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主要聚居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余者散居于广西西北部。该族有诸多禁忌,主要的有以下六个方面。
婚姻禁忌
严格恪守“同宗同血缘不娶,民宗异氏族开亲”的原则,违者受习俗法惩罚。新娘出嫁途中,忌踩同日出嫁新娘的脚印,忌踩抬过死人的路段。若遇之,须绕道而行或由兄弟背其走过。
房事禁忌
新婚之夜忌同房,是夜有伴娘陪新娘,新娘回门后夫家请回,夫妻方可同房。忌在堂中同房,否则会玷辱祖先神灵。出门忌同房,认为对他人不礼貌。
生育禁忌
忌在娘家分娩。若遇意外,只可在野外树林或山洞生产,满月后方可进娘家门。初背婴儿回娘家须避开水书上的凶煞日,并在背带上插上草绳索用以驱邪。产妇忌食酸辣食品,忌听怪物响声及鞭炮,铁炮等噪音。分娩后3日内忌孕妇入门,违者须和公鸡来扫家。
丧葬禁忌
忌死者死于凶日(水书上有“歹排”、“杀上”、“宁友”、“半用”等30多个凶日)。若死于凶日,须采取禳解措施,否则认为祸事迭起。寿衣忌双数。出嫁女子忌在娘家寿终,若万不得已,须抬出村外让其落气,并葬于僻远的山洼。在外死亡者,严禁抬回寨内,只能在寨外搭简易棚子祭悼。否则认为会将恶鬼引入寨中,丧眷忌食荦,安葬死者后方可。丧期忌同房。忌铜、铁、桐油入棺木或墓穴。
礼俗禁忌
忌以狗、白鸡待客,尤其是待岳父母及亲朋好友,认为“敲狗散场”,主不和睦;白鸡待客,日后客不再来。忌以冷菜残羹待客;待客忌无酒。忌让客人孤身而眠,一般为男主人陪男客宿,女主人伴女客眠。
生活习俗禁忌
岳父与女婿忌互赠狗。外出行旅忌见孕妇;忌见妇子解手、梳头、洗澡等,以为都是不吉之兆,若遇,则别择他日出行。外出途中忌见异常现象。如清泉暴涌污水,野地突冒水柱,男女交合等,忌见呆滞不飞不走的兽鸟,视其为前来送鬼,尤忌捉其归家。忌蛇入屋;忌野兽入村;忌山羊在村边嗥叫,以为是报丧之音。忌鸡飞到神龛上站立;忌牛生怪胎、母猪一胎产二仔、狗产独仔。5岁以下孩童忌吃鸡肝、鸡胗,恐其日后愚笨;少年忌吃鸡翅尖,恐日后写字手抖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