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
迁徙及分布
桂平市壮族除部分土著外,其余均从外地迁徙而来。另一部分来自贵州,另据壮族民间族谱记载,一部分则从广东迁到平南再迁入本市。
服饰
壮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棉、麻布服装(冬棉夏麻)。男穿对襟唐装衫,正襟设上小下大四个对称口袋,中间钉七或九对布纽扣,袖窄而长,低衣领,紧身;穿直筒、无裤袋的唐装裤。女穿右开大襟唐装衫,壮语称“布凹部”,衫宽大,长过臀,以蓝、白、黑等色布镶边,低圆领,袖宽短,从右肋至衫脚钉五对布纽扣;穿直筒、宽脚、长仅过膝、无裤袋的唐装裤。
女青年和少妇的汗衫(内衣)织以各种花纹图案,围裙配以色彩艳丽的自织丝带和花纹图案,劳动时缠绑腿;未婚姑娘额前留齐眉刘海,少妇则不留刘海。中年以上妇女将头发盘髻于脑后,汗衫素色,围裙稍宽,无花纹图案。男女均穿自制船形布鞋,女鞋尖头且上翘,绣有各色花纹图案。解放后,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及受汉族影响,壮族日常服饰与汉族相同,但节日、走亲戚或婚丧嫁娶时仍有人穿着壮族服饰。
风俗习惯
歌圩。壮族称“圩卧”。本市壮族歌圩始于明末,持续约三百多年。逢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五,二月初二,三月初三,五月初五,七月初七、十四,八月初二、十五,九月初九,村民不约而来,集成歌圩,尤以三月初三歌圩最为隆重。过去最热闹的为武平里(今石龙乡永兴村背岭)歌圩。歌圩设有饮食摊、杂货摊、百货摊、染布摊等。每逢歌圩,男女身着盛装赶圩,途中即兴唱起山歌,所谓“一路欢情一路歌”。对歌者多为男女青年,以对歌寻找终身伴侣。
民国《桂平县志》记载:“潼人放浪在春秋佳节,籍歌唱以会男女。”歌圩上,青年男女三五成群,物色到合意对手后,先唱“见面歌”试探,确定对方为意中人时,即邀约对歌。有的还请歌师出谋献策,以取胜对方。
对歌后,倾心相爱的男女青年便双双离开斗歌场地,到幽静之处再用“初交歌”、“深交歌”、“相思歌”互倾爱慕、思恋之情。若确定为情侣,男方赠给女方镜子、手帕,女方赠给男方丝带或刺绣手帕等为定情信物。
歌圩结束时,定情双方互唱“分别歌”后各自归去。定情后的第一个中秋节,男方要送月饼、苎麻或白汗衫给女方,女方则回赠水烟筒、丝带等给男方。
民国初年(1916年前后),政府以有伤风化为由,曾强行取缔歌圩。但在田间劳动或节日仍有人放声歌唱:“山歌好唱山里长,山歌好听田里生,歌苗长在连情树,歌藤长在连心根”等传统山歌。
1988年,石龙乡政府组织建国以来首次“三月三”歌节活动,参加者来自贵县、武宣、平南等县,有3万多人。除对歌外,还舞龙、舞狮、舞牛、舞蝴蝶等助兴,热闹非常。
婚俗。本市壮族婚姻仪式与汉族基本相同,惟壮族姑娘出嫁后至怀孕前,有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婚之夜夫妻不同房,闹完洞房后,新娘与“伴娘”共寝。
翌日,新娘回娘家与父母共同生活,逢农忙、节日或办喜事才回夫家住几天,有的长达一两年乃至三五年,直至怀孕才回夫家定居。80年代后,石龙乡的永兴、群乐、安旺等村一些壮族青年已逐步改变了过去的习俗,姑娘婚后即到夫家定居,夫妻共同生活。
七月七。农历七月七为壮族祭鬼节,家家户户包三角或条形米棕,杀鸡祭祖。亲戚朋友互相来往,每户设筵席少的两三桌,多的十几桌。出嫁的妇女,当年娘家有亲人去世的,须于七月初六回娘家烧“衣(纸衣、纸钱)”。
瑶族
迁徙及分布
本市瑶族属“盘瑶”,明以前即在市内定居。民国《桂平县志》记载:“县内自明朝前多为瑶族所居,故乡中多盘古庙。”此外,桂平市区和江口还有瑶圩。桂平瑶民是从金秀大瑶山迁来的,先是迁到大宣区(现今田镇)的上瑶、下瑶等地,后来又从上、下瑶迁进紫荆山内的横冲、良段居住。
民国20年(1931年)瑶王李荣保因剿匪有功,为新桂系李宗仁赏识,资助他部分金钱和武器,要他率领瑶民驻木山屯垦,部分瑶民又跟随他从横冲、良段迁到木山。瑶族主要分布于紫荆乡的木山村和元安村。1987年,全市瑶族人口为1532人。
服饰
瑶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黑色或紫蓝色棉、麻布唐装衣服,并配以披肩、围裙、腰带等饰物。披肩为两块重叠黑方形绣花布,四周多用红、黄布相间镶边;围裙亦为黑色的绣花布,裙带丝穗垂臀。男腰束二至三条自织花纹带,脚缠绑腿。女穿开胸上衣,胸部用别针或布条扎一结为纽扣,襟边绣花,衣长至膝。女的除饰以披肩、围裙、腰带外,还饰以背裙、胸裙、腰裙。背裙、胸裙以红丝线及彩珠串成,背裙扎于披肩上,与披肩重叠,裙带丝穗垂胸;胸裙上方挂三至四枚银牌,下方为高低三排丝穗,佩于胸前;腰前扎绣花围裙,腰后扎红丝线联成的腰裙;腰束三至五条花纹带;裤为宽脚,裤脚镶绣花布及丝织小锦带,带端丝穗垂于内 骨处。
男女均配头饰。男头饰为圆盘形,以花纹带盘结而成,带端丝穗垂于左耳后,顶叠两条花毛巾。女头饰为圆檐帽,帽顶方形板状,前高后低。帽檐缠以花纹带和花毛巾,帽沿缠红丝线及小锦带,顶叠5条花毛巾,毛巾丝穗垂左右两侧,有的还用一花毛巾横跨头顶扎于脑后。女青年还喜以红、黄、蓝色布相间缝制成方块折叠于头上,脑后垂一排红丝穗。男女穿自制布鞋,女人鞋头喜欢用红毛线结一小球做饰物。此外,男人爱戴金、银戒指、爱镶金牙;女人爱戴耳环及银、玉手镯。姑娘爱束长发,男人及已婚妇女只留短发。
解放后,瑶族服饰变化大,戴耳环、手镯、戒指、镶金牙的很少。此外,年轻妇女均留长发。60年代后,衣料多用机织黑斜布,80年代后,多用黑涤卡叽布。平时穿戴与汉族无异,仅在冬天及节日、婚丧嫁娶时穿戴瑶族服饰。
风俗习惯
好客。外地人路过借宿,瑶民必热情挽留,以好酒好菜款待,如客人客气,主人反而不高兴。客人到来,如主人不在,只要将随身携带的东西挂在厨房门上,主人回来就会招待客人食宿。
打茅结。瑶族人民有路不拾遗的传统。在瑶山,不需要带的物品如放个黄茅结作标记,可随意放置路旁,路人不会拿走。如是食物,行人只要放个黄茅结就可拿来吃,主人不会责怪,但不能吃完,以示对主人的礼貌。80年代后,平原地区进入瑶山的人渐多,良莠不齐,黄茅结所起的作用已不如以前。
搭凉棚。瑶民宅居前惯用竹木搭凉棚,用以晒东西。夏天,还可以在凉棚上吃饭及乘凉。
入赘。解放前,瑶族入赘形式有二:一为卖身,入赘的男子改随女方姓,完全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身价约六七十块银毫;二为非卖身,入赘的男子保留原姓,不收身价钱,只要三四十斤九,二三十斤肉,,二三十斤米作礼物,以后如离婚,男方可带走与自己同姓的子女。入赘酒席由女方主办,男方的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以至全村全族均被邀赴宴庆贺,送嫁赴宴者有时达百人。送嫁队伍至女方村边时,先鸣放鸟枪为号,待女家鸣枪示意,新郎及送嫁队伍放可进门。新郎进屋前,新娘离家躲于山上,待新郎入厅堂后,才从山上回来,以免新郎新娘“相竞”。设宴时,女家用数张方台并为一长台,与男女父母及亲属宴会,瑶族称“饮连心酒”。
晚上,男女双方客人相互对歌至深夜,有的甚至通宵达旦。当晚新房还须让给男女父母住宿,以示孝敬。婚礼第二天,男女双方签订《婚姻合同书》,确定婚后奉养双方父母及子女姓氏的安排(一般第一个小孩随母姓,第二个小孩随父姓,以下类推)。解放后,入赘风俗仍沿袭至今,惟男方无须改同女方姓,婚礼比过去从简。
敬鸟节。农历二月初一,瑶族严禁打杀鸟类及地下干活,唯恐融犯“鸟神”,招致灾祸。各家做糯米糍粑,用竹蔑编织各种“鸟儿”,悬挂在竹楼门口、神台、灶台或谷仓的墙上,并用糍粑糊住“鸟儿”的咀,祝愿鸟儿饱食有余,不再糟蹋农户庄稼。
炒虫节。每年惊蛰日,瑶族家家户户大搞清洁卫生,堆烧树木残枝败叶,炒黄豆或玉米,寓意把害虫炒死,获得五谷丰收。60年代后,仅一些老人过此节。
盘王节。市内瑶民惯于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日备供品祭拜祖先“盘夸瓜 ”( 也称“盘王”),跳《抓龟舞》(又称《盘王舞》)及《出兵舞》,相沿至今。60年代初以前,青年男女喜于节日期间对唱情歌,钟情者即告知父母,举行婚礼。1984年,全国定农历十月十六日为盘王节。此后,每年的盘王节,瑶族男女老幼身着盛装集中大同社,唱歌跳舞通宵达旦。
敬老节。瑶族以冬至为敬老节。此日家家户户做糯米糍粑,晚辈先做一个大的给长辈吃,并送新衣或新帽、新鞋给老人,以示孝敬。解放后仍有此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