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品牌意识的增强,商标的使用成为茅台酒生产厂家对外发展的重中之重。
1953年,茅台酒厂开始注册“贵州茅台”商标,并启川工农携手图形,俗称“工农牌”。当年,茅台酒厂划为省级企业,由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贵州省地方国营仁怀酒厂正式更名为“贵州省茅台酒厂”。那时,茅台酒也已经开始外销,并使用由红色五星、齿轮和金色麦穗图形组成的“金轮”商标,即现在所称“五星”商标。此酒标设计独特、印刷精美,历经半个多世纪,一直沿用至今。
在茅台酒的“五星”商标上,除五角星外,还有另外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齿轮,一个是麦穗。在新中国的国徽设计中便有五星、齿轮、麦穗等图形,代表的是各行各业的大团结。齿轮代表工业和工人阶级,麦穗则是代表农业和农民阶级,加之红色和金色的互为衬托,更体现出我国传统文化中吉祥喜庆的色彩。
然而,这一标有“五星”品牌图案的贵州茅台酒,在走出国门时却受到外国舆论的挤压,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在国际上受到歧视。为助力对外销售,经过当时的国家轻工部批准,贵州茅台酒外销商标于50年代末被改为拥有中华传统文化符号和象征的“飞天”图形,以便贵州茅台酒能够在国外得以认可,并取得一定市场。
我们都知道,“五星”商标如今一直在使用,我们去超市购买茅台酒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商标,实际上品质是一样的,仅仅是商标图形的区别而已。“五星”商标图形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改善细节特征,也正是如此,让我们今天看到的“五星”商标如此完美。
自1953年茅台酒厂开始使用“金轮”(五星)商标,一直到1983年前的“五星”商标图形,先后对位于左侧麦穗根茎右边和右侧麦穗与叶子之间以及右侧最长的半圆形麦叶正上方麦粒数量进行潜移默化的改变。认真观察就会发现不同,实际上就是规整了图形,去除了没有必要的色彩填充。如上述一、二位置伴有的黄色填充和第三位置的三粒麦穗,或者是第一位置仍然有黄色填充,第二位置去除了多余的黄色填充和第三位置的两粒麦穗。细节上的改动让茅台酒的商标图形设计更加合理,视觉效果也更加美观。
“五星”商标,是中国一个特殊年代背景下的产物。无论它在早年的注册名“金轮”,还是我们今天熟知的“五星”,都凝聚着不同年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任何事物以及人都是一样,能够赶上一个好的时代,经过不断变迁,在回望历史年轮的同时,发现自身也在不断完善。正是这种变迁和改变,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