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概况


民族概况

“维吾尔”是本族自称,一般认为含有“联合”、“协助”的意思,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多聚居在天山以南的各个绿洲,也有少数分布在湖南省桃源、常德等县。200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公布,维吾尔族人口为8399393人。使用维吾尔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古代用回鹘文,11世纪传入伊斯兰教后,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老维吾尔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曾经创制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80年代初又恢复使用了老维吾尔文。

维吾尔族历史悠久,从古代起就以'Uygur'为族称,与西方和中国内地各族相交往,迄今已有两千年历史。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称为丁令(即丁零)。3世纪以后称为高车、狄历、敕勒、乌护、韦纥、回纥、回鹘、畏兀儿。

公元前,丁零分布在匈奴以北,主要在贝加尔湖一带,也有一部分在当时西域的额尔齐斯河流域。5世纪以后,在当时西域的丁零(或称铁勒)大量增加,主要有三支:一支分布在沿天山由伊吾(今新疆哈密)至焉耆一带;一支分荚诮鹕?今阿尔泰山)西南}另一支则分布在昆仑山北侧由鄯善(今新疆若羌)至于阗(今新疆和田)一带,曾一度统治过昆仑山北侧的广大地区。也有不少学者不同意新疆南部地区有铁勒之说。7世纪,居住在蒙古和西域境内的铁勒人均受突厥汗国的统治。

唐天宝三年(744),回纥消灭突厥汗国,建立了回纥汗国。贞元四年(788),改回纥为回鹘。开成五年(840),回鹘汗国破灭,向西分三支迁移,其中一支南下附唐。咸通七年(866)。回鹘建立了西州回鹘政权。10世纪中叶,葛逻禄建立喀剌(哈拉)汗朝(一说为回鹘,一说为样磨、葛逻禄),对维吾尔族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时维吾尔族的生产由游牧生产为主逐步转变到以定居为主。天山一带和新疆南部原来的各民族逐步被回鹘同化。另有一说认为,维吾尔族自古以来就分布在新疆境内,后分布在蒙古高原的古维吾尔人(回鹘)西迁,与新疆原有的维吾尔人相汇合。此时维吾尔族的经济有很大的发展,商业繁荣,通过互市将马匹、玉器、药材等大量运往内地,换回铁器、茶叶、丝绢或钱币。

从1124年至13世纪初,今新疆境内的维吾尔族曾先后受西辽与乃蛮贵族的统治。1209年,高昌“亦都护”主动要求臣属于蒙古成吉思汗。同年置达鲁化赤监之。1324年并入察合台汗国(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的封地,初建都阿力麻里,即今新疆霍城县水定镇西北)。元朝起用了许多维吾尔族的政治家、军事家和学者,帮助蒙古贵族征服了金朝和南宋,并帮助蒙古贵族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

明洪武四年(1371),察合台汗国灭亡,今新疆境内分裂为许多割据政权,“地大者称国,小者止称地面”。这些割据政权的统治者仍为察合台蒙古贵族的后裔。他们出于争权夺利的需要,发动了连绵不断的战争,对维吾尔族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些蒙古贵族为了便于统治维吾尔族人民,别什巴里的马哈麻继秃虎鲁铁木儿汗之后,在蒙古族中强制推行伊斯兰教,迫使为数众多的蒙古族居民信奉伊斯兰教。这时维吾尔族中一些伊斯兰教的宗教上层把圣谱加在了自己家族的头上,以圣裔——和卓相标榜,在白山派和黑山派两个不同教派的名义下形成了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两个政治派别。在这个时期,生活在维吾尔族农业区的大批蒙古族、汉族人民等相继被同化于维吾尔族之中。

17世纪初年,在天山以南包括天山间诸盆地——焉耆、吐鲁番、哈密建立了叶尔羌汗国。这个封建汗国的居民主要为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其统治者仍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察合台蒙古贵族的后裔。叶尔羌汗国与清朝政府维持着朝贡、贸易的良好关系。在叶尔羌汗国内部由于白山派与黑山派的对立与斗争,清康熙十七年(1678),白山派和卓勾结准噶尔蒙古统治贵族攻入南疆,叶尔羌汗国遂亡。

乾隆二十至二十二年(1755~1757),清朝政府平定了准喝尔贵族之乱,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758~1759)又平定了大小和卓图谋建章“巴图尔汗国”之乱。1762年清朝在惠远城设立伊犁将军,统管今新疆及巴尔喀什湖以南和以东的军政事务。

维吾尔族具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由于清朝的腐朽,官僚吏治的横征暴敛,维吾尔族人民民不聊生,掀起了反抗斗争。多次发生起义。1765、1864、1865、1901、1907、1912年都发生了反封建统治、反压迫剥削的武装暴动。沉重打击了清朝的腐败统治。维吾尔族同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抵抗外敌入侵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沙俄侵略者和英帝国主义在新疆的侵略活动都遭到了维吾尔族人民的坚决抵制。

维吾尔族社会经济

清朝对新疆实施统治后,对新疆境内采取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①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地区仍然沿用伯克制,只是废除了世袭制,规定各级伯克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以及附属于这些土地上的农户,各级伯克对依附的农民拥有进行劳役制剥削的封建特权;②在乌鲁木齐附近及以东的地区,除哈密以外,实行同于内地的府县制;③对于蒙古贵族和归附清朝较早的哈密、鲁克沁等地的维吾尔族头目则实行札萨克制与封以亲王之类的爵号,拥有世袭领地。这个时期维吾尔族地区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些地区还保留着农奴庄园制度。

在新疆南部地区,占人口8%以地主、富农,却占有40~50%的土地,而占人口92%的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主要剥削形式为伙种对分。农民种地主土地,只能分得产量的30~50%,还要替地主交纳田赋杂税,每年必须为地主作无偿劳役。靠近城镇的地主,用实物地租剥削农民。南疆的墨玉、库车、阿克苏有完整的农奴庄园。农奴主被称为“和加”(意为圣人后裔),占有大量土地和各种农奴。他们可以随便买卖农奴或把农奴作为礼物赠送。按等级给份地,每户要有2至4个劳动力为农奴主服劳役。一些丧失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纷纷沦为雇工,受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并出现了养子长工、赘婿长工。

由于南疆地区的绝大部分耕地靠昆仑山、喀喇昆仑山和天山雪水灌溉,地主则垄断水源,利用掌握水权对农民进行水租剥削,或收取苛捐杂税,甚至有意破坏水源以达到兼并农民土地的目的。

维吾尔族地区的地主经济,又往往和宗教统治相结合。宗教上层占有大量土地、房产、水磨,通称“瓦合甫”。他们利用掌握的“瓦合甫”,与世俗地主相勾结,进行封建剥削。宗教税有“吾守尔”粮,税率为收获物的十分之一;“扎卡特’’税,税率为全年产品四十分之一。买卖房屋、田产、典押、借贷、继承、遗嘱、宰牲、诉讼等都要交税,名目繁多,使广大劳动人民过着十分贫穷、落后和悲惨的生活。生产工具十分简陋,生产力低下,很多农村濒于破产的边缘,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横征暴敛,更加速了这种进程。

维吾尔族有经营农业的悠久传统,对于植棉和园艺尤其具有丰富经验。新疆最迟在南北朝(420~589)时代就已大量种植棉花,内地大量种植棉花是在元朝(1279~1368)以后,而植棉技术传入内地的道路之一就是新疆。

在新疆由于有发达的园艺业,很多地区都出产大量的、品种繁多的瓜果,获得了瓜果之乡的美誉。其中特别著名的有和田地区的核桃、水蜜桃,皮山县的石榴。英吉沙县的巴丹杏仁,阿图什县的无花果,伽师县、麦盖提县和鄯善县的甜瓜,库尔勒县的番梨,库车县的杏干和包仁杏,吐鲁番县的无核葡萄和葡萄干,伊犁地区的苹果以及呼图壁县的西瓜,等等。特别是吐鲁番的无核葡萄和葡萄干、库尔勒的香梨以及鄯善等地的甜瓜近些年来远销国外,在国际上赢得了美好的声誉。

维吾尔族的手工业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精湛的技艺。特别著名的有和田地区的地毯和丝绸,莎车县的巴克衫绸,喀什市的绣花小帽,伊宁市的莫合烟和长筒皮靴。库车县的“砍土曼”(一种铁制农具),乌鲁木齐市的乌修尔镰刀等。尤其是和田至若羌一带素以出产美玉而著称。和田玉种类甚多,以“白如截脂、黄如蒸粟、红如鸡冠、紫如胭脂、墨如点漆”者为上品。历史悠久的玉雕造型别致,制作精美,是中国民族工艺美术品中的一支鲜花。和田的地毯图案精美,色泽鲜明,作工精细,经久耐用,畅销国内外。英吉沙县和库车县制作的小刀,刀刃锋利,刀柄和刀鞘镶嵌精美,深受人们的喜爱。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向甘肃河西地区胜利进军。同年9月25日和26日,驻新疆的国民党军队将领陶峙岳和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宣布起义,新疆和平解放。同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兵团在司令员王震的率领下进驻新疆,与三区革命军会合。三区革命军改编为第五军。同年12月,成立了新疆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施政方针。1952年夏季,在农村完成了减租反恶霸运动;1953年底完成了土地改革。从1953年起先后建立9个民族乡、7个民族区、6个自治县和5个自治州,于1955年10月1日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7年,全区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40多年来,国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新疆地区以巨大支援,虽然经历过曲折的道路,但经过维吾尔族和各族人民一道辛勤劳动,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生产迅速发展,维吾尔族和各族人民的生活有了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