(1)根据骨折处皮肤黏膜的完整性 依据骨折端是否与外界相通分为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 骨折。
闭合性骨折:骨折处皮肤或黏膜完整,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可由创伤和骨骼病所致,后者 如骨髓炎,骨肿瘤所致骨质破坏,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以创伤性骨折占多数。
开放性骨折:骨折处皮肤或黏膜破裂,骨折端与外界相通。可因骨折端刺破皮肤或黏膜从 内而外所致,亦可因刀伤、枪伤等由外向内形成。
对于开放性骨折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是Gustilo-Anderson分类法,共分为四型,主要依 据骨和软组织损伤程度以及伤口感染程度。由轻至重依次为:
1型:伤口长1cm左右,污染少,软组织有生机,或者轻微损伤。
2型:伤口在1cm以上,软组织损伤不广泛,皮肤无剥脱性皮瓣或撕裂伤。
3型:骨呈节段粉碎骨折并暴露,合并软组织广泛损伤或有皮肤剥脱伤。
4型:骨和软组织严重损伤,或合并血管神经损伤,或断肢。
在检伤分类时一般优先处理同等级别的开放性骨折,对于开放性骨折,则按伤情的分级从轻 至重进行分类处理。
(2 )根据受伤部位通常将人体笼统地划分为6个部位:颅骨、面部、胸部、上肢、脊柱、下 肢。据统计,在整个灾害中伤员以四肢伤的发生率最高,为50%~65%,而多发伤15%~35%。各个部位中从轻至危重分级:
1)颅骨:闭合性线形骨折、粉碎哆开移位凹陷颅骨骨折<2cm颅底骨折、开放性颅骨骨折 颅骨凹陷>2 cm开放性颅底骨折。
2)面部:颌骨齿槽骨折、外鼻单纯闭合性骨折、下颌支体髁下骨折、颧骨骨折、上颌骨骨折≤ LefortIII、眶骨开放移位粉碎性骨折、上颌骨骨折LefortIII、上颌骨折失血量>20%。
3)胸部:肋/胸骨挫伤、单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单根多处肋骨骨折2~3根肋骨骨折、一侧 肋骨骨折>3根,另一侧<3根胸廓稳定开放/粉碎/移位性肋骨骨折(>1根)、双侧+血或气胸、 肋骨骨折+肺挫伤、连枷胸、双侧肋骨骨折均>3根、双侧肋骨骨折>3根伴血/气胸、双侧连枷胸 连枷胸<15。
4)脊柱:单纯的脊柱骨折(颈胸腰骶部疼痛、活动受限)、脊柱骨折合并有神经症状。
5)上肢:指骨骨折伴关节脱位,掌腕、桡尺、肱锁和肩胛骨闭合性骨折,关节骨折伴或不伴血 管神经损伤、桡尺肱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关节毁损伴或不伴血管神经损伤。
6)下肢:趾/腓骨骨折、股骨骨折<12岁、股骨各部分闭合性骨折伴或不伴血管神经损伤、髋骨骨折/膝以下各部位骨折/骨盆闭合骨折伴或不伴血管神经损伤、股骨骨折>12岁、股骨胫 骨骨盆开放/移位/粉碎性骨折伴或不伴血管神经损伤、骨盆变形毁损伴或不伴休克症状骨盆骨 折合并尿道膀胱直肠损伤。
(3)进一步分类在根据骨折处皮肤、黏膜完整性和受伤部位对骨折进行分类后,可进一步 将其进行病情分类:
1)危重伤:伤员的重要部位或脏器遭受严重损伤,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有亟时的生命危 险,呼吸心跳随时可能骤停;常因严重休克而不能耐受根治性手术,也不适宜立即转院(但可在医 疗监护的条件下从灾难现场紧急后送),因此需要得到优先救治。此类损伤需立即急救,并在专 人护送,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范围包括:头、颈、胸、腹的严重 损伤。
2)重伤:指伤情暂不危及生命,可在现场处理后由专人观察下送往医院救治者。一般头部、 胸部、颈部损伤及两处以上肢体骨折、肢体断离、大出血、骨盆骨折;大面积软组织伤,肢体严重挤 压后肿胀等,均为重伤员。
3)中度伤:指伤情介于重伤与轻伤之间。伤员的重要部位或脏器有损伤,生命体征不稳定, 如果伤情恶化则有潜在的生命危险,但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心搏呼吸骤停。如四肢单处单纯骨折。
4)轻伤:重要部位和脏器均未受到损伤,仅有皮外伤或单纯闭合性骨折,而无内脏伤及重要部位损毁,因此伤员的全部生命体征稳定,不会有生命危险。如:皮肤割裂伤、擦挫伤,关节脱位 或一处肢体、肋骨骨折者。
5)死亡:指呼吸、心跳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者。
实施现场检伤分类的人员,应当由急救经验丰富和组织能力较强的医生担任。在检伤分类 的进行过程中,必须在每一位检伤后的伤员身上,立即作出分类标志,即边分类边标识,同步完 成,以防止差错、提高效率。完成检伤分类后,由参加急救的医护人员按伤情标识给予相应的顺序处理。
伤情识别卡必须采用国际公认的四色系统颜色(如前所述)加以显著区别,整张卡片用一种 纯颜色明显标示;卡片上必须记录伤员的重要资料,格式化打勾选择伤情和注明检伤评分分值; 卡片一式两联、预先编好号码(两联同号),一联挂在每一位伤员身体的醒目部位,另一联现场留 底方便统计。
检伤分类的同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灾害现场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边分类边登记,最好采用 一式两联并编号的伤情识别卡进行统计。现场登记有利于准确统计伤亡人数和伤情程度,正确 掌握伤员的转送去向与分流人数,以便及时汇报伤情,有效地组织调度医疗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