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立春禁忌习俗


禁忌即忌讳。指一种因社会习俗,或心理的反感从而禁止使用或禁止接近。作为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在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中常称为“塔布”(tatoo)。“塔布”原是南太平洋波利尼西亚汤加岛人的土语,其基本含义是表示“神圣的”和“不可接触”的意义。在中国,与“塔布”相对应的词便是“禁忌”。人们对神圣的、不洁的、危险的事物所持态度久而久之形成某种禁制,再继而形成固定的族群性的民间忌讳。危险和具有惩罚作用是禁忌的两个主要特征。是人们为自身的功利目的而从心理上、言行上采取的自卫措施,是从鬼魂崇拜中产生的。

禁忌大致分为原初阶段、次生阶段与转化消亡三个阶段。丧葬禁忌与祭祖是禁忌的原初形态,与鬼魂信仰的联系最直接。次生阶段人们继承了原始时期的鬼魂崇拜所出现的禁忌,将它们制度化、礼仪化,并作出繁琐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无论是礼仪、岁时、行业等,凡认为不吉利的,几乎都在禁忌之例。从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近代社会开始,科学思维逐渐深入人心,禁忌自然消亡或转换。“禁忌”一词,早在汉代就见著于史籍了。《汉书》卷三十“艺文志”载曰:“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及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而任鬼神。”中国禁忌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尊敬的神物不许随便使用,因为这种神物具有“神圣”和“圣洁”的性质,随便使用的是一种亵渎行为,违犯这种禁忌会招致不幸,遵循这禁忌,则会带来幸福;二是对受鄙视的贱物以及不洁、危险之物,不许随便接触,违反这种禁忌同样会招致不幸。

客家禁忌的内容非常纷繁,大体有身体禁忌、语言禁忌、生活禁忌、岁时禁忌、农事禁忌、行业禁忌、婚姻禁忌、生育禁忌、丧葬禁忌、方位禁忌、数字禁忌等。

立春禁忌是客家岁时禁忌的主要组成部分。

1、立春时分无论白昼还是黑夜都不能躺着,因为这一刻意味着一年的阳气刚刚开始上升,应该站立或坐着迎接这个美好时刻,否则阳气被自己的身体压住得不到上升,而阴气则将不断笼罩着你,疾病、厄运随之不断。如2007年立春时刻是公历2007年2月4日下午13点14分,正处于午休时间,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在这个时刻躺在床上睡午觉。

2、忌讳吵架、骂人。怨气、怒气太盛,将抑制新春的阳气进入体内。客家所谓“和和气气”,本义所指正是春天和美、吉祥的阳气。

3、忌立春日看病。客家人将立春作为一年的开头,年头就看病意味着疾病不断。

4、忌立春日洗头、理发。认为洗头会把一年的好兆头洗掉,理发则会把一年的财气剪断。

5、忌讳搬家、动土。立春日阳气从泥土里开始上升,是日动土将伤害地气,将来不能风调雨顺。是日搬家意味着动太岁,不利一家安康。

6、忌寡妇年破蒙、嫁娶。长汀客家将农历新年整年无立春节气那年称为“瞎目年”、“盲年”,赣南等其他客家地区则多称作“寡妇年”。凡是遇到“瞎目年”,都不宜破蒙上学。如适逢该年才到开蒙的年纪,则必须提前一年到孔庙拜孔夫子。之所以将没有立春节气的年份称之为寡妇年,是民间认为没有立春的年份结婚,女子必然克死夫命因而守寡。

寡妇年

寡妇年指农历整年中都没有立春的年份,是客家人婚嫁、破蒙的大忌。而农历一年中有两个立春节气的所谓“两头春”年份,同样是不是结婚的好年头。民间称“两头春”年份为“孤鸾年”,认为孤鸾年不宜结婚,如是年结婚将造成婚姻孤寡、丈夫有外遇、妻子红杏出墙等等,最后导致家庭不幸福甚至破裂。

2006年就是一个的“孤鸾年”。是年立春时刻为公历2006年2月4日,农历为正月初七辰时即早晨7:25分左右。而2007年立春时刻为公历2007年2月4日,农历为2006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13点14分。可见农历2006年年头、年尾都有立春节气,即两头有春。

因为农历2007年的立春是在农历2006年十二月,所以2007年本年没有立春。但是2008年的春节为2008年2月7日,所以农历2008年的立春在2007年的十二月二十八日,因此2007年是有立春节气的,只不过是在年末的时候。2007年不是“寡妇年”而只是“单春年”。2008年本年的立春在2007年十二月里,而2009年的春节为公历1月26日,年内肯定有本年的立春,因此2008年和2005年是一样的,整个一年都没有立春的,是民间忌讳的寡妇年。

五千年中国史曾经使用过的历法,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合历,“盲年”是阴阳合历某种“置正”安排的结果。阳历(此特制中国古代阳历而非现代阳历或公历),是中华民族最早使用的历法,它是根据太阳运行的规律制定的。古人以为太阳绕地球运行,转动一周为一年——今日我们知道是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但古人的认识却相反。据学者考证,战国时还有太阳历,一年十个月,以天干为名,每月三十六日,分三旬,每旬十二日,日以地支为名,如此十个月三百六十日,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废日”,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在那种情况下,节气的安排首先有“夏至”、“冬至”,继而又有“春分”、“秋分”。一年先分春秋二季,后来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以至二十四节气。古代文献《管子》中有这种历法的痕迹,彝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火把节与之有关。岭南民间至今还流传“冬至大过年”的说法,就是民间对这种历法的记忆残留。古人确实曾经以“一阳更始”的冬至作为元旦。这种太阳历的回归年,就不会出现“双春”和“盲年”现象。

阴历,又称农历、夏历,是按月亮的盈亏变化来制定的。一个朔望月的周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年的长短只是月的整倍数,与回归年无关。月也与四季寒暑节气无关。希腊历和回历都属于这种历法。它的一年中,也不可能出现“双春”、“盲年”。

阴阳合历,是结合太阳和月亮运行的周期制定的。古人认为,日月是阴阳之精,日月合壁是最吉祥的征兆。阴阳合历的安排就是这种追求的结果。一个回归年按太阳的运行分为二十四节气,有三百六十五或三百六十六日。但按照月亮的运行分为月,小月、大月十二个加起来,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两者相比,相差约十一天。为了协调二者,古人采取“设闰”的办法来处置,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个月的。现在从商代的甲骨中还可以看到“十三月”的记载,就是设闰的明证。上世纪有学者报告,南方的瑶族还保存着“十三月”的叫法。现行“十九年七闰”的制度起源相当早。我国的历史,自《春秋》以下,就有干支历日可查,足以为证。但置闰月,未必就造成一年两个“立春”,或没有“立春”。这里又涉及“置正”的问题,即以那一个月为正月。从历史记载来看,这种“置正”比较复杂:夏朝以寅月为正月,称为建寅;商朝以今十二月为正月,建丑;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建子;秦朝以十月为正月,建亥。汉朝建立,初承秦制,以为得水德,亦建亥;后来到武帝时,经落下闳推算,又改成夏历,以寅月为正月。

不同“置正”,就有不同的新年起点。例如建寅的,就以寅月的起点为元旦。这种办法,自汉武以来,二千年中,虽经不断完善,但大体沿用不变。在各种“置正”中,以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为岁首的都不可能出现上文所说的“双春”或“盲年”,只有以现在的正月,即“建寅”时,才会这样。上世纪一百年中,出现了三十六个闰年,逢闰年,都有两个立春;而闰年之后造成三十七个无立春的年份,其二十四个在第二年出现,十三个在第三年出现。每一个闰年,都造成一个无立春的年份。由此可见,“盲年”无春,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什么历法都有的,它是人为安排的结果,与天无关,与运无涉。

但客家民间又确确实实地存在着“盲年忌婚”的习俗,此俗何来?

此俗何时起源已不可考,但肯定迟于阴阳合历被采用的汉武帝之后。至于忌讳的原因,则与农业和生育有关:

首先,以无立春为忌讳与农业有关。古代以农为本,客家人尤其如此,立春为一年农事之始,是重要的节日,皇帝和地方官都举行鞭春牛“劝耕”、“劝农”仪式。各地客家至今还大量保留“舞春牛”之俗,说明客家对立春节气尤其注重。这一天的天气如何,关系到一年吉昌。

其次,与古人崇信阴阳有关。一年之中,根据测景之术,分出了日照时间最长的“夏至”和最短的“冬至”两个日子。以为“夏至”是阳气最盛之时,而“冬至”是阴气最盛之时。一年自冬至起,“一阳更始”,阳气慢慢回升,到“夏至”达极盛,而后阴气又慢慢滋长,到“冬至”达到顶点,一年年周而复始。阴升为顺,阴滋为逆。民间术数至今还根据这个道理来操作。在古人的观念中,阳是天,是男;阴是地,是女。一年四季都与阴阳相配,春为少阳,夏为老阳,秋为少阴,冬为老阴。于人分别为少男、老父、少女、老母。天地万物的化育,与男女交媾生殖类同。春天阴阳平衡,就好比男女的和谐,正是生育季节。《尚书》中有“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阙民析,鸟兽孽尾。”这些文字说明我们的祖先在几千年前就观察到了自然界的生殖规律,把它作为典章记载下来传给后人。春,代表着交媾、生育。“春生、夏养、秋收、冬藏”的观念历史悠久。从《诗经》的年代起,春天就与性、与生育联系在一起。《诗经》“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一年之中无“立春”,即无阳气来临。无阳为孤阴,不生。于人,无阳,即无男相配,无春等于无性,自然就是寡妇。所谓“寡妇年”、“盲年”,自然与生育有关。古人将“立春”与生育联系起来。春天是生殖的季节,春不立,则生殖不旺。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记载:“粤方言,凡禽、鱼卵皆曰春。鱼卵亦曰鱼春子。唐时吴郡贡鱼春子,即鱼子也。”岭南的“蛋”叫“春”。古代北方人叫“鸡子”,岭南人叫“鸡春”。“卵”、“春”与“子”在这里是同义的,而“卵”向来是生殖繁衍的像征。立春的像征是男孩,“无春”,等于“无子”、“无后”,这是婚姻最大的忌讳。

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口数量往往决定宗族的生存,因此,人口增殖有最高的价值。传统婚礼上充满了生殖的像征,如花生(喻男女间生)、红枣(早子)、莲子(连子)、姜(喻孖生)、芋头(多子),榄子(揽子)、饺子(姣子)等等,都表现了对人丁兴旺的祈求。结婚最忌无子,“盲年”无“春”,自然就被视为不吉利了。“盲年”不吉,双春也并不利。山东、河北有“一年两个春,豆子贵如金”之说,湖北、河南、岭南都有“两春夹一冬,十个牛栏九个空”的说法。

适逢“盲年”,客家人也有应对的办法。按粤北翁源旧俗,“盲年”女子出嫁,带一袋熟鸡蛋上轿,下轿时往人群一撒,大家欢呼“新娘生春喽!”这样一来,禁忌自然就破除了。于是,诸事大吉,皆大欢喜,其乐融融!

寡妇年

寡妇年指农历整年中都没有立春的年份,是客家人婚嫁、破蒙的大忌。而农历一年中有两个立春节气的所谓“两头春”年份,同样是不是结婚的好年头。民间称“两头春”年份为“孤鸾年”,认为孤鸾年不宜结婚,如是年结婚将造成婚姻孤寡、丈夫有外遇、妻子红杏出墙等等,最后导致家庭不幸福甚至破裂。

2006年就是一个的“孤鸾年”。是年立春时刻为公历2006年2月4日,农历为正月初七辰时即早晨7:25分左右。而2007年立春时刻为公历2007年2月4日,农历为2006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13点14分。可见农历2006年年头、年尾都有立春节气,即两头有春。

因为农历2007年的立春是在农历2006年十二月,所以2007年本年没有立春。但是2008年的春节为2008年2月7日,所以农历2008年的立春在2007年的十二月二十八日,因此2007年是有立春节气的,只不过是在年末的时候。2007年不是“寡妇年”而只是“单春年”。2008年本年的立春在2007年十二月里,而2009年的春节为公历1月26日,年内肯定有本年的立春,因此2008年和2005年是一样的,整个一年都没有立春的,是民间忌讳的寡妇年。

五千年中国史曾经使用过的历法,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合历,“盲年”是阴阳合历某种“置正”安排的结果。阳历(此特制中国古代阳历而非现代阳历或公历),是中华民族最早使用的历法,它是根据太阳运行的规律制定的。古人以为太阳绕地球运行,转动一周为一年——今日我们知道是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但古人的认识却相反。据学者考证,战国时还有太阳历,一年十个月,以天干为名,每月三十六日,分三旬,每旬十二日,日以地支为名,如此十个月三百六十日,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废日”,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在那种情况下,节气的安排首先有“夏至”、“冬至”,继而又有“春分”、“秋分”。一年先分春秋二季,后来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以至二十四节气。古代文献《管子》中有这种历法的痕迹,彝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火把节与之有关。岭南民间至今还流传“冬至大过年”的说法,就是民间对这种历法的记忆残留。古人确实曾经以“一阳更始”的冬至作为元旦。这种太阳历的回归年,就不会出现“双春”和“盲年”现象。

阴历,又称农历、夏历,是按月亮的盈亏变化来制定的。一个朔望月的周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年的长短只是月的整倍数,与回归年无关。月也与四季寒暑节气无关。希腊历和回历都属于这种历法。它的一年中,也不可能出现“双春”、“盲年”。

阴阳合历,是结合太阳和月亮运行的周期制定的。古人认为,日月是阴阳之精,日月合壁是最吉祥的征兆。阴阳合历的安排就是这种追求的结果。一个回归年按太阳的运行分为二十四节气,有三百六十五或三百六十六日。但按照月亮的运行分为月,小月、大月十二个加起来,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两者相比,相差约十一天。为了协调二者,古人采取“设闰”的办法来处置,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个月的。现在从商代的甲骨中还可以看到“十三月”的记载,就是设闰的明证。上世纪有学者报告,南方的瑶族还保存着“十三月”的叫法。现行“十九年七闰”的制度起源相当早。我国的历史,自《春秋》以下,就有干支历日可查,足以为证。但置闰月,未必就造成一年两个“立春”,或没有“立春”。这里又涉及“置正”的问题,即以那一个月为正月。从历史记载来看,这种“置正”比较复杂:夏朝以寅月为正月,称为建寅;商朝以今十二月为正月,建丑;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建子;秦朝以十月为正月,建亥。汉朝建立,初承秦制,以为得水德,亦建亥;后来到武帝时,经落下闳推算,又改成夏历,以寅月为正月。

不同“置正”,就有不同的新年起点。例如建寅的,就以寅月的起点为元旦。这种办法,自汉武以来,二千年中,虽经不断完善,但大体沿用不变。在各种“置正”中,以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为岁首的都不可能出现上文所说的“双春”或“盲年”,只有以现在的正月,即“建寅”时,才会这样。上世纪一百年中,出现了三十六个闰年,逢闰年,都有两个立春;而闰年之后造成三十七个无立春的年份,其二十四个在第二年出现,十三个在第三年出现。每一个闰年,都造成一个无立春的年份。由此可见,“盲年”无春,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什么历法都有的,它是人为安排的结果,与天无关,与运无涉。

但客家民间又确确实实地存在着“盲年忌婚”的习俗,此俗何来?

此俗何时起源已不可考,但肯定迟于阴阳合历被采用的汉武帝之后。至于忌讳的原因,则与农业和生育有关:

首先,以无立春为忌讳与农业有关。古代以农为本,客家人尤其如此,立春为一年农事之始,是重要的节日,皇帝和地方官都举行鞭春牛“劝耕”、“劝农”仪式。各地客家至今还大量保留“舞春牛”之俗,说明客家对立春节气尤其注重。这一天的天气如何,关系到一年吉昌。

其次,与古人崇信阴阳有关。一年之中,根据测景之术,分出了日照时间最长的“夏至”和最短的“冬至”两个日子。以为“夏至”是阳气最盛之时,而“冬至”是阴气最盛之时。一年自冬至起,“一阳更始”,阳气慢慢回升,到“夏至”达极盛,而后阴气又慢慢滋长,到“冬至”达到顶点,一年年周而复始。阴升为顺,阴滋为逆。民间术数至今还根据这个道理来操作。在古人的观念中,阳是天,是男;阴是地,是女。一年四季都与阴阳相配,春为少阳,夏为老阳,秋为少阴,冬为老阴。于人分别为少男、老父、少女、老母。天地万物的化育,与男女交媾生殖类同。春天阴阳平衡,就好比男女的和谐,正是生育季节。《尚书》中有“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阙民析,鸟兽孽尾。”这些文字说明我们的祖先在几千年前就观察到了自然界的生殖规律,把它作为典章记载下来传给后人。春,代表着交媾、生育。“春生、夏养、秋收、冬藏”的观念历史悠久。从《诗经》的年代起,春天就与性、与生育联系在一起。《诗经》“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一年之中无“立春”,即无阳气来临。无阳为孤阴,不生。于人,无阳,即无男相配,无春等于无性,自然就是寡妇。所谓“寡妇年”、“盲年”,自然与生育有关。古人将“立春”与生育联系起来。春天是生殖的季节,春不立,则生殖不旺。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记载:“粤方言,凡禽、鱼卵皆曰春。鱼卵亦曰鱼春子。唐时吴郡贡鱼春子,即鱼子也。”岭南的“蛋”叫“春”。古代北方人叫“鸡子”,岭南人叫“鸡春”。“卵”、“春”与“子”在这里是同义的,而“卵”向来是生殖繁衍的像征。立春的像征是男孩,“无春”,等于“无子”、“无后”,这是婚姻最大的忌讳。

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口数量往往决定宗族的生存,因此,人口增殖有最高的价值。传统婚礼上充满了生殖的像征,如花生(喻男女间生)、红枣(早子)、莲子(连子)、姜(喻孖生)、芋头(多子),榄子(揽子)、饺子(姣子)等等,都表现了对人丁兴旺的祈求。结婚最忌无子,“盲年”无“春”,自然就被视为不吉利了。“盲年”不吉,双春也并不利。山东、河北有“一年两个春,豆子贵如金”之说,湖北、河南、岭南都有“两春夹一冬,十个牛栏九个空”的说法。

适逢“盲年”,客家人也有应对的办法。按粤北翁源旧俗,“盲年”女子出嫁,带一袋熟鸡蛋上轿,下轿时往人群一撒,大家欢呼“新娘生春喽!”这样一来,禁忌自然就破除了。于是,诸事大吉,皆大欢喜,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