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购房合同里写的是防盗门,等到实际入住时却发现变成了入户门。昨天合肥兰女士拨打本报“3·15维权热线”称,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前后投诉2个月,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开发商给付双倍的赔偿也只有80元。
据兰女士介绍,她所购买的房子在肥西路附近的水晶苑小区,入住之初就和开发商起了一些纠纷,原来开发商在水电尚未入户的情况下就提出交房,最后引起业主强烈不满,开发商才延迟交房。此外,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提到,小区进户门为防盗门,结果入住以后才发现,开发商安装的实际上是入户门。
“防盗门和入户门之间不仅功能差别很大,差价也很大,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兰女士说,为此他们将此事投诉到有关部门,一直等到2个月后,经过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开发商才给予赔偿,结果按照双倍的赔偿,也只有80元,令业主们难以接受。
记者对接到的“3·15维权热线”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商品房买卖和房屋质量问题成为投诉热点,投诉的问题重点也都集中在不能按时交房,入住后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此外,一些开发商态度强硬,或者是置之不理的态度和做法,也令消费者大伤脑筋。
消协人士点评:对于消费者遇到的较为普遍的商品房质量问题,比较有效的方式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对一些明显的质量问题进行证据保留,如拍照等方式,为法律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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