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4?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1?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