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朝,被中国传统史学家称为“三代时期”,从公元前20世纪开始,绵延近1800年,然而有确凿文字与铭文器物可考据的历史,则要源于商。商人性格活泼,注重感官享受,殷墟妇好墓挖掘出的210件礼器中,仅酒器就有方彝、尊、献、壶,爵等15种175件,占全部礼器74%,酒器在墓葬中的批量摆置反映了商人重酒的风气,并且在摆放位置上也凸显尊贵。
《诗·商颂·烈祖》中强调祭祖时美酒的重要性“既载清酤,赉我思成,亦有和羹”。张光直在《商代的巫与巫术》中提出:“酒是一方面供祖先神祇享用,一方面也可能是供巫师饮用以帮助巫师达到通神的精神状态。”可见早期的祭祀离不开酒,而祭祀时候的饮酒也有特别的规定,一般先有巫师或祭司饮酒,传达神灵的旨意。
上世纪80年代,在郑州商城附近出土的25座平民墓葬中,有随葬品的9座里均出土了爵、觚等酒器。商代酒器最简单的组合是一爵一觚,用以斟饮。现代考古学家认为,这种酒器之所以命名为“爵”,是由于它的造型像一只雀鸟,前面有流,好像雀啄,后面有尾,腹下还有细长的足,而古代爵与雀同音通用。当时的酒用粟和其他谷物酿造,饮用时将酒盛放在长腿的容器中,用木炭火加热保持温度。宾主酒酣耳热之时,乐舞表演将把宴会的气氛推向高潮。根据《商颂》中的描述,重要的祭礼都以舞队的“万舞”开始,伴随着鼓、管、钟、磬等乐器的伴奏,最后在盛大的宴飨中结束。被总称为“万舞”的舞蹈包括舞者手持马辔的武舞,以及脚踩双干,类似高跷的林舞。
“有略其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这是《诗经·周颂·载芟》中的诗句,描写了农事田乐风俗生活,以及酿酒祭祖,敬老举行祭祀的场景。与商代不同,周代的酒成为了王室弘扬“礼制”与仪典的载体,饮酒聚宴往往只是繁琐而庄重的祭祀典礼结束后的附属程序。民国时期知名国学研究大师,历史学家柳诒征曾说:“古代初无尊卑,由种谷做酒后,始以饮食之礼分尊卑也。”按照《中国的食物》作者美国人类学家尤金·N.安德森的说法,礼仪的目的在于表达、灌输、传播某种崇高永恒的等级观念和社会秩序。
对于饮宴具体制度,《礼记》记载了很多严格要求,比如参与祭祀宴会者的身份不同,其使用的酒器也因等级而有所差异:“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祭祀之时,酒之种类不同,拜访位置也有严格繁琐的规定,比如明确要求祭典时,淡薄的酒放置于内室,甜酒在门边,浅红色的清酒在堂上,清酒在堂下(“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在饮酒礼仪上,《礼记·曲礼》也严格按照长幼尊卑之序进行了规定:“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未举爵,少者不敢饮。”甚至酒器的摆放也有严格规定:《礼记·玉藻》中有“惟君面尊”一说,后大儒郑玄解释为,宾主相会于庙堂前柱廊之下,饮宴之时最重要的贮酒器就必须面向尊者,主宾之间即便敬酒,也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就记载周天子设酒宴款待晋侯,特意允许晋侯回敬以为恩宠。
周平王东迁洛邑后,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一落千丈,随之的春秋战国时代为中国政治社会与经济格局发生大变动之时期,战争与外交冲突频繁,商业、农耕与军功之勃兴,促使社会阶级流动性骤然增强,也使原有的世系贵族分封制度难以维系,“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是个人生活自由化与诸子百家、各类政治哲学理论兴盛的景象。春秋战国时代的饮宴突破了拘谨死板的周代礼仪,《晏子春秋》卷一《内谏篇上》就记载了齐景公在饮宴中公开表示“今日愿与诸大夫为乐,请无为礼”。而《史记·滑稽列传》中,齐威王曾询问“身不满七尺,滑稽多辩”的客卿淳于髡酒量如何。善辩诙谐的淳于髡回答说,如果是齐王在宫闱之中设宴,礼仪严格,自己饮一斗即醉;假如是旧友重逢,互诉衷肠,则酒量可以上升至五六斗;但若是乡间俗宴,男女杂坐,彼此敬酒,席间还有六博、投壶一类的游戏可做,呼朋唤友,相邀成对,握手言欢不受处罚,眉目传情不遭禁止,席间女宾的钗环狼藉满地,如此乐不可支,那么即便饮尽八斗之酒,醉意也只有两三分。虽然淳于髡之意在于婉转提醒齐王宫廷宴乐不可过度,但春秋战国之际饮酒习俗之日常娱乐化,从中可见一斑。
西汉立国早期推崇黄老之学,休养生息,然而儒家作为“官学”的地位却不断上升,要求恢复三代之礼,但包括酒礼在内,汉代宫室朝堂典章制度却沿袭秦代,大大简化。《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中,叔孙氏揣摩刘邦厌繁喜简的脾胃,提出朝仪为“古礼与秦礼杂就之”。汉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十月,长乐宫落成之际,文武百官与诸侯王依据礼制,按照尊卑次序站起来向皇帝祝颂敬酒。共斟酒九巡,中间有御史监察来回巡查,审视群臣有无失礼举动,一改汉室粗创之日,群臣目无君上,喧哗吵闹的景象,使得刘邦在喜出望外之余感叹:“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从今天来看,唐、宋可称中国古代历史中的“第二帝国”时代,其强大壮盛,对外开放与交流程度较秦汉“第一帝国”,犹为过之。盛唐时的宫廷宴乐活动,较之秦汉魏晋,富于堂皇奢侈之象。据《新唐书·礼乐制》记载,唐代宫廷内部庭设宫悬(钟磬等乐器),堂上设登歌(乐师),最隆重的礼仪性宴会开始时,设鼓吹十二案,皇帝出于殿庭至御座时,太乐令撞黄钟,右五钟皆应,宫悬奏《太和》之乐;礼毕时皇帝入,太乐令撞钟,左五钟皆应,宫悬复奏《太和》。宴会开始,皇帝初受群臣蹈舞朝拜时,举酒奏《休和》,其间三巡行酒时,皇帝举酒用《昭和》,皇帝与群臣享用馔食时,奏《休和》,席间共行酒十二遍。
中晚唐时代的饮宴会集,宾主之间的“献酬”(敬酒)极为自由,席间所有宾客皆饮一杯,称为“一巡”;每巡最后一人必须连饮三杯,称为“蓝尾”;唐人举酒相敬,有“蘸甲”的风俗:敬酒时,以指甲伸入杯中略蘸,再弹出酒滴以表敬意。韦庄在《中酒》一诗中就有“南村酒熟爱相招,蘸甲倾来绿满瓢”的描写。冬日中,唐人喜好将酒加热后再饮用,所谓“炉温先暖酒,手冷未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