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丧葬风俗


苗族人死后,实行棺木土葬,葬仪中要念《上天经》,请开路师傅。杀三只鸡为“枕头鸡”、“点字鸡”、“喊魂鸡”。

入葬后十二天做一次祭奠活动。较长时间后要举行较隆重的做斋仪式,请鼓手、芦笙手、歌手、献饭者,可以几代人做一次。每代人杀一头赔礼猪。做斋时,要做假人代替死者,祭师和子女、舅叔要唱歌,歌的内容蕴含着丰富的为人处世哲理和本民族规矩礼节。

苗族人死多行土葬,不用棺,也不垒坟。民国《马关县志。风俗志》载,苗族之丧葬,“自人死时即敲鼓吹芦鳖以乐鬼,昼密不停,鼓间数秒一敲,丝间数分一吹,直至埋葬而后已”;埋葬之前,子孙要“朝暮蒲食”,并“以酒肉喂塞死者之口”;选择坟地时,“以木棒一条拼力向空抛掷,就棒落横则横葬,科则斜葬”。部分“白苗”人死要为之穿白衣,并用竹子或细本条编成一框架,盛尸于内,停尸堂中,出葬前三天要为死者猖丧歌,入夜,为亲友者,必来慰藉,坐卧相陪。部分苗族人冠则用寐布包好吊在屋内供亲友吊唁,择日埋葬。

丽江甲子乡婆族人死,出葬时要请巫师击皮鼓、吹芦鳖为死者开路。昭通、楚雄部分苗族流行横葬;文山一带“花苗”、“偏苗”则行直窜。“白苗”葬前有“敲牛”习俗,即妇女死,其娘家要向女贸家索取一头牛宰杀,娘家未“敲牛”之前,女婿要向岳父母家汇报其妻私有财物等情况。在苗族的观念中,人死是因为灵毫脱离开人体的缘故,相信死者灵魂可以变鬼,所以要请巫师向死者超度亡魂。有的苗族,葬后十二天要“做斋”三天。解放有,苗族遇有丧事,要杀牛、羊、猪、鸡祭献,并设酒宴,耗费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