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中全能运动项目的一种。是由跑、跳、投等10个田径项目组成的综合性男子比赛项目。田径全能运动曾经历过多次演变和不断增大难度的过程。在公元前776年开始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就举行过古代五项全能运动。1904年经修改内容,将男子五项全能列为现代奥运会的正式项目。从1912年第五届奥运会开始,又列入由瑞典人首创的、分两天举行的男子十项全能的比赛项目。1924年第八届奥运会取消男子五项全能,只保留男子十项全能的比赛,一直沿用至今。
参加十项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两天内按顺序完成十项比赛。第一天:100米跑、跳远、铅球、跳高、400米跑;第二天:110米跨栏、铁饼、撑竿跳高、标枪、1500米跑。比赛成绩是按照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制定的专门田径运动全能评分表,将各个单项成绩所得的评分加起来计算的,总分多者为优胜。十项全能比赛时,除采用各有关单项规则外,尚有下列特殊规定。①径赛项目抢跑3次取消该单项比赛资格,但仍可参加其余项目比赛;田赛中的跳远和投掷项目每人只有3次试跳、试掷机会。②比赛中途,如任何一个单项弃权,则不得计总分和名次。③凡需计风速的单项成绩,每秒平均风速在4米以下者,其纪录可予承认。如风速超过每秒4米,仍可按总分计全能名次,但不能作为正式全能纪录。④全能运动中的径赛项目采用电动计时或人工计时均可,但不得混合使用,应分别设置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