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质量要求
??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详见后页。
5?结构安全
5.1 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2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梁、柱、板等受力结构。
5.3 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饰。
5.4 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5.5 未经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楼面材料。
5.6 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5.7 装饰挑阳台时,严禁改变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6?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 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覆盖前由双方验收。
整个装饰完工后,施工方先进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方验收,也可由公证检测机构验收。
6.2 质量判定
6.2.1 若各项均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要求,判为合格。
6.2.2 若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问题,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规范要求。
6.2.3 不允许有不符合本规范第5 章要求的现象出现,除非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