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方,旧称“摇马郎”,是黔东南、黔南苗族青年男女公开的社交和娱乐活动。这些苗族青年男女往往通过游方这种方式,交结朋友,选择伴侣。
《黄平州志》上曾有这样的记载:“......吹笙间以山歌,木叶两相勾引于深沟密菁,促膝私语,谓之‘摇阿妹’,又谓‘摇马郎’”。至今亦然。苗族有同姓同宗不婚的习俗,有的地方同姓不同宗也可通婚。为了青年男女社交,每一个苗寨都有供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场所,叫“游方坡”,或“游方坪”。节日一到,母亲为女儿做花衣,父亲存钱打首饰,把女儿打扮起来去有方。男青年往往要爬山涉水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主动到游方坡去游方——用吹口哨、木叶、夜箫、芦笙或唱山歌等信号邀请女青年出门。有的地方平时夜间也可以游方。姑娘们身着崭新的衣裙,头戴银首饰,颈配银项圈,用以表示自己的富有,并以自己美丽的容貌和姿态,吸引小伙子的爱慕。他们在游方坡见面后,小伙子十分礼貌的和姑娘打招呼,称赞姑娘的美貌,然后通过对山歌互相介绍。夜幕降临后,小伙子吹起芦笙,姑娘在芦笙的伴奏下翩翩起舞。舞步随着舞曲变换,进、退、回、旋,整齐而优美,多样而和谐,时而强健有力,时而轻盈舒缓。尤其在月光下,悠扬的芦笙伴着优美的舞姿,蒙蒙胧胧,,像到了另一个天地,特别富有诗情画意。可以说苗族青年男女的恋爱是在舞蹈和对歌中进行的。
深夜后,男女青年围着火塘对唱。这时候的对歌往往是小伙子用歌声赞美姑娘的美丽、聪明等,抒发爱的情意,把一切赞美的语言都拿出来。姑娘也可以“海誓山盟”,表达出非他不嫁的决心。
通过多次的游方后,双方互相了解后,小伙子便到女方父母家中走访。这时,姑娘对小伙子表现出特殊的爱慕,女方父母杀鸡宰鸭,取出美酒款待。晚上男女二人又互唱山歌,这时的山歌情深意切,即景生情,现编现唱,随口对唱,订立婚约,交换信物。
苗族游方活动是很讲礼貌的,毫无粗鄙,浪荡行为,体现了高尚的情操和品德。
青年找伴侣很自由,但结婚必须征的父母的同意,父母不同意,婚姻很难成立。至今黔东南民间仍存在着“还娘头”的习俗,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