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球,史称“击鞠”、“击球”等,骑在马背上用长柄球槌拍击木球的运动。蒙古族民间马上游戏和运动项目,流行于内蒙古等地。相传唐初由波斯(今伊朗)传入,称“波罗球”,后传入蒙古,相沿至今。球状小如拳,以草原、旷野为场地。游戏者乘马分两队,手持球伏,共击一球,以打入对方球门为胜。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击鞠、打鞠或击鞠就属于马球运动。
也有人认为,马球最早源于公元前525年的波斯(今伊朗),后传入中国。三国时曹植的《名都篇》中有诗曰:“连骑击鞠壤,巧捷推万端”,说明至少在汉末马球已经存在了。马球盛行于唐宋元3代,至清代始湮没,主要流行于军队和宫廷贵族中。西乾县唐章怀太子李贤墓中发现的打马球壁画,充分表现了唐代马球运动的场景。壁画全图高130~240厘米,宽600厘米;画面人物众多、背景宽阔,生动形象;参与击球者二十余人,皆着各色窄袖袍,足登黑靴,头戴幞头,手执偃月形球杖,身骑奔马,做出竞争击球的不同姿态。
画面构图疏密有致,动中有静,有强烈的节奏感、运动感。考古出土的这一时期的马球俑、描绘马球活动的铜镜,特别是在长安城唐大明宫含光殿发现记载修建马球场的刻石,证实了当时开展马球运动的盛况。马球运动有益于参与者的身心、骑术和技艺的锻炼。
据文献记载,唐代的历朝皇帝如中宗、玄宗、穆宗、敬宗、宣宗、僖宗、昭宗都是马球运动的提倡者和参与者,天宝六年(747年),唐玄宗专门颁诏,令将马球作为军队训练的课目之一。唐代打马球风行一时,不仅成为帝王和贵族阶层健身强体的体育运动,而且在对外文化交流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文献记载,当时相邻的渤海、高丽、日本等国都有与唐王朝进行马球竞技的描述。
现藏故宫博物院的的《便桥会盟图》(辽陈及之绘制),有一专门描绘唐、辽两国进行马球比赛的场面。画面以唐太宗李世民与突厥可汗颉利,在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于长安城西渭水便桥会盟之事实为背景,画中,数名骑士策马持杖争击一球,场面颇为热烈、壮观。直至宋、辽、金时期,朝廷还将马球运动作为隆重的“军礼”之一,甚至为此制定了详细的仪式与规则。
由于马球比赛激烈程度与危险性相对较大,其规则大多是出于保护运动员和骑乘马匹的安全考虑。这里我们紧对比赛中比较重要的几规则做个简单介绍:
1、运球路线
比赛中,裁判主要依靠运球路线和球员进攻权来进行处罚。运球路线是指球被击后的运行轨迹。
2、球员进攻权
进攻权是指击球后的球员有策马接着在运球路线上追逐再次击球的权利。谁最后击球,谁就拥有进攻权。
比赛规定对方球员不可在进攻球员前横穿运球路线以干预进攻或者将他撞离运球路线。但是,在进攻球员没有被阻挡的前提下,并排侧面阻挡或使用球杆干扰是允许的;角度小于45度的冲撞也并不算犯规。冲撞接触点仅仅限于马的臀部和肩部,球员间的故意碰撞则视为违例。
3、球员不可用球杆有意触击另一球员以及他的坐骑。比赛中规定右手持球杆。
4、每匹马球马最多可在一场比赛中参加两局。
比赛暂停规则
以下情况中,比赛铃声会示意暂停:
1、犯规。
2、人、马摔倒或者受伤。
3、马具设备断开,球员头盔撞落,以及球滚出边界。但是,球员在比赛中换马、以及球杆折断更换时,比赛继续进行。
马球比赛两队对抗,每队4人,1号和2号为前锋,3号、4号为后卫。一般来说,1号是主要的射门手;2号球员要求击球准确,主要负责组织进攻,传球给一号得分,也可以自己射门得分;3号球员一般比较强壮,在阻碍对方传球的同时还要回球给队友,所以必须攻防兼备;4号球员是场上的组织后卫,主要通过用球杆干扰对方球员射门得分。对于经验丰富的球员来件,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战术与策略。当然,在具体比赛中,每个队员的角色必要时要进行替换,以保证准确把握战机,射门得分!
运动员头戴马球帽,腿着皮制护膝,脚蹬棕色皮靴,身穿白色马裤和本队颜色的上衣。比赛以中线争球开始,运动员用球槌击球,每个人在场上不受位置限制。在争球过程中,对方队员必须与领先抢球队员的跑动方向保持一致。如形成角度或迎面而来则判犯规。由于马球运动对抗性强,故规则细而严格。裁判员可根据情况判罚点球。比赛过半或每攻进一球(点球除外)双方交换场地。球进入两球门柱之间即得一分。
一场比赛为8小节,每节7分钟。节间休息3分钟,半场间休息5分钟。马球场地长275米,宽183米。两端线有白线和旗子做标志,各设一球门。门柱高3米,用布包裹,以确保安全。两柱间距为7.3米。球槌为木制,柄长1.2~1.4米,厚1.9厘米。槌头成雪茄状,长22.8厘米,直径5.1厘米。球为柳木制成。最大直径8.3厘米,重120~135克。马的身材和年龄不限,但需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和灵活性,特别是脾气温顺,否则易在激烈对抗中受惊、失控而引发事故。比赛设2名裁判员,1名仲裁,1名记录员。重大比赛在两个球门旁增设2名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