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论是教育科学中的分科教学法之一,它以学校体育教学这一特定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揭示学校体育教学的规律,探讨和阐明体育教学的本质、过程、原则、内容、方法和组织,以指导体育教学实践,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体育教学论亦称体育教学法,它是从普通教学论中分化出来的。“教学论”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最初是指教授的技艺。17世纪,德国教育家拉特克和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把这个术语引入教育学中。夸美纽斯把自己的著作命名为《大教学论》(曾译为《大教授学》)。他在该书的扉页上指明:“寻找一种教学方法,使得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教学论从那个时代起,“就被理解为关于给学生教什么和怎样教的科学知识体系”(巴拉诺夫等编著:《教育学》,中译本1985年版第77页)。18世纪以后,随着分科教学的出现和分科教学经验的积累,在普通教学论基础上出现了分科教学法,分别研究各门学科的教学规律,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
体育分科教学很早就出现了。丹麦政府于1809年规定中等学校设置体操学科,以后逐渐被各国定为中小学必修课程。我国于1904年开始实行新学制,也把体操列为学校正式课程(1922年改称“体育”)。随着体育分科教学的出现,出现了体育教学法。最早提出体育教学法的是瑞典体育教师W·斯卡斯特罗姆,他于1914年出版了《体育教学法》。我国实行新学制后,在师范院校的体育系、科中开设了体育教学课程。当时体育教学法课程的内容大多选用美、英等国的教材,以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学思想和桑代克的教育心理学说为依据,论述体育教学的目的、学习过程和学习定律、教学安排顺序,以及各项体育教材的特点和教学方法等。这种体育教学法强调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儿童的“兴趣”,主张让儿童自由活动,对教师的主导作用极不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体育成为全面发展的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学被看作是实现教育目的任务的基本途径之一。体育教学法的课程和研究受到了重视。自1954年起,在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体育系、科中,体育教学法便作为《体育理论》课程的内容之一。为适应和改进中等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在师范院校体育系、科中,开设了《中学体育教材教法》课程,着重探讨体育教学的任务、体育教学过程的特点、体育教学原则、体育教学的内容、体育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以及体育教学工作计划与考核。这对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素养和对体育教学实践的指导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校体育理论研究的广泛开展,又出版了一批以论述体育教学法为主的学校体育理论著作。这些著作总结和概括了我国学校体育,特别是体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体育教学论提供了条件。现在,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教学论正在形成。
体育教学论研究的对象是体育教学。体育教学与其它各科教学一样具有共同性,都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和体力,培养品德和形成个性的教育过程。但又有其特殊性,它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基本途径。学校体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有效地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担负起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光荣任务作好准备。学校体育的基本任务是:①全面锻炼学生的身体,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和内脏器官机能的发展,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人体的基本活动能力,提高身体对自然环境、现代生产劳动、国防建设以及生活、学习、工作的适应能力和抵抗疾病的能力。②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学会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养成良好的生活、锻炼和卫生习惯,并使他们逐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③通过体育教学活动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为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而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自觉遵守纪律、勇敢、坚毅等道德品质(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第370页)。今天,体育教学已不限于学校体育,它还兼及竞技运动和群众体育的教学,但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主要是通过体育教学来实现的。因此,可以把体育教学定为:在学校教育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协同活动,使学生充分发挥其主体能动性,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发展身体,增强体质和提高体育活动能力,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个性发展的教育过程。“实质上,人们的身体是个性的基础,因此,人们应该学习如何充分地适应他们的身体”(《学会生存》,第107页)。正因如此,在体育教学界说中,应该包括促进个性的发展。在现代教学论中,把发展学生的能力(其中包括智能和体能)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体育已成为“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在体育教育的界说中,应该反映对体育活动能力的培养,如对体育活动的观察力、记忆力、思维能力(特别是直觉思维能力)、组织能力、操作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体育活动的学习能力等的培养。在体育教学实践中有着巨大潜在可能性,问题在于在体育教学理论中,至今还未得到应有的强调和说明。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认为体育教学论的研究范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教学在学校体育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本质与规律,
(2)体育教学的目的、任务和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及其能方的培养;
(3)体育教学过程的特点、规律和结构;
(4)体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
(5)体育教学的内容和工作计划;
(6)体育课的类型、结构和组织;
(7)体育教学中的运动负荷、生理负荷和心理负荷;
(8)体育教学效果的检查与评价。
体育教学论(亦称体育教学法)作为一门学科,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发展。在我国,特别是在今天,如何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迅速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体育教学论体系,还有不少问题有待广大体育教学实践者和研究者去探讨。上述这些方面就是本书将要着重论述和探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