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规则的演变2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

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

(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八、1996年

1.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75米。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

2.男子比赛,球的气压力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

3.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

a.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

b.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c.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

4.队员的一只脚(双脚)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

5.警告,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亮黄牌,第二次给红牌。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月1日执行。)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精彩性。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有利于防守,增加来回球的次数。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不得拦网、进攻和发球,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