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有趣而奇特,但其中最为独特的要数泸沽湖畔的摩梭人的阿注婚。阿注婚分为阿注婚、阿注同居婚、成家婚三种形态。
阿注婚:
阿注在摩梭语中是亲密的朋友之意,其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各在母系大家庭中生活,结交阿注关系的夫妻没有实质上的经济联系,男子夜间到女家居住,白天回到母家,所生子女由母亲或姐妹抚养,父亲不抚养孩子,他抚养的是自己的外甥,而他的孩子又由阿注家舅舅抚养。在农忙季节,女方家需要帮忙,男方可以前去协助。男女之间的爱情是阿注婚的基础,双方一旦产生了爱情,就可以结交为阿注关系。
阿注婚的特点在于维系以母亲为核心的血缘大家庭,家庭中不存在父子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等。母亲死后,家庭中的女子谁能干就由谁来承担家庭的重任。
阿注同居婚:
在长期的阿注婚中,婚姻形态也在逐渐转变,由分居向同居转化,其特点是:男女双方不再各居母家,而是共同生活在一个母系家庭,一般是男到女家(也可以女到男家),无论到哪家,都是母系大家庭中合理的成员。
以上两种阿注婚,同一母系血缘内,是绝对禁止结交阿注关系的。
“阿注”配偶仅是婚姻生活的关系,没有组成单独的经济单位,因此关系很不稳定,结合很容易,离异也经常发生。男女建立“阿注”关系的时间,长的几年几十年,短的只有一两年,或者更短些,甚至是临时、偶然的结合。
青年时期大多结交短期阿注。随着年龄的增长,阿注关系逐步稳定下来,多数有长期的、固定的阿注,同时还结交临时阿注,也有少数人一生只有一个长期阿注的。阿注同居或异居所生的子女属女方,由女方负责教育,男方没有抚养的责任。建立阿注关系一般不受等级的限制,建立起来简便,解除也容易,只要一方不愿再保持关系,或女方闭门不纳,或男方不再登门,即可随时解除关系。与这种阿注婚姻相适应的是他们特有的母系家庭,家长多由年长或精明能干的妇女担任,是生产、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男子常作为女家长的助手,协助她处理各种事务。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母系家庭的逐步解体,一夫一妻制家逐渐增多,“阿注”婚姻将成为历史。