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打斗肆”这三字,就将其字面意思误以为是打架、争斗的坏事,在山里客家人眼里,那完全是团结互助、共享成果的好事情。
“打斗肆”,过去在乡村较为盛行,成了客家人的一种风俗。何谓“打斗肆”呢?
这是我们常说的一句俗语,看似无法顾名思义。有人说“肆”是茶坊酒肆;有人说,肆是四的繁体字,也就是吃第四餐的意思;也有人说是四个人凑在一起。准确的说应该叫“打斗醵”。醵(jù)是一种古老的民间风俗,早在西汉的《礼记》中就有记载。《礼记·礼器》中“周礼其犹醵与”的“醵”是合钱饮酒的意思。
斗(dòu)这里是拼凑的意思。每人出一份钱凑起来办一件事。觉得哪一种说法都有恰当之处。其实就是几个人凑在一起弄一顿吃。
打,有“买”、“动手采集来”的意思,比方说文学作品中有“打酒”、“打米”的词汇,意思就是“买酒”、“买米”。
过去农村生活困难,物质匮乏,吃得单一寡淡,一日三餐粗茶淡饭,很难吃上其他口味的东西,想吃肉更难。如果想吃新口味的东西,或是想吃肉,而自家一人又无能为力,便想到了依靠众人的力量。几个人邀凑到一起,以各自不同的参与方式,来共同完成一次为解嘴馋的“煮食”活动。有时干活或聊天肚子饿了,就会有人起哄,提出“打斗肆”的想法。如有在场人能响应,就马上分工各司其责,付诸实施。
“打斗肆”与现在的西洋风俗“AA制”相类似。由发起人提出来,一拍即合。三五个好友相邀一起,每人凑钱凑粮,合在一起做一顿饭。曾有一首民谣描述过打斗肆的情景:
你出油盐公式出芋,佢出肉来公式出米,大家一起打牙祭。饭香菜香有情意,你喜欢来公式欢喜,拣到食来又和气。佢凑一块你一块,公式出柴灶同碗筷,食上一餐蛮痛快。个个都系好伙计,难得欢喜在一起,得闲就来打斗肆。
有时“打斗肆”并不拿现行钱物,而是通过“围猎”来实现,如看中山上狐狸、鸟雀,河中的鱼虾,选择一个时间,大家齐齐出动去打猎,或封河捉鱼虾。获得猎物之后,再弄点米、蔬菜之类,弄一餐吃。这种“打斗肆”虽有点累,但不用掏钱购买,大家吃着通过劳动得到东西,分享着无比喜悦,兴味甚浓。
“打斗肆”有时不分大小,贫穷年代,有时一顿番薯、木薯,或者一个南瓜加上芋头、糯米一锅烩,也是“打斗肆”。人们管不了那么多,只要把饿瘪的肚子填个饱就行了。小孩们放牛上山,也想学大人那样打一次“斗肆”,但他们没有大人杀鸡宰鸭的能力。伙伴们一合计,便进行分工,两人下溪捞鱼虾,两人到田里捕禾虫。他们就地打了一个“番薯窖”,烧上一堆火,火上烤禾虫和鱼虾,烤得香气四溢。虽没油没盐,但大家一边吃番薯,一边以禾虫、鱼虾作餸,吃得开开心心,饶有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