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赛旨在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体育健身运动的开展向广大妇女推广具有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观赏性的多种各具特色的健身项目。
一、整体要求
(一)参赛项目必须是能够达到健身、健心目的的科学的体育锻炼项目。
(二)参赛项目的动作编排要符合人体运动的生理学规律和表演人员年龄及项目自身特点。
(三)参赛项目能够突出体现本地区、本民族特点。
二、评定标准
(一)特色奖:整套项目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健身性、普及性、观赏性,特色非常鲜明,运动员动作熟练、流畅、舒展,集体动作协调,节奏统一,姿态优美,方向整齐一致。
(二)健身奖:项目设计与编排科学,符合体育锻炼原则,特色较为鲜明,有很好的健身效果,运动员动作熟练、流畅、舒展,集体动作协调,节奏统一,姿态优美,方向整齐一致。
(三)推广奖:项目具有科学性、健身性,特色较为鲜明,有较好的推广价值,在群众中普及程度较高,运动员动作熟练、流畅、舒展,集体动作协调,节奏统一,姿态优美,方向整齐一致。
(四)趣味奖:项目除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健身性和鲜明特色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竞赛性和趣味性,运动员动作熟练、流畅、舒展,集体动作协调,节奏统一,姿态优美,方向整齐一致。
(五)表演奖:整套动作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健身性、观赏性,特色较为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运动员动作熟练、流畅、舒展,集体动作协调,节奏统一,姿态优美,方向整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